商场管理公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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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活动管理 4
五管理公约 4
六道德行为公约 8
七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9
八消防管理规定 11
九用火、用电管理 13
十电梯管理规定 14
十一商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5
十二装修管理规定 16
十三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8
十四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9
顾客异议事件处理规定 20
商铺营业人员(商户经营人员) 21
具体处罚标准 25
一服务指南
本商场除履行各租户与本商场签定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1、受理各租户各项咨询;
2、卖场活动安排咨询。
二、公共服务.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
2、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位置);
3、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4、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5、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茶水间);
6、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二服务证的办理
经营服务证是经营者或营业员进场和经营期间佩戴的标志,为加强商场管理,保证经营者财产安全,针对服务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凡进场经营的人员(含营业员)须办理服务证;
2、服务证的办理:
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一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由签订经营承包合同者到商场办公室办理,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及押金;
3、服务证要妥善保管,损坏、丢失及时到商场办公室补办服务证损坏补办须交旧换新;
4、为保护经营者财产安全,更换营业员时须交回原营业员服务证,退还服务证后方可办理新服务证,办证、退证由签订经营承包合同者到商场办理;
5、经营者(营业员)须严格遵守一人一证、人证相符的原则,不准涂改、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经营期间须佩戴服务证;
6、不继续在商场经营的承包者须交回本人及营业员的服务证后方可撤货;
7、遗失补办时交手续费10元。
三考勤管理
1、商场每天早9时准时开门营业;
2、商场没有请假制度,经营者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商场经理请假,未经批准而不营业的按旷工处理;
3、商场经营时间内,商户经营物品由商户自己负责(包括请假期间);
4、经营者应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上、下班,凡不按规定时间营业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四宣传活动管理
禁止商户在商场内长时间以“清仓”、“大处理”、“大甩卖”等标语进行不真实宣传。
五管理公约
为加强北街口商业圈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一、租户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依法享有使用其租赁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b、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商场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商场确认后,可对其租赁商铺进行装修;
c、合法合理使用商场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d、有权就商场的有关事项向商场咨询;
e、有权对商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2、义务:
a、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商场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b、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和履行下列规定:
·
向商场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商场管理部;
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商场签署《租赁合同》;
商户持续经营3年以上,期间无出租、转让情况,公司同意转让,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统一办理;
交纳商铺过户费300元。
c、按规定缴纳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d、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e、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的装修管理规定;
f、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商铺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商场管理部派人员进行维修;
g、租户需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商场管理部申请;
h、本商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存放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影响市容观瞻或东周百货商场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为;
•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二、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商场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商场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
对东周百货商场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商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三、商场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a、商场享有各项管理权利。
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b、商场将被视为全部商户的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商户的利益而开展各项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商场的权利及责任:
商场有权根据商户遵守《商场管理公约》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约。
a、从全体商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东周百货商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商铺的装修。
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制订租户守则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负责保安工作,维护商场的正常秩序;
•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坏,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其他需要商场处理的事项。
b、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保养维护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的正常运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做好环境管理。
以保证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传广告申请及制作。
C、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商场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六道德行为公约
为把北街口商业区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专业市场,特制定道德行为公约,望所有租户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各租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三、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四、爱护东周百货商场内提供的绿化和植物,不准采摘和损坏;
五、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门外丢物和倒水;
六、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七、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八、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九、商户上班时间带小孩,如发生意外,一切由商户自行负责。
七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经批准,晚上18:
3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
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商铺营业员一律佩带胸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其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胸卡遗失者须及时向商场报告,并及时申请补发;
四、租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五、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商场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六、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七、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八、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九、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十、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缴从业人员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十一、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商场上缴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租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由商场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十三、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被处罚;
十四、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商场、工商、公安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十五、凡进入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地停放、保管;
十六、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停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十七、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十八、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内存放及保管现金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十九、在商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商场会报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八消防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危害,提高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防止人员伤亡。
管理责任
第三条商场实行分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其主管领导应加强检查、指导。
第四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商场管理者与商户应明确双方在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区域、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奖惩等方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商场的固定消防设施由商场负责提供、维修、管理。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