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358051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所得税税务稽查方法Word格式.doc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全部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什么情况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属于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包括:

1、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差错;

2、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情形,

3、本次检查应补缴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流转税。

二、收入检查重点问题回顾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构成: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会计核算对企业总收入的划分:

1、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会计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资本利得,包括转让财产收入和政府补助、接受捐赠收入等。

对应会计科目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3、投资持有收益,包括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红利,对应的会计科目是投资收益。

4、其他收入中,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确认为收入。

二已作坏账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和汇兑收益,分别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和财务费用。

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例外规定:

1、对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

2、对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企业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对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

举例:

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租房产一处,租期三年,每年租金1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于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收取300万元。

收取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300万第一年作:

借:

递延收益100万

贷:

递延收益300万,贷:

其他业务收入100万。

其余两年结转收入分录同上。

税收处理:

于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计税收入300万元,以后两年每年各纳税调减100万元。

2、分期收款销售举例: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机械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次年开始每年底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1)2008年7月1日销售实现

长期应收款234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

主营业务成本1560

库存商品1560

(2)2009年底收取货款:

银行存款468(2340/5)

长期应收款468

未实现融资收益126

财务费用126

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为:

(1)2008年税收不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收入1600万元。

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成本1560万元,2009年税收确认实现收入400万元(468/1.17),应当调整增加当期的收入40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当期的成本312万元(1560/5),确认的融资收益应当调整减少当期的利息收入。

检查收入总的原则:

检查收入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主要涉税问题是:

收入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以及确认计量错误。

收入确认有关文件:

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对于销售折扣,仍执行国税函发【1997】472号文件规定。

要求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关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规定与收入会计准则规定相比较:

少了“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关于销售货物多了“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原因:

企业的经营风险国家不承担!

主要问题举例

一、隐匿收入。

部分或全部收入计入账外账、计入往来、计入资本公积、计入盈余公积、计入利润分配等。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

如果属于营业收入,注意流转税(全国考试,没有地方教育附加!

)。

如房屋租赁收入,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如果给定了合同,注意印花税。

等。

调整账务:

借:

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例如:

2008年8月31日:

188号凭证

会计摘要:

收房屋出租租金

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120,000

其他应付款-蓝天公司120,000

原始附件:

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书一张),银行存款120,000元。

开具自制收据一张,标明:

“房屋租金120,000元”。

2008年8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核查备注:

出租房屋系某市南方广告公司08年6月购入的写字楼,并自2008年8起出租给蓝天房屋中介公司使用,租期2年,年租金60,000元,公司在租赁开始时预收两年租金120,000元。

核查有关账户,发现该房产已按规定提取折旧。

自公司取得该房屋产权后,未缴纳任何税金

检查分析:

根据会计准则,属经营租赁,出租人应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费用分摊至租赁期内的每一期,确认每一期的租金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规定,预收收入按照财务会计确认收入时间为准,因此营业税应当分期确认收入,缴纳营业税。

2008年应确认的营业税营业额为60000/12×

5=25000元。

应补营业税=25000×

5%=1250元

应补城建税=1250×

7%=87.5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1250×

3%=37.5元

应补房产税=25000×

12%=3000元

应补租赁合同印花税=12万×

10元/万=120元。

以上合计4495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495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

账务调整:

其他应付款-蓝天公司25,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495

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50

-应交城建税87.5

-应交印花税120

-应交房产税3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37.5

二、取得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

或以冲减了成本的收入记账。

主要表现: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注意:

收入、费用都少计,不用调账了!

但应注意如果涉及流转税的收入少计,应补营业税及附加。

三、视同销售检查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做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记缴税金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一)、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按照是否有商业性质,分两种情况:

1、不具有商业性质的,成本转账,售价计税,不需要确认相应的会计收入、成本和损益。

(如对外捐赠、非广告性的赞助、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2、具有商业性质的,如债务重组、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薪酬等,需要确认相应的损益:

(1)、视同销售的标的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视同销售的标的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在此要注意营业税问题)。

(3)、视同销售的标的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呢?

已经包含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了。

(三)比较:

执行新税法和新准则下的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基本一致了。

重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1、不具有商业性质的视同销售(不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1)自产自用。

某水泥企业将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的水泥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如果不考虑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会计处理为:

在建工程1255,000

贷:

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如果是2008年以前业务,需纳税调整。

如果是2008年及以后的业务,只能是增值税规定下的视同销售了,企业所得税法上不再视同销售了。

不需纳税调整。

思考:

各自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是多少?

(2)对外捐赠赞助、广告样品:

①用于捐赠赞助

对于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财务制度及新准则均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

会计处理一般按产品的账面价值及应缴流转税借计营业外支出,而新法规定上述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一方面将不含流转税的产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另一方面,上述会计核算的营业外支出可能不得全额在税前扣除,从而形成永久性差异。

用于捐赠或赞助举例:

企业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对外售价20万,用于捐赠。

借:

营业外支出20.4

贷:

库存商品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分析:

(1)增值税,销项税额=20×

17%=3.4万元

(2)所得税:

 ①(20-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