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公司业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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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营机构和各级评审机构在批量授信方案审批项下,将大力研究市场、研究客户需求、研究商业模式,强化区域特色开发。

(二)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在批量授信方案范围内,对分行充分授权,在有效监督机制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和利用分行的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风险识别,加强产业链风险管理。

在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统一审批机制下,实现全行大中小业务条线的联动,从而统一评审标准,统一授信方案,统一风险管理,强化产业链风险管理。

二、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的内涵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是我行探索并建立和逐步完善多层次风险管理以及监控机制的有效路径。

其根本内涵是:

(一)在总行层面通过建立产业链数据库、加强产业链风险研究、加强行业组合研究,集中性把握产业链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二)区域评审中心在指导并深度参与市场调研、指导分行做好批量授信方案的基础上,具体负责审批由经营机构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以及其他具体授信项目,并对分行在方案范围内的尽职审批情况开展后督,动态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三)分行层面则是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区域评审中心审批的批量授信方案所限定的授信客户、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尽职独立审批批量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并接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对具体项目审批的动态和实时监督。

三、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与确认

(一)批量授信方案的具体范围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模式,首先需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做出界定。

运行初期,暂定以符合以下范围的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定义,经营机构可在做好项目调研和规划并完善开发方案的情况下,报相应的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1、基于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

指基于通过各类产品和监控手段等风险捆绑和风险缓释工具,将我行授信客户主要信用风险有效转嫁在核心厂商(或者核心客户)的产业链批量开发业务,具体模式包括“M+1+N”、“1+N”等各类商业模式,具体产品可不限于交易融资。

2、基于产业集群的批量开发业务。

是指针对具客户数量集聚、产品结构类似、商业模式相近、产业联系紧密等特点的产业集群,在市场调研和充分认识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制定产业集群全面开发方案,对集群内客户进行批量开发。

3、基于产业园的批量开发业务。

是指基于产业园企业集聚、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的特征,在产业园内对某类产品大类相近、政府管理政策类似的批量客户实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对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的批量授信业务,必须实行名单制管理,即批量授信方案必须提出明确的合作企业名单,按名单制管理要求进行上报。

4、围绕交易平台的批量开发业务。

交易平台类主体主要包括港口、专业市场、网络交易中心等在批量开发模式中承担信用管理、流程控制、物流监管、信息传递等责任的第三方业务交易平台。

通过与港口、市场业主、管理方、协会、商会、电子交易平台等交易平台类主体按共同合作、共获收益原则搭建作业交易平台,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批量授信模式。

5、其它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批量开发业务。

如符合特定条件的集团客户;

或者以特定商业模式或新产品进行批量开发的业务。

6、不属于批量授信方案的包括:

(1)某一中介机构开展的授信业务,如由特定监管商(港口类监管商除外)提供仓储监管的授信业务。

(2)基于同一担保人,如担保公司开展的批量授信业务。

更为详细的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包括批量授信方案的准入条件、选择方向、受限条件等见附件1-1:

《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及确认原则》。

(二)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与仲裁

1、如经营机构未能准确把握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总行以及区域评审中心将建立专门人员负责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解释和确认,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报送相应的表格进行确认。

如果区域评审中心和经营机构就批量授信方案认识上存在差异,也可以通过向总行申请仲裁解决(见附件1-1-1:

《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及仲裁表》)。

在批量授信方案的确认次序上,按照集团客户优先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依次按照产业链、核心客户业务比例以及属地原则确定,具体见《批量授信方案确认原则》。

2、根据具体业务的进展,总行将根据情况对批量授信方案的范围进行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基本流程

(一)批量授信方案调查。

1、经营机构对拟上报的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在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深入调研并做好项目规划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总行确定的《批量授信开发方案报告》模板撰写调查报告。

该报告包括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风险判断、项目客户选择的基本标准、客户授信的基本策略等要求。

具体模板以及相关要求如附件1-4所示。

2、凡是涉及新增的具体授信项目,一律必须在批量授信方案获得总行区域评审中心批复同意后,分行方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终审(符合对分行新增业务授权范围的除外)。

存量续授信项目,按照对分行的授权业务划分,确定终审机构。

3、鼓励在批量授信开发方案中直接确定拟合作客户名单,实行名单制规划。

其中产业集群和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必须实行名单制。

4、鼓励在项目开发的方法上采用大中小联合调研,在统一风险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的批量授信方案,以便在对方案批复后各条线独立审批。

对小微业务,可根据产业链特点,在分行零售条线参与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提出小微建议额度。

(二)项目报送。

对于做好规划的批量授信方案,报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1、项目报送的具体形式为:

(1) 

在批量授信方案系统上线后,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项目的总金额、期限以及项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该系统中进行方案的上报。

(2) 

在批量授信方案系统正式上线前,以现有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为基础发起批量授信方案。

有核心客户的,在该核心客户的基础上按照具体授信项目的形式发起批量授信方案。

必录项包括:

金额(为批量授信方案的金额)、期限(为批量授信方案的期限)、品种(包含批量授信方案内具体授信项目的所有品种),利率等其他录入项不做要求。

在信贷建议框中说明本批量授信方案的主要方案,同时注明:

“本项目为xxx批量授信方案”。

没有核心客户的,经营机构可选择现有存量授信客户发起上报;

如没有存量授信客户的,以拟开发的某一潜在授信客户上报。

2、报送资料要求。

核心厂商必须提供全部一般公司授信要求的基础材料;

上下游方面应提供:

反映上下游供销合作关系、合作模式、合作金额的材料,捆绑核心厂商的方案设计,核心厂商对该方案的合作程度,核心厂商推荐主要上下游名单,除核心厂商担保外的其他控制手段等。

其他评审人员要求的补充材料。

对产业集群、产业园批量授信方案确定的名单制客户,至少必须录入的资料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上一年度以及近期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在集群或者园区批量授信方案获批后,具体项目上报分行自行审批时,必须录入完整的全部资料;

如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和批复的批量方案不符的,分行不得终审,必须重新申请或调整批量授信方案。

(3) 

对集团客户申报可支用额度,对集团本部,必须按照一般公司授信要求报送基础材料;

对核心成员单位比照产业集群名单制客户的资料报送要求。

(三)分行风险审查以及具体项目报送路径确定。

1、分行按照现有评审技术规范对下属经营机构报送的批量授信方案进行审查,如果批量授信方案中涉及到小微的,必须由分行零售银行部同步出具授信审查意见,并上挂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

2、分行评审报告采用现行的评审报告模板。

所有的批量授信方案,均必须由分行召开贷审会进行审议。

3、在批量授信方案内的具体项目,由经总行授权的分行有权审批人确定本笔项目是否需要最终上报区域评审中心,应报未报且经分行有权人审批的,应当视为该有权审批人越权审批。

(四)风险审查和项目审批。

区域评审中心受理批量授信方案,履行尽职审查和审批职能。

1、区域评审中心审查重点。

鉴于是批量授信方案,区域评审中心在风险审查时侧重于方案整体风险状况、核心厂商集中性代偿能力、商业模式和风险缓释有效性、具体客户准入标准等、放款要求和管理要求梳理和确定、名单制的确定等。

区域评审中心评审报告采用现行的评审报告模板。

2、超出区域评审中心授权审批范围的(如金额超出),报上级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五)返回调查和方案变更。

1、返回调查。

区域评审中心在审查批量授信方案时,如认为方案未能反映方案整体风险、信息缺失、商业模式存在瑕疵等问题的,可返回经营机构进行补充调查。

应明确补充调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信息,不得简单退回;

必要时可参与协助调查。

2、方案变更。

对批量授信方案进行方案变更的,可以紧急请示方式发起方案变更。

方案变更的范围比照现行的授信方案变更执行。

(六)具体授信项目单笔审批。

由经营机构严格遵照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方案,遵照谨慎性原则遴选客户,在现有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审批。

具体授信项目上报时,必须在系统上将批量授信方案的授信审批书作为附件挂在系统上。

经营机构对具体的项目终审意见应注明“本项目属于xxx批量授信方案”。

各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批量授信方案确定的客户选择方向开展业务,遵照方案的各项管理要求。

总行将开展动态跟踪检查,据此调整业务授权,实施分类管理。

(七)多层次后督机制。

1、批量授信方案监督。

批量授信方案由区域评审中心审批后,全部进入总行授信评审部评审监督中心的后督范围进行后督。

2、批量项下单笔项目监督。

由原批量授信方案的区域评审中心评审工作室担任批量项下单笔项目监督。

3、非批量下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监督。

具体由区域评审中心实施,区域评审中心可按照各自特点确定相应的监督岗位和人员设置。

上述三类层次的后督机制的具体监督方式、流程、监督重点和监督报告等见附件1-7《批量授信方案评审监督管理办法》。

(八)项目监控和贷后管理。

对由分行终审的批量授信方案项下的具体授信项目,加强贷后监控力度,加大授信后回头看,强化贷后管理。

各级评审机构建立对项目的跟踪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对授权给分行权限内的新增及存量续授信项目,总行也将加强对分行整体项目风险把握,加强分行风险管理水平评价,适时动态调整授权。

(九)方案归档与授权检查。

区域评审中心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并经过总行评审中心后督后,该审批方案同步报总行风险管理部进行方案归档。

总行风险管理部根据批量项下分行审批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授权检查。

(十)报表与信息沟通。

各区域评审中心应于每周上报本区域评审中心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情况,供总行管理和分析决策。

总部建立信息沟通交易平台,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方案发送给有需要的经营机构,指导其他经营机构开发其区域范围内的该批量项下具体授信项目(上报区域评审中心审批)。

五、开展业务的方案模板

为规范各经营机构开展批量授信业务,总行制定了相关的业务方案模板,包括:

批量授信方案调查模板,以及区域评审中心审批模板,分别见附件1-4和附件1-5。

相关模板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包括:

(一)批量授信方案模板。

必须按照以下方面,详细说明批量授信方案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手段、商业模式和管理要求等。

1、批量授信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批量授信方案所属的项目类型(产业链、集群等),项目所涉及的客户群的规模、数量、盈利情况。

产业链项目重点描述产业链整体规模、盈利模式、各节点情况等。

产业集群批量开发侧重产业集群的比较竞争优势,如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等,集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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