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工程安明施工总体策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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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电网公司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010年版)
1.2.2《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10]1020号)
1.2.3《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015号)
1.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1.2.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国家电网基安〔2005〕50号)
1.2.6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
1.2.7《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
1.2.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超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1.2.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1.2.10《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1.2.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47号)
1.2.12《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Q/GDW274-2009)
1.2.13国务院国资委第24号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1991)
1.2.1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1.2.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1.2.18《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
1.2.19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Q/FJG20061-2010)
1.2.20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2011年版)》(闽电基建〔2011〕184号)
1.2.21建筑安装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安全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地点:
下庄。
1.3.2建设规模:
本期规模:
50MVA变压器1台110kV出线1回,T接至110kV凤园—马崎线路;
10kV出线12回。
主变10kV侧安装1组4.0Mvar和1组6.0Mvar并联电容器、1套315kVA消弧线圈接地装置。
站内设有综合楼、10千伏配电装置楼和220千伏、110千伏继电器小室各一座。
综合楼为两层建筑,层高7.5米;
10千伏配电装置楼为单层建筑,,层高4.40米。
220千伏、110千伏继电器小室均为单层建筑,层高均为3.60米。
综合楼建筑面积570平方米,10千伏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317平方米,220千伏继电器小室建筑面积96.0平方米,110千伏继电器小室建筑面积99.0平方米,全站建筑面积1082.0平方米。
站区总用地面积为2.1614hm2(合32.42亩),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为1.7136hm2。
1.3.3工程重要性:
规划新建漳州北塘(平和)220kV变电站工程,可以提高漳州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满足平和县负荷发展的用电需要,理顺平和110kV电网,提高其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改善电能质量,适应平和工业综合开发区负荷快速发展需要。
1.3.4投资规模:
静态投资4867万元,动态投资4986万元。
1.3.5建设工期:
2012年5月31日至2013年7月31日
1.3.6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总体目标:
努力实现安全“零事故”;
全面实施“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
2.1安全管理目标
2.1.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1.2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1.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1.4不发生火灾事故。
2.1.5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2环境保护目标
不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伤害和环境污染事件;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力争减少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努力做到绿色施工、环保施工。
2.3文明施工目标
以安全文明施工“六化”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3.2保证体系
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负责保证人力资源、技术力量和安全资金的投入。
分管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项目部是安全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从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和经济上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各级行政领导要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把效益分配同安全生产挂钩,漳州电业局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综合管理。
3.3监督体系
3.2.1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建设单位分管基建副局长领导,监理项目部在建设管理单位的授权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施工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3.2.2安全监督体系如下列网络图所示:
3.4工作职责
3.4.1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3.4.1.1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设置基建安全专责,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3.4.1.2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应明确基建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
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
3.4.1.3负责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3.4.1.4参与组织招投标工作,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4.1.5在组织审查项目工程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或重大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4.1.6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环境与条件。
3.4.1.7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1.4.8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委会并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1.4.9严格控制分包工程范围,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其分承包商安全管理。
3.1.4.10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安全控制体系和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3.4.1.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情况严重的,应终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监理合同的执行。
3.4.1.12对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3.4.1.13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2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3.4.2.1业主项目部设置安全专责,负责具体项目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3.4.2.2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并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3.4.2.3制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审定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3.4.2.4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风险管理。
3.4.2.5组织、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
3.4.2.6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开展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
3.4.2.7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申请,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3.4.2.8负责项目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性评价的实施。
3.4.2.9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3.4.2.10编制项目安全强条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4.2.11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开工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
3.4.2.12依据规定配合做好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激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激励评价工作
3.4.2.13负责基建项目安全信息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移交工作。
3.4.2.14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2.15对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监机构负责人及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3.4.3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3.4.3.1监理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3.4.3.2工程开工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3.4.3.3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程序文件,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含监理工作方案)。
3.4.3.4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中要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
3.4.3.5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方案;
重点是施工单位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辨识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
3.4.3.6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文件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3.4.3.7审查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4.3.8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