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设备缺陷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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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缺陷:

指暂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但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或人身安全有一定的威胁,继续发展亦将导致停止运行或损坏设备,需停运或降低出力才能消除的重要缺陷。

3.3 

一般缺陷:

指不需要停用主设备或降低出力就可以消除的设备缺陷及不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的一般缺陷。

缺陷管理

4.1 

设备缺陷台帐的建立

4.1.1 

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建立《设备缺陷登记簿》。

4.1.2 

在变电站、线路工区、发电厂、调度所、供电所建立所辖设备的《设备台帐》。

4.1.3在变电站运行班、发电厂水机班、锅炉班、汽机班、电气班、电力试验所、调度所通信、自动化、继电保护专业,试验所一、二次专业、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班、供电所线路维护班、营业管理班分别建立《设备缺陷统计台帐》。

4.1.4《设备缺陷登记簿》应按顺序正常填写,必须将上月记录保留至本月底,以便查阅,新月份另起一页填写。

4.1.5《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内容栏”须写明设备缺陷部位及异常现象。

4.1.6《设备缺陷登记簿》的“接通知人栏”由运行当班人员或设备管理专责人填写,接到消缺通知的检修人员的姓名和时间必须填写清楚。

4.1.7《设备缺陷登记簿》的“缺陷处理方式栏”须写明该缺陷的简要处理情况。

5.2 

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记

5.2.1 

值班人员、设备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管辖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试验所一、二次专业负责人、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

5.2.2 

检修维护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或管理专责,经当班班、值长、正值班调度、线路(营销)班班长确认后,由值班人员或专责填入《设备缺陷登记簿》,但是,缺陷发现人一栏应如实填写发现人的姓名及时间。

5.2.3 

职能部门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告知当班班、值长,经确认后,由值班人员填入《设备缺陷登记薄》。

5.3 

设备缺陷的报告

5.3.1当发现三类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处理。

5.3.2 

当发现二类设备缺陷时,除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外,还应告知当班调度人员、生产技术部专责、安全法律事务部。

5.3.3 

当发现一类设备缺陷时,除告知上述部门及人员外,还必须报告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

缺陷的消除

6.1 

缺陷消除的时间规定

6.1.2 

检修维护人员在接到消缺通知后,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

若在下班时间,由当值值(班)长、正值调度员、试验所一、二次专责、线路维护(营业管理)班班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即进行处理,但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周末发现的三类缺陷,下周一必须进行处理)。

6.1.3 

具备条件可以消除的缺陷,应马上办理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待安全措施执行完毕,进入现场作业。

工作结束后,将消缺结果作应有交代,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对不具备消缺条件的,消缺负责人应在缺陷登记薄的备注栏内注明核实后的待消原因,并随时熟知未消缺陷的发展动态,与此同时,有责任对未消缺陷作出消缺计划,主动寻找机会,尽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安排消缺。

发电厂、变电工区、线路工区、试验所、调度所、供电所要对这类缺陷进行清理和归纳,根据设备运行方式,在不影响发供电的情况下,作出适当安排,创造消缺条件及时通知消缺负责人进行消缺。

6.1.5 

对于疑难缺陷和综合缺陷,由于缺陷的特殊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各单位、各专业联合的分散式或垂直式作业方式,以攻关小组的形式消除这类缺陷,旨在缩短消缺时间,控制缺陷的重复发生。

针对这类缺陷的消除,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措施完善,作业范围准确、明显;

要求相关检修维护单位指定有专业带头人或总负责人现场把关。

6.1.6 

对于消缺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采取整体控制、分散办理的方法。

所谓整体控制:

各单位将消缺所需的而又没有现货的备品备件汇集到生产技术部审核,交物质供应中心采购,使其得到较快处理。

分散办理:

即检修单位直接把所缺的备品备件落实到消缺责任人头上,谁负责的缺陷原则上由谁直接把备品备件审批、采购手续跟踪到底,直至缺陷合格消除。

6.1.7 

要特别重视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

当发现一类缺陷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尽快到现场,得到生技部门及总工程师的确认后及时消除。

经确认后,若不能及时消除但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根据总工程师的意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作出防止故障扩大的措施或停用相关设备,并作出设备缺陷的转类;

检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缺陷会诊,按缺陷情况作出缺陷消除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届时实施。

缺陷转类

7.1 

缺陷转类是指把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的缺陷,转出常规缺陷统计范畴(须等待备品备件才能消除的缺陷不在此列中)。

这类缺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7.1.1 

长期不具备消缺条件,但又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设备出力,如须全停水、全停电等条件才能消除的缺陷;

7.1.2 

在近期(1—2个月)内,就要整体更新换代的设备,其缺陷性质无碍安全生产;

7.1.3 

二、三类设备缺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以上条件中,7.1.3是必备条件。

7.1.4 

转类缺陷的认定,采取月度认定与分散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月度认定:

即按月提交拟转类缺陷,然后由总工程师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集中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散认定:

即安监、生技部门专责工程师在现场巡回中,根据缺陷的本质情况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所作出的综合认定并签字。

7.1.5 

转类缺陷的登记。

仍然按常规缺陷登记,经7.1项中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标注“转类”字样。

转类缺陷的统计,采取按月统计的原则。

7.1.6 

转类缺陷的防范。

生技部门主管工程师应编制或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预案的执行情况,领导相关专业人员监控这类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7.1.7 

转类缺陷的消除。

7.1.7.1 

根据生产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生产计划的具体情况,生产技术部门应作出消缺计划,安排大修、中修、小修及调整运行方式和发供电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处理方案,督促检修、供应部门制订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及时购置到位。

7.1.7.2 

这类缺陷消除,通常采取《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的形式发出。

7.1.7.3 

检修、维护单位在接到《任务书》或《月度检修计划》后,必须尽快落实运行方式、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等,组织人力、物力,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并办理相关缺陷注销手续。

职责

8.1 

生产技术部职责

8.1.1 

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必须每天了解、掌握所有运行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联系检修消缺,按照规定填写《设备缺陷登记薄》,并负责追踪消缺情况以及对消缺质量验收负责。

8.1.2 

生产技术部正、副主任必须了解、掌握公司一、二类设备缺陷情况,督促检修部门及维护单位及时消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相关单位缺陷管理及处理情况。

8.1.3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不能及时处理的一、二类缺陷以及需要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缺陷,进行确认并签字。

在48小时内,进行协调安排、制定处理方案。

对不能按时安排和难以制定处理方案的设备缺陷,报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8.1.4 

生产技术部按月统计公司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向总工程师提交设备缺陷消缺率及渗漏点消除率月报表。

8.1.5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附属设备管辖范围的划分和工作安排,以及在出现管辖权有争议时的仲裁。

8.2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职责

8.2.1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必须掌握所辖专业设备缺陷状况,督促、协调厂、站、所、工区及时消缺。

对未及时处理的一类缺陷,向主任报告,并统计上报总工程师审查,同时负责追踪一类缺陷的监视和处理情况。

8.2.2 

专责工程师必须对消缺工作中的技术措施进行督查。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一类设备缺陷,必须组织处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方案的完整合理性并参加消缺质量的验收。

8.2.3 

专责工程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管辖设备及生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2.4 

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主持召开设备缺陷分析会,并实事求是、科学的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2.5 

按本制度规定,对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8.2.6 

定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缺陷处理以及奖励、处罚情况。

8.3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8.3.1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天应掌握所辖设备运行状况,了解存在的一、二类缺陷以及缺陷处理情况,督促相关班组人员及时消缺。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班组消缺台帐。

8.3.2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定期组织技术会诊,提高设备消缺率,确保设备健康水平。

对重大缺陷的处理,应亲自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事项。

8.3.3 

次月五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上月设备缺陷消缺率月报及设备渗漏点消除率月报

8.4 

检修、维护人员

8.4.1 

检修人员在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不接电话进行推诿。

8.4.2 

对于不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以及已具备处理条件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准备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8.4.3 

检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应规程和工艺标准,保证消缺质量,避免缺陷重复发生。

8.4.4 

检修维护专业班组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消缺台帐,每周五必须向本单位主管生产失望提交缺陷处理情况报告及本周消缺情况报告。

8.5 

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管理专责

8.5.1 

值班人员在收到消缺工作票后,不得以交接班时间为由,推迟到下个值(班)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应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主动创造条件;

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展开消缺作业。

同时,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消缺工作。

8.5.2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发现缺陷后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及设备安全运行,避免范围扩大。

8.5.3 

值班人员和管理专责应按照运行维护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管辖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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