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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论参见笔者稍后将发表的《论曹甄隐情与十九首的关系》一文。

“十九首”达到了空前的艺术水平,在一个重视诗歌的国度里,若有人写出如此优秀的诗作而又失去作者姓名,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者本人由于某种不愿意被人知道的原因而自行删毁,另一种是当时的当权者不愿意被人所知,任其失传,或者是有意删毁。

而曹植恰恰具备这两个条件。

曹植作品的版本情况,正如赵幼文先生在《曹植集校注·

前言》所说:

“《曹植集》,曹魏王朝中叶,产生两种集本,一是曹植手自编次的,另一是景初中明帝曹睿下令编辑的。

由于史料缺乏,很难了解两种集本的具体内容。

但根据景初编辑的,计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

曹植所写的《前录自序》所载,赋是七十八篇,两相比勘,显然已存在详略的差异。

”有学者认为,魏明帝撰录曹植文集,“从原七十八篇到此时凡百余篇,数量增多。

”这是不正确的,曹植《前录自序》所指的78篇,仅仅指的是“少而好赋”的文赋之作,并不包括诗作;

而景初中所撰录的,则是诸体并包的曹植文集,景初中对曹植作品重新“撰录”之后的数量为“百余篇”,与曹植现存全部作品之总和的数量相似。

也正如王玫先生所说:

“宋人纂辑曹集所载的篇数,竟有二百余篇,近人所编则增至三百余篇,故知曹集曾经聚而又散,散而又聚。

”可知曹植作品流失之多。

其中诗作散失更多,以黄节注《曹子建诗注》统计,仅收曹植“诗”23题30首,另有《乐府》38篇41首,一共约71篇作品,与现存辞赋作品共45篇相比,短小的诗歌理应更多一些。

再将三曹之间的作品来做一个比较:

三曹之中,以曹植诗歌成就最高,名气最大,人生最苦,感慨最深,理应诗作繁多,但从现存诗作来看,曹丕“今存诗四十四首,半为乐府,半为徒诗”,则曹植的徒诗仅比曹丕多二十余首而已。

曹植的作品,除了曹植自己曾经“删定别撰”其赋作之外,在曹植死后的景初中,又被魏国官府重新“撰录”删改一次。

《三国志·

陈思王植传》记载:

“景初中,诏曰:

‘陈思王昔虽有过失,既克己慎行,以补前阙,且自少至终,篇籍不离于手,诚难能也。

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公卿已下议尚书、秘书、中书三府,大鸿胪者皆削除之。

撰录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

”这一诏书,表面来看,是曹睿对曹植的宽宥,但其实质,是要对所有有关曹、甄隐情的档案材料进行掩盖封杀。

其中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黄初二年(221)三台九府公卿大臣的弹劾奏章,包括灌均的弹劾奏章;

其二,是曹植文集中涉及甄氏的作品。

对于前者明确说明是“其收”,“皆削除之”,而对于曹植文集,则隐晦其内容,只说“撰录”,也就是重新编辑和抄写,并且将这重新编辑的版本“副藏内外”,以替代外面流行的曹集文本。

曹植文集的重新撰录以及对公卿大臣奏章的销毁铲除,史书记载是“景初中”,但魏明帝景初只有两年一个月,曹睿于景初三年正月驾崩,可知,这次事件乃是曹睿临死前之所为,是曹睿临死之前不解决就不能瞑目的心头大患。

正如曹植在太和六年(232)离京不久就死亡一样,曹睿整理完曹植的文集并销毁了当年的所有档案材料之后才瞑目,一切都是历史的巧合么?

“十九首”等优秀的古诗,正应该是这次事件的结果,它们都应该是与曹植有关的作品,删除之后被以不同的名目存留了下来。

曹植私家之中,在其子曹志的时候,还有曹植诗文著作的比较全的目录。

《晋书·

曹志传》记载:

  

曹志,字允恭,谯国谯人,魏陈思王植之孽子也……帝尝阅《六代论》,问志曰:

“是卿先王所作邪?

”志对曰:

“先王有手所作目录,请归寻按。

”还奏曰:

“按录无此。

”帝曰:

“谁作?

”志曰:

“以臣所闻,是臣族父冏所作。

以先王文高名著,欲令书传于后,是以假托。

“古来亦多有是。

”顾谓公卿曰:

“父子证明,足以为审。

自今已后,可无复疑。

这后一段的记载非常重要,它说明:

1.到了晋武帝的时候,曹志家中还有曹植对自己作品全集的“手所作目录”,而这个目录,是与皇府所藏的目录不一样的;

2.说明皇府所藏的目录,就连晋武帝本人也是不相信的,乃至于晋武帝在阅读《六代论》怀疑是曹植所作的时候,需要询问曹志,由曹志回家查询才能得到确认。

这段记载,非常清晰地说明了曹植的文集,经过景初中的官府整理编辑,已经是面目全非的曹植文集了。

曹植文集中的作品,不论是文、赋、诗等不同的体裁,围绕曹甄关系为主题遗失的,都更为值得关注。

譬如有学者做《曹植佚文辑考》,兹引数例:

如关于黄初二年三台九府对曹植的处理意见,根据《文选》卷20曹植《责躬诗》李注:

“植集曰:

‘博士等议,可削爵土,免为庶人。

’”此当为曹植失题之文。

又,《文选》卷20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李注:

‘植抱罪,徙居京师,后归本国。

《文选》卷20曹植《责躬诗》李注:

“《求出猎表》曰:

‘臣自招罪釁,徙居京师,待罪南宫。

’”又李注:

“植《求习业表》曰:

虽免大诛,得归本国。

”①又,《远游篇》:

“夜光明珠,下隐金沙。

采之遗谁?

汉女湘娥。

”《曹集考异》卷6、《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

魏诗》卷6据以辑入。

②当然,曹植文集中还有大量从目前来看与曹甄隐情无关的作品遗失,说明曹集作品的遗失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但这并不能影响对其中有关曹甄隐情诗文之作遗失原因的拷问。

曹丕父子对曹甄关系,一向是讳莫如深,希望将其磨灭的愿望,开始于黄初二年事发之时。

高柔传》记载:

“文帝践祚,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

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

帝乃下诏:

‘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

’于是遂绝。

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

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

四年,迁为廷尉。

”这段资料清晰地记载了在曹丕赐死甄后、惩罚曹植之后天下臣民的震惊。

民间的议论甚嚣尘上,以至于“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一直到采用“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的法令,民众才不敢议论此事。

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也应是指的此事。

张可礼先生《三曹年谱》,也同样认为如此,故将曹丕的诏书以《禁诽谤诏》为题,说:

“诏当作于黄初元年十月后,四年前”,其实,准确说,应当作于黄初二年六月甄后赐死之后到黄初四年之前。

方技传》记载曹丕问卦于周宣:

文帝问宣曰:

“吾梦殿屋两瓦堕地,化为双鸳鸯,此何谓也?

”宣对曰:

“后宫当有暴死者。

“吾诈卿耳!

”……无几,帝复问曰:

“我昨夜梦青气自地属天。

“天下当有贵女子冤死。

”是时,帝已遣使赐甄后玺书,闻宣言而悔之,遣人追使者不及。

帝复问曰:

“吾梦摩钱文,欲令灭而更愈明,此何谓邪?

”宣怅然不对。

帝重问之,宣对曰:

“此自陛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是以文欲灭而明耳。

”时帝欲治弟植之罪,逼于太后,但加贬爵。

这一段资料,清晰记载了曹丕在接到灌均弹劾之后的震怒、焦躁、不安的心境,既要惩治曹植和甄后,又不希望惹得天下臣民议论纷纷,不成体统,以梦境来问卦,本身就说明了曹丕的这种不希望张扬的心情,同时,“吾梦摩钱文,欲令灭而更愈明”,更是清楚道出了曹丕的本意。

而周宣的对言,“此自陛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是以文欲灭而明耳”,更清楚说明,曹丕所问正是曹甄之事,陈寿随后的说明,更是明确将与甄后事件发生关联的男方人物曹植点明出来。

可知,对在曹丕、曹睿父子眼中的曹甄“丑闻”,如何在对其肉体消灭和惩治之外,并将其“欲令灭而更愈明”的现象历史地消亡,是他们处心积虑要做的大事,而事实也是如此,到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相信这是历史的真实了,反而需要从各种史料中勾勒出来论证。

曹植亲手所写的全集目录,只有一份珍本,由其子曹志保管。

那么,这份最能说明曹植作品全貌的目录,又是怎么丢失的呢?

这就需要进一步来研究曹志其人:

“志又常恨其父不得志于魏……于是有司奏收志等结罪,诏惟免志官,以公还第,其余皆付廷尉。

顷之,志复为散骑常侍。

遭母忧,居丧过礼,因此笃病,喜怒失常。

九年卒。

”可知曹植家族的苦难,并非到曹植一代结束,而是一直延续到其子曹志。

曹志后来开罪于晋武帝,以至于“因此笃病,喜怒失常。

”在喜怒失常的情况下,原先视为一家之传家珍宝的曹植“手所作目录”的丧失,也就在情理之中。

笔者的这一判断,赵幼文先生也有过相似的论述:

“如果景初辑本已包括曹植全部作品,而副藏内外,司马炎欲知作者,即命人检查中秘所藏《曹集》便可判断,又何须等待曹志反家查核曹植手订目录之后,才能解决作品属谁写作的问题。

因此,景初所录,或属于选本的范畴,曹植手自编次的,可为全集了。

”这个推断无疑是正确的,只不过,赵先生未能指出,景初所录之所以“属于选本的范畴”之隐秘原因,正是由于曹睿担心曹植所写涉及其生母甄后的隐情关系流传后世。

曹志之后,再也没有人提起曹植的这一“手所作目录”。

当然,若这份目录至今犹存,就不会有“十九首”和苏李诗的存在,其中的大部分应该出现在曹植全集之中。

简单来说,无论是曹植自认为自己的文集“芜秽者众,故删定别撰”,还是曹睿下诏的重新撰录,都应该与曹甄之间的这段隐情有关,这才引发了曹植作品的大量流失。

二、曹植与“十九首”的关系

但毕竟这些诗如果真为曹植所作,必然会有人得知。

到西晋时代陆机曾拟作14首(现存12首),所谓“十九首”和苏李诗这些诗作在当时曾经流传,也有人知道这些诗作是曹植等所作,钟嵘《诗品》即说:

“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

……人代冥灭,而清音独远”。

“旧疑”,是谁疑并没有明说,说明是众口相传之说,而不是哪个学者的个人见解。

或说,既然曹植是“十九首”的主要作者之一,那么,当时人为何不提及?

这是因为,这些诗作放在曹植的全集中,与曹植的其他诗作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譬如“十九首”之《西北有高楼》一篇,与曹植的《七哀诗》“明月照高楼”,孰优孰劣?

这是难以评说的,有些可能是所谓“十九首”的优秀,有些可能是曹植的更为优秀。

因为,即便是一个人的作品,前后时期也有风格的些微差异。

何况,“十九首”中可能为曹植写作的这些作品,多数为黄初之后所作,作为皇帝的政敌兄弟,哪个人又愿意去特意称赞呢?

“十九首”、苏李诗等,其水平、风格只有曹植五言诗可以与之相提并论。

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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