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共3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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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市委网信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市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对处置本市网络安全事件实施统一指挥。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职能部门报市领导决定后,将市委网信委转为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或由市委网信委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同时,根据情况需要,设置联络和处置等专业小组,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4职能部门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委网信办”)作为市委网信委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本市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2.5专家咨询机构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建处置网络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3.1预防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
3.2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
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3预警监测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区域、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市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跨区、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4预警信息发布
市委网信办根据危害性和紧急程度,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视网络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作出调整。
其中,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同时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5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检查可能受到影响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做好相关安全风险的排查和修复工作。
加强本地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监测,并将最新情况及时报市委网信办。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事件性质,通知相关应急处置支撑队伍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并保障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网络资源处于随时可以调用状态。
同时,加强对全市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监测,每小时向市委网信办报告最新情况。
3.6预警解除
市委网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
4.1.1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网信办值班室、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发地区网络安全主管部门。
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4.1.2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同时报告市委网信委、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市委网信委、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2响应等级
4.2.1本市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事件的响应等级由市委网信办判定。
4.2.2发生一般或较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市委网信办和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市委网信办和市应急联动中心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委网信委(或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4.3应急处置4.3.1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应在接报后,立即评估事件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需要,组织各专业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参与网络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向市委网信办报告现场动态信息。
必要时,由市委网信办牵头成立由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事发单位、主管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信息安全专家组成的现场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2一般、较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以及事发地区政府调度所需应急资源,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一旦事态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由市委网信办报请市委网信委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措施。
必要时,由市委网信委统一指挥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3.3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事发地区政府和相关专业机构及单位联动实施先期处置。
一旦事态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视情将市委网信委转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4技术实施
4.4.1处置小组制订具体处置建议方案后,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上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4.4.2检验结果经评估后形成处置正式方案,经批准后由联络小组及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协调、落实所需的应急资源。
4.4.3处置小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实施应急处置。
处置手段主要为:
(1)封锁。
对扩散性较强的网络安全事件,立即切断其与网络的连接,保障整个系统的可用性,防止网络安全事件扩散。
(2)缓解。
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尽量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
(3)追踪。
对黑客入侵、DOS攻击等人为破坏,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取证,并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追踪对方信息。
(4)消除和恢复。
根据事件处置效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件影响;
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查,排除系统隐患,以免再次发生同类型事件,并恢复受侵害系统运行。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或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市委网信办负责。
4.5.2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委网信办负责舆论引导和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后,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6应急保障
有关部门和市网络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人员、物资、通信和经费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1机构和人员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
6.2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专业机构、重点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设备储备工作,并将储备物资清单报市委网信办备案。
6.3通信保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无线和有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时通信畅通。
6.4经费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6.5责任与奖惩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市委网信办及有关区和部门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委网信办及有关区和部门对不按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委网信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市委网信办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委网信办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和分级2.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3.名词术语
4.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附件1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和分级一、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露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本市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事件(另行制定预案应对)。
5.设备设施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国家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本市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本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国家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本市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3)其他对本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