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371669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7.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正式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一: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乡镇、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走访、座谈的方式深入了解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xx年下半年正式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有序;

公检法等部门各司其职,衔接配合默契;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整个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效比较明显。

截止20xx年11月底,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90名,在册矫正对象350名,440名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矫正。

目前,全县共有15个司法所,39名工作人员,10名大学生村官协助工作,422名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平安常山”、“法治常山”建设,为建设文明和谐新常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党政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将其列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领导为主任,县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建立了由公、检、法、司4个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各方协调、多家统计、集中核对、强化管理”的衔接方式,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各乡镇成立了以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村委会确定村主任、调解主任为矫正工作志愿者。

这些组织机构的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落实,保证了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先后相继出台了《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常山县社区矫正对象处罚办法》等文件,在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进行规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司法所在具体负责管理矫正工作中也建立了召开例会、请假报告、学习培训、公益劳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定期走访、一人一档等规章制度,注重教育实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健康有序运行。

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行政村之间建立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了工作程序规范,各个环节有效链接,使矫正工作管理渠道有效畅通。

  3、加强监管,提高矫正质量。

各乡镇司法所认真开展日常矫正监管工作,落实各项矫正措施,重点是在抓好日常报到、集中教育、集中公益劳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

根据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犯罪原因、个人性格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因人制定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方案,一方案一矫正责任人。

同时注意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派出所、司法所和监护人“4+1”矫正体系作用,实行用亲情呼唤、社区感化、友情帮助,切实提高矫正工作实效。

通过送温暖、献爱心,着力解决矫正对象工作和生活中困难,有效提高了矫正对象的改选积极性和改造质量。

针对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务工的情况,探索开展qq群联系、集中司法员外出考察等模式,得到了省、市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来看,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可喜的进展,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立法滞后带来工作缺乏法律依据。

到目前为止我国社区矫正还没有单独立法,相关的法律也很少涉及有这方面的内容,只是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仍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

矫正对象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刑法执行职能认同性较差,不服管的倾向性强。

司法行政机关遏制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措施弱,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的处罚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执行或提请,这种执行主体与执法主体分离的状况,直接削弱了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

  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从正面向社会作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够高,没有做到真正深入人心,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不少领导、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也不理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

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群众反映出一种对矫正对象的敌视态度,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使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存在较大阻力,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三是组织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

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调动随意化、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

基层司法所承担任务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司法协理员专职人员少,大部分不是法律专业或刑法执行专业毕业,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机会较少。

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能力参差不齐,整体专业化程度不高,影响监管效果。

  四是经费保障还不够有力。

据了解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财政没有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足额拨付30%配套经费,装备建设更难落实,只能依靠省财政拨款经费保证办公设施的添置、培训等日常开支。

这些经费对探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治疗等现代矫正手段显得捉襟见肘,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五是监督管理效果有待提升。

现行矫正制度包括了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学习培训、公益劳动、请销假制度等,但由于场地、经费、人力资源严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顾虑,集中学习培训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公益劳动的时间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报到、谈话及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仅流于监控,无法实现较高水平的教育和矫正。

  六是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依然存在。

XX年以来,违规收监1名,重新犯罪2名,还不同程度存在脱漏管现象。

造成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矫正对象自身的原因,也有监管措施不力、教育效果不佳等方面的原因。

虽然对矫正对象开展了首次谈话教育,每月接待矫正对象报到,谈话教育、制订个案矫正措施、逐户走访,重大节假日开展排查监控工作,但对矫正对象日常表现的掌握还很缺欠,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还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矫正对象中偷盗、打架、吸毒、赌博等行为时有发生。

  四、对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是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对推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有效的举措,切实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

  1、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要通过会议、新闻、报纸、标语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让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掌握相关的政策规定,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要积极宣传报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工作者以及通过社区矫正转变较为明显的典型人物,让社会和群众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营造浓厚的帮教氛围。

要在社区内积极营造充满爱心、宽容的矫正工作环境,为矫正人提供情感支持和各种必要的帮助,形成人性化管理模式。

  2、密切工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各家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到“无缝衔接”,及时有效地处理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最大限度地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其它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争得主动,确保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其它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司法机关在这项工作上的权威性。

  3、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矫正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进直属司法所建设,逐步建立与公安派出所相对应的隶属于区司法局的区域司法所。

要积极与乡镇党政领导沟通协调,调整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专业队伍。

要从政法编制中调剂和公开招考公务员,以解决因乡镇内设司法所管理不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要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广泛动员基层组织、企业、学校、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完善管理网络。

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座、实地参观、考察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创造能力强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4、注重经费扶持,有力保障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更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需要一定的投入。

建议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的总体框架,每年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定期足额拨付30%配套经费给县司法局,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和检查、监督制度,完善社区矫正财政保障机制。

同时广开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向社会热心人士、单位和企业募捐,建立社区矫正基金。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后勤保障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办公、学习、教育场所等基础设施和交通、通讯等装备问题。

  5、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非监禁罪犯监管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和办法,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检查、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执行环境。

要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规范化管理,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信息,防止脱管、漏管情况的出现。

要积极衔接公安机关,在重要时期将重点人员实施重点管控,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对不服从监管、不遵纪守法的,要在加强打击、处罚力度的同时,积极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做到管教结合、打防结合,提高打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区别对待,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文化教育、就业导航、困难帮扶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服务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6、加强行政立法,突破矫正工作“瓶颈”。

社区矫正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立法滞后,工作人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援,建议逐级向上反映、呼吁我国相关的法律尽快制定颁布。

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的实际,借鉴已取得的经验,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性。

如应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和刑事执法工作者的法律地位,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的政法编制人员纳入着装范围,加强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同时,立法还应当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

立法应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