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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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docx

QCT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

QCT---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

 

 

————————————————————————————————作者:

————————————————————————————————日期: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标委的标准修订计划,对

原部标准JB3807一84《汽车用组合仪表基本技术条件》进行修订的。

  这次修订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摩托车用组合仪

表;明确了组合仪表的基本结构及定义;强调了对组合仪表的外观质量要求;

补充了对组合仪表上采用的各种辅件的性能要求;并且,还增加了对组合仪表

整体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通过引用各种仪表及辅件的相关标准,使本标准包含这些标准所表

述的有关要求,并使本标准的表述得以简化,但是,本标准并不能等同或取代

任一被引用的标准,也不是被引用标准的综合。

所以,本标准是一单独的产品

标准,它与被引用标准之间仅具有相关性。

  自实施日起,同时代替JB3807一84。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仪表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董建、陈远平、李俊。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14一1996

                 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   代替JB3807一8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以下简称组合表)的定义、要求、

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摩托车用组合表,也适用于仪表板总成。

其它机动车

用组合表或仪表板总成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423.4一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

交变湿热

试验方法

  GB/T2423.17一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

盐雾试验

方法

  GB2828一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4942.2一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4094一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15365一94 摩托车操纵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9328一88 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

  GB6047一85 汽车用指针式石英电子钟

  GB4723一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4724一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4725一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

  GB13555一92 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酰亚胺薄膜

  GB13556一92 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酯薄膜

  GB/Tl3048一91 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

  ZBT35001一87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T36003一86 汽车用片式插接件

  ZBT36004一86 汽车用片式插接器技术条件

  JB2864一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B3126一82 汽车用开关一般技术条件

  JB3808.2一84 汽车仪表一般设计要求

  JB3920一85 汽车用蜂鸣器

  QC/T8一92 汽车用压力表

  QC/T9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转速表

  QC/T10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

  QC/T11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电流表

  QC/T12一92 汽车、摩托车用燃油表

  QC/T13一92 汽车用温度表

  QC/T29089一92 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

  GB/T15766.3一1995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辅助用灯泡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辅件

  指组合表上安装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部件。

它包括各种信号指示灯、照明灯、

各种控制开关、报警蜂呜器及电气连接用的插接件和插接器。

3.2 结构件

  组合表中对各种仪表及辅件起支撑、固定、保护、密封等作用的零部件。

如外壳、面板等。

4 要求

  组合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 标准环境参数

  温度18℃~28℃

  相对湿度 45%~75%

  气压 86kPa~106kPa

4.2 基本结构

4.2.1 组合表中的仪表一般由压力表、转速表、车速里程表、电流表(或电

压表)、燃油表、温度表、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及时钟等选择组合而成。

4.2.2 组合表还应包括必要的辅件,其中,必须设置供夜间照明用的照明灯。

4.3 尺寸

4.3.1 组合表的安装及外形尺寸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4.3.2 组合表中使用的电线的颜色和规格应参照GB9328的规定确定。

4.3.3 用于组合表内电气连接的印制电路板,其各方向的最大尺寸不应影响

组合表的安装及使用。

4.3.4 组合表外壳上的灯座安装孔(包括印制电路板)应符合JB3808.2中

7.2的规定。

4.3.5 组合表中使用的灯泡种类,灯头型号及基本尺寸应符合GB/T

15766.3的规定。

4.3.6 组合表面板上信号指示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按GB4094和GB15365

的规定选用。

4.3.7 上述各条未规定的尺寸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外观

4.4.1 可见面(工作状态下能见到的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1 透明玻璃或透明塑料件应无明显的气泡、夹杂物、波纹、斑点及

划痕。

并要求正面观察时,各种仪表安装端正,其分度线、指针、数字、文字及

符号等均应清晰完整,无折光及读数失真现象。

4.4.1.2 非透明结构件的表面应无明显缩痕、波纹及划痕。

该表面应为黑色

消光面,不得有刺目的光泽。

4.4.1.3 组合表的照明效果应能看清各种仪表的分度线、指针、数字及文字

符号,但不得有强光刺目的现象。

  信号指示灯点亮时,组合表上各种指示信号、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清晰完整,

无窜光现象。

并且,当信号指示灯熄灭时信号状态应与点亮时有明显的区别,即

有良好的对比度。

4.4.2 可见面以外的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性能和美观的缺陷存在。

如毛边、

皱纹、零星污点等。

具体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5 涂覆层

4.5.1 油漆层应均匀,无明显气泡,无斑点及脱落现象。

与被覆盖面的结合

应牢固,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应有皱缩或起层现象。

4.5.2 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

4.5.3 塑料覆盖层应符合QC/T29089的要求。

4.5.4 特殊涂层,如表面耐划伤保护涂层,表面耐各种溶剂侵蚀涂层等可由

供需双方协商定。

4.6 仪表性能

  各种仪表安装于组合表中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

表1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表1中未给出的仪表种类及其相关标准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4.7 辅件性能

  各种辅件安装于组合表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

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表2中未给出的辅件种类和相关标准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4.8 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

4.8.1 电线的性能应符合GB9328的规定。

4.8.2 印制电路板的电路非接触区域表面,应涂覆良好的绝缘层。

其他要求

应符合印制电路板相关标准:

GB4723,GB4724,GB4725,GB13555及GB

13556的规定。

4.9 耐电压

  组合表的电气部分与绝缘体之间承受频率为50Hz,幅值为550V的正弦波电

压历时1min的试验时,其绝缘不应被击穿。

4.10 耐温性及温度影响

4.10.1 组合表按低温一30℃,高温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

观应无异常变化,结构件不允许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

4.10.2组合表在-20℃

~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其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

标准的规定。

  注:

组合仪表的工作性能指组合表中各仪表、辅件及其他零部件共同工作

时的性能。

4.11 耐振动

  组合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

扫频振动试验。

试验参数按QC/T10中4.10的规定。

  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部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

并且,组合表的工作

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耐久性

4.12.1 组合表的各种仪表及辅件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

标准的规定。

4.12.2 组合表的结构件随仪表及辅件经受耐久性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损坏

现象。

并且,耐久性试验后,组合表的外观仍应符合4.4的要求。

4.13 防尘和防水

4.13.1 组合表经防尘试验后,其内部不应有影响读数和照明的粉尘。

4.13.2 摩托车用组合表经防水试验后,组合表内部不应有影响读数和照明

的水珠或水汽。

4.13.3 防尘或防水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

关标准的规定。

  注:

对汽车仪表不作防水要求。

4.14 储存期

  组合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此期间内,组合表应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5 销往湿热带地区的湿热型(TH)组合表,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4.15.1 交变湿热

  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周期6d、高温为40℃±2℃,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不低

于85%的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4.15.1.1 组合表的电气连接部分及可见面上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不得出

现腐蚀性破坏;

其他零件出现腐蚀性破坏的面积仅允许为该零件主要面积的5%~25%,且零件

数不得超过该产品零件总数的20%。

4.15.1.2 漆层附着力应符合ZBT35001中3.25.4的规定。

4.15.1.3 塑料零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可见面上的塑料件外观按4.4的规定;

  ——其它部分的零件表面允许有部分粉状析出物或有轻微粗糙、填料膨胀或

外露现象;允许有少量直径为小于0.5mm或个别直径0.5mm~1mm的气泡,但不允

许出现变形和裂纹现象。

4.15.1.4 印制电路板不允许出现气泡、分层及绝缘层脱落等现象。

4.15.1.5 组合表上各部分的耐电压性能仍应符合4.9的规定。

4.15.1.6 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4.15.2 耐盐雾

  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16h的盐雾试验。

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

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4.15.3 防霉

  湿热型组合表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

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经28d的长

霉试验后,零件表面的长霉面积不得超过其表面积的50%。

5 抽样

5.1 验收抽样

5.1.1 用户进行验收检验时,其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

随机抽取。

5.1.2 抽样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本标准推荐采用:

  ——一般检查水平:

Ⅱ;

  ——合格质量水平:

AQL值1~4.0: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更具体的抽样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1.3 抽取的样品应按8.2、8.3规定的要求包装、贮存及运输。

5.2 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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