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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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作业管理。
3作业管理
3.1作业前的准备
3.1.1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作业,必须加强作业的组织管理,按照作业图纸编制作业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副总)工程师批准。
3.1.2每项工程作业前,作业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作业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业,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3.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作业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作业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作业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2所有工程项目的作业方案(作业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内容。
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作业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3.3作业现场管理
3.3.1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3.2作业现场,按作业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作业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3作业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作业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3.4作业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3.3.5阴暗场所和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3.3.6作业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3.7作业单位在拆除工程作业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识别,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3.3.8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3.9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0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3.3.11挖土作业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3.3.13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气体泄漏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迅速撤离现场。
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15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时,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3.3.16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本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3.17在本公司内断路作业,必须执行《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3.4作业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4.1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4.2各种作业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4.3各种机台安全装置及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3.4.4作业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4.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4.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4.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5作业完工后处理
3.5.1作业完工后,撤除安全标志,恢复安全设施。
3.5.2场地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4检维修管理制度
4.1检维修前准备
4.1.1所有检维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并履行审批手续。
4.1.2检维修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
4.1.3检维修设备、管道等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其所在岗位负责,分析检验取样工作由所在车间化验班负责。
检维修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维修班负责。
4.1.4重大检维修项目计划由车间制定,生产设备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检维修计划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4.1.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维修的安全;
并对维修人员交代清楚任务、注意事项;
落实安全措施。
4.1.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检维修前要根据作业工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不同对检维修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适用性进行确认,确保作业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1.7维修人员应在检维修前,做到检修机具齐备,并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8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落实停电挂牌措施。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
4.1.9对需外协人员检维修的项目,应经所在工段班组工艺处理完毕、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强监护。
4.2检维修安全规定
4.2.1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2票证齐全:
按照原《企业公司区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
4.2.3检维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的设施、管道连通时,必须隔绝。
4.2.4检维修易燃易爆设备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5在检维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2.6在检维修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周围和生产情况,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2.7检维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2.8在检维修过程中应备有必须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
4.3检维修完工后处理
4.3.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3.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留存及封闭情况。
按规定进行试漏、试车,并做好记录备查。
4.3.3由维修人员清理现场,作好检修设备的维护保养。
4.3.4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工段班组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5作业与检维修的监护要求
5.1在每一个作业与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5.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
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5.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5监护人员要监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5.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5.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教育,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修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措施。
定期检查的内容: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行政科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维修制度: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生产设备由行政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
设备的定期维修由行政部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管理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管理科电工组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保养制度: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定点:
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时:
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
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质:
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定人:
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设备保养内容: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
由设备操作员和课主管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
具体保养由各课组长视生产状况安排机台设备做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