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标准第二部分细化部分版概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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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设置警示标志;
5、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6、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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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
1、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码放整齐,高度合适,堆垛间距符合要求;
2、库房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
4、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
4
安全标识
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如危化库设置“禁止烟火”、“当心腐蚀”、“必须戴防护手套”等标识;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设置“必须戴护耳塞”、“必须戴防尘口罩”等标识;
配电室设置“当心触电”等标识。
2、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3、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4、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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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
充电区
1、蓄电池充电站必须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
2、充电站必须备有驱散从蓄电池中所排出气体的适当通风设施;
3、充电站内必须采取措施以防出现明火、火花或电弧;
4、在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并用标牌警告。
5、只有经过培训和得到批准的人员才允许更换蓄电池或为蓄电池充电。
6、不得在无盖的蓄电池顶部放置工具和其他金属物品。
7、叉车充电区张贴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应员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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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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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帐,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2、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放弃不用。
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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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1、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2、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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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无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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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器
生产设备关键部位的操纵器,一般应设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对可能出现误动作或被误操作的操纵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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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位置
1、若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备安全走板。
安全走板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
2、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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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维修
1、需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必须能处于安全状态。
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必须保证其装配和拆卸没有危险
2、需进入内部检查、维修的生产设备,特别是缺氧和含有毒介质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动力源切断后再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必须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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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动零部件
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2、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3、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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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态、尺寸的防护罩,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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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冷与过热
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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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与防爆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实行密闭;
——严禁跑、冒、滴、漏;
——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
——避免摩擦撞击;
——消除接近燃点、闪点的高温因素;
——消除电火花和静电积聚;
——设置惰性气体(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置换及保护系统;
——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进行抗震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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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和毒物
1、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
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
对生产过程中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设备,必须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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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辐)射
凡能产生放(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并应尽量采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作业。
同时,应设有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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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
生产设备上配置的激光装置必须达到:
1、能阻止无意发射;
2、有效屏蔽。
屏蔽应能防止应用发射、反射或散射及二次辐射对人员造成伤害;
3、用于观察和调节激光装置的光学仪器必须安全可靠,并不得成为激光辐射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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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
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荷被安全、迅速导入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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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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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电安全
变配电室
上岗及值班条件
1、高压电工作业人员(1kv及以上)和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kv以下)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确保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内。
2、持有低压电工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压变配电室的值班、运行及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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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记录及工作票
1、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值班、交接班、巡视检查等制度,主要内容应上墙明示。
2、建立交接班、负荷、设备巡视检查、出入变配电室登记等记录,记录应填写规范,至少保存一年。
3、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室内的安装、检修工作均应在工作票、操作票指导下进行。
根据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内容的不同,填用《倒闸操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紧急抢修单》、《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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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
1、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2、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
(2)、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3)、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4)、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的匣内,并将匣放在干燥的地方;
(5)、安全用具不允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6)、安全用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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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环境
1、变配电室应设置有明显的临时接地点,接地点应采用铜制或钢制镀锌蝶形螺栓。
2、变配电室内严禁烟火,对明火作业应严加管理;
3、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4、变配电室的应急照明:
(1)、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
(2)、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
5、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6、高压配电室应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应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非封闭式开关柜的后方可采用不能开启的窗户采光,外侧应加护网。
7、变配电室配电装置应根据设备污秽情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条件安排设备的清扫检查工作。
一般情况下至少应每年一次。
检修和清扫完成后应清点工具数目,以免遗漏。
8、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场地平整,设备间不应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
9、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不应带入食物及储放粮食,值班室不应设置、使用寝具、灶具,并应有防止小动物的安全措施。
10、各种图表悬挂整齐,应做到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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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盘柜及用电设备
漏保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末端保护):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3、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4、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5、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6、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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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柜接地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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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接地
电动机及启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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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接地(桥架及导管接地)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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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
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