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营业证明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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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证明
(1)
我司在地址
间,面积产权归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
盖章
年月日
(1)=报关企业自有房屋办公不需填写;
借用、租用他人房屋由房屋出借、出租人提供。
(2)=填受理海关名称(3)=出借人公司名称、自然人姓名
(4)=出借房所在地址(5)=房间数量
(6)=房屋面积(7)=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姓名
样张营业场所证明
我上海东亚仪器代表有限公司公司在地址海东亚仪器代表有限公司所有,现(拨、借、租)给上海东明报关有限公司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
上海东亚仪器代表有限公司(盖章)
二○○五年七月十日篇二:
营业场所证明
关于同意将无产权证明的房屋
作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兹证明位于,计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为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属合法建筑,现同意作为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用房。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证明单位为村民委员会、所在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
乙方为合法经营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座落于的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农资经营场所使用。
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2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租金按元/m/月计算,月租金计为元。
缴纳方式
为:
。
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代收并承担公摊及水、电损耗费用。
乙方应当及时按甲方通知期限如数缴纳,逾期超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间,为经营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与他人合租、出借、交换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改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六、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不续约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条件的,本协议书终止履行。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提前终止协议履行,乙方应当承担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履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结清应承担的有关费用,乙方对承租房屋有装饰装修的,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享有。
七、其它约定
1、协议书履行期间,承租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及管理。
2、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改制、破产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费用。
八、若因本协议书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
乙方(承租单位盖章):
年月日篇三:
营业场所证明新
注:
①请在“营业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
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篇四:
营业同一地址证明
地址证明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
兹证明,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第61号,与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海洋文化分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滨河路以南、河南路以东属同一地址。
特此证明。
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海洋文化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篇五: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80平米,位于黄河十二路701号中海城棕榈湾商业街西门北侧一楼。
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无偿提供给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
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