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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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列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详述,业已
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
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中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1.主要材料:
消耗量按相关规定计入了施工损耗并加括号,使用时应按市场价
及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签证计列。
2.辅助材料已按基期价计入;
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的名称以“元”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和施工现
场堆放损耗。
4.材料中砂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级是按施工常规选用的,如设计另有
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5.本定额所列出的辅助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
(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
费。
九、本定额中所列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选定的常规机械。
1.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2.使用大型机械,发生进出场、安拆、铺轨及停置费用时,按《贵州省建筑工
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依据《计价规范》的编制原则,对与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交叉重
复的如土石方、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筋、普通木作、屋面及楼地面、模板、脚手
架、水电及设备安装等项目,不再列编。
凡在工程实际中发生,本定额又缺项的可
参照上述定额相关项目执行,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的均按该定额的取费标准计取
相关费用。
十一、执行定额计价方法:
1.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均按贵阳地区计列,贵阳地区以
外的其余地区可按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调整单价或调整系数进行
调整。
2.本定额各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调整的人工、材料
、机械费,按规定列入定额直接工程费。
3.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
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4.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系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
同时,也不换算。
十二、其他说明
本定额中,凡注明“×
×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凡注明
“×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
本身。
第一章
绿化种植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章由苗木起挖、植物砍伐、绿化地整理、植物种植、大树起挖、大树移植
等工程内容构成,共307个子目。
2.本章包括:
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起挖、种植、移植、砍伐等工作的人工、
材料及机械的消耗量,以及以上工作区域周围2m以内的场地清理工作。
3.本章人工整理绿化地,是绿化施工前的地坪整理。
执行时应根据绿化工程施工
现场的实际情况套用相应子目,但不得累加重复计算。
4.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
30cm以内的挖填、清理、找平、耗细后栽种植物,执行“整理一般绿化地”子目;
找平、捣碎、耗细后种植地被植物及铺种草坪,执行“种植地被铺植草坪整地”子目;
精心找平、耗细、拍实3道以上播草种,执行“草坪播种整地”子目。
5.本章苗木起挖、种植穴的土壤类别均按一二类土计算,如遇三四类土人工
乘系数1.4。
同一种植穴、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如需打凿石方或其他
障碍物等应另行计算。
6.本章“胸径”是指离地面1.2m处植物主干的直径。
“乔木”是指具有明显主
干的木本植物;
“灌木”是指无明显主干、呈丛生状的木本植物。
7.苗木(不包括大树)消耗量已按相关规范考虑了种植损耗5%。
8.本章中露地花卉、地被植物及绿篱的主材消耗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其人工、辅材不变。
9.本章中植物栽植未包括加施基肥、枝根消毒、生根催芽、支撑、草绳缠树体等
措施项目,如发生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10.本章各种植项目均已考虑了挖穴、落塘、回填及50m以内材料运输。
余土外
运或需人工换土应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计算工程量.弃土
按挖方量,换土按填方量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11.本章种植项目中不包括苗木二次搬运,如发生按第六章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砍伐、挖根项目已考虑8Km内的清运。
12.本章中的大树移植子目(包括古树名木),应按国家及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大树”是按国家规范指胸径大于或等于15cm的常绿乔木
和胸径大于或等于20cm的落叶乔木。
13.因特殊情况,需在非适宜季节栽植苗木时,所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
施工合同中约定。
“非适宜季节”在我省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
14.由于受环境、气候及树种生长特性等影响,为确保大树移植成功,所增加的
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5.本章所有主材只给出了消耗量,并加以括号。
其价格应按建设当地的苗木市
场价格、施工合同或双方签证计算。
主材价格应包括材料供应价、运杂费用、运输
损耗、采保费。
16.植物种植应本着“随挖、随运、随栽”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和苗木供应的
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假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理由或
事前报经业主认可。
假植费用按相应的种植项目的人工、机械及辅材费乘以系数
0.30,与种植项目合并计算。
17.本章种植项目均未考虑水车台班,如实际发生按双方签证按实计算。
但用水
量不得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起挖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胸径以“株”计算。
2.起挖灌木和种植灌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冠径以“株”计算。
3.起挖各种植绿篱分单、双和三排以“m”计算。
4.起挖和种植棕榈按杆高以“株”计算。
5.起挖竹类:
散生竹类按胸径以“株”计算;
丛生竹类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6.起挖和种植攀援植物:
木本按地径以“株(丛)”计算;
7.起挖和种植地被植物按每平方米不同株数以“m2”计算。
8.起挖和铺种草皮以“m2”计算。
起挖球根、块根花卉、水生植物以“株”计算
。
9.砍伐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10.挖树根按离地面20cm处树干直径以“株”计算。
11.人工整理绿化用地以“m2”计算。
12.种植乔木分带土球和裸根,按截干苗、半冠苗和全冠苗及胸径以“株”计算
13.种植露地花卉:
分草本和木本,以“株”计算。
14.栽植竹类:
散生竹分全梢和截梢按胸径以“株”计算;
丛生竹按根盘丛径,以“丛”计算。
15.绿篱种植排数多于3排时,其种植项目套用灌木片植子目,以“株”计算。
第五章
绿化养护工程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
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
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
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
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5;
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
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
养护等
级标准如下:
公园、游览区类
市政交通干道类
社区单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
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
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
执行成活保
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70,第4、
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
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
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
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
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
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
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
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于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但不得列入直接
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
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
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
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
技术措施
1.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
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
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
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二、计算规则
1.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运距是5公里内,超过此运距25公里内按超运距
相应子目计算。
超过25公里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
计算方式计算。
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
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
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
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
填方量执行。
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4.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