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不见面交易项目磋商文件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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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不见面交易项目磋商文件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9日8时45分

地点: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9月29日14时45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投标人通过“腾讯会议”直播APP加入会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东台市广场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台市东达翰林缘12-104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杭柏、刘伟

电  话:

********、********  

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4日

第一章采购须知

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已经《东台市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东财购通[2020]0155号)批准,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总则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2.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磋商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须知、响应文件各类表格及格式文本、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

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和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杭柏、刘伟:

********、********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本磋商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均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2020年9月23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本项目联系人,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疑问”字样。

无论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2020年9月24日18时前通过网上澄清、修改或补充。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供应商的疑问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网上公布方式视同书面形式)。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

磋商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城〔2019〕220号)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苏污防攻坚指〔2020〕1号)、《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盐住建城建〔2019〕18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底,全省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级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标准,其他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5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重要水体达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目标要求,综合提升东台市水环境质量,加快补齐东台市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扎实推进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不断增强东台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拟对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进行采购。

二、项目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建城〔2019〕220号)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苏污防攻坚指〔2020〕1号)、《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盐住建城建〔2019〕18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0〕76号)以及后续提质增效相关文件,根据行动目标要求,按照编制大纲制定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结合东台市建设改造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进行年度任务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东台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东台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方案主要任务及内容:

1)全面完成建成区“三消除”任务,着力解决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

(1)消除黑臭水体;

(2)消除污水直排口;

(3)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

2)开展“三整治”,着力强化源头污染管控。

(1)整治工业企业排水;

(2)整治“小散乱”排水;

(3)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

3)推进“三提升”,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1)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

(2)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

(3)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

4)完成管网排查检测,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

对现状污水管网能力、运行工况进行评估,制定管网改造修复技术方案;

对污水系统方案的优化,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等。

5)制定工作任务及计划。

实施方案深度符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同时针对东台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在工作绩效评估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协助完成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协助完成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推进、政府考核和验收等后续服务。

编制依据

1、《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2020〕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的通知》(苏建城〔2019〕220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函〔2016〕198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0〕76号)

6、其他:

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国家、省、市后续推出的提质增效相关文件。

(三)项目范围:

1、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工作范围包括东台市建成区范围。

(四)成果内容:

1、提交“333”行动实施方案电子版及报批稿,满足评审会和报批所需的纸质资料需求。

2、“333”三年行动方案文件。

3、总体方案(市政府文件)。

4、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5、一厂一策方案。

6、提质增效精准攻坚建设项目计划表。

7、各类别不同类型雨污分流设计方案推荐手册。

8、提质增效达标区划分成果。

三、其他要求

1、签定合同日期:

自成交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2、编制时限: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方案编制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及调研数据,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3、服务地点:

东台市

4、验收方案: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强制性标准,保证通过上级部门审核。

5、服务期:

贯穿提质增效实施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

(2)资格审查资料;

①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近期);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⑧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自行查询,附查询截图,网址:

******;

⑨项目负责人持有的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若职称证无法体现专业则提供毕业证,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3)响应函;

(4)综合评分索引表;

(5)磋商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根据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注:

1、以上材料必须按顺序进行排序。

2、与本项目磋商无关的资料不要求提供。

2.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除标的物的价款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维护费、车旅费、食宿费、办公费、青苗补偿、安全措施费、资料收集打印、成果整理统计、风险费、后续服务、税金、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要逐项填写数量、单价和合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

3.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缴纳磋商保证金10000元,并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帐。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推荐使用电汇,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汇款时注明用途为:

编号CS025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付款人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退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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