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32660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4.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docx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教育系统原编外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

要,广纳社会人才,改善并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保证学校实现建设一流的远程教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专

职教师岗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实训指导、计算机技术、络技术、财务会计等)和管理岗位(管理干事、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等)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明确工作职责,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再续聘者,自动离职。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职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技术支持服务岗位和管理岗位需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得少于岗位数的2/3;后勤管理、保卫干事、实训指导等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

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

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原则上不再聘任。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内向人事部门提出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

2、人事部门向校内外公布聘用岗位;

3、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4、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并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5、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审批;

6、聘用人员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学校与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聘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8、经双方商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一般聘期为3

年,首次聘期含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

合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及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它岗位。

第十一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

优先签订续聘合同。

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学校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四章聘用期间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按月向聘用人员支付基本工资,并实行每年浮动的激励机制。

1、专职教师岗位:

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

初级职称和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副

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

特聘教授由校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2、技术支持服务岗位:

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

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硕士研

究生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基本工资分别为每月600元、

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3、管理岗位:

首次聘任期内(含试用期):

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分另U为

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

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上浮50元。

4、学历要求适当放宽的岗位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比照同岗位同层次人员适当下调。

5、聘用人员聘任期内职称晋升,从下一年度起兑现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6、首次聘期结束,签订续聘合同的以上各类人员工资待遇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学校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五条学校招聘引进在编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对聘期内的聘用人员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入住学校青年职工集体宿舍。

第五章聘用期间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

由学校管理。

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九条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勤、评选先进、年终考核、参加全校大会等与在编人员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用人部门协助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用人部门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学校解聘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任职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的;

4、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学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造

成极坏影响的;

7、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其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协助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于续,并通知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均须在归还学校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务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学校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规定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的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及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保险费用等由部门承担。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首次聘用期从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具体事宜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

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

人事管理编外聘用管理办法

校长办公室20XX年12月19日印发校对:

姜广利(共

印50份)

篇二:

教师聘任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

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乂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

目前由国

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

管理。

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

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

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

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另U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

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

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

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

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

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

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

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