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315870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模板Word下载.docx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同级财政民生保障预算,提供文化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含图书报刊和公益电影放映)、活动经费、人员培训、人员薪酬、灯光音响、服装道具等基本经费保障。

第七条 本规范为基本服务标准,是考核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服务保障工作和文化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文化服务机构及其文化设施的服务对象为:

全体市民(含来京务工人员)。

第九条文化设施应向市民免费开放,基本服务免费。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一十条文化服务机构利用文化设施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听广播,上互联网,看电视、看电影、看书、看报、看政府信息公开,参加文艺辅导培训、演出排练、文艺创作、文化活动、体育健身,接受党员教育、校外教育(含学生自习)、老年大学教育、科学技术和卫生保健,欣赏文艺演出、文艺作品、展览展示等二十大类。

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服务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民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产品,增加相关服务项目,提供多样化的基本文化服务。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第一十一条 读书看报,免费借阅。

各文化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基础藏书不低于总藏书量的三分之二。

乡镇(街道)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图书,下同)不少于1.2册(件),人均年新增图书藏量不低于0.08册(件),总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报刊杂志不少于5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种。

行政村(社区)图书室(含益民书屋)藏书量不低于3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25种,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应至少提供五类报纸(党报类、三农类、科普类、文化生活类、健康文摘类),每天更新不少于2份报纸。

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文化服务机构还应提供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常用图书和音像制品。

第一十二条 广播影视,免费收听。

各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应实现城乡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农村广播“村村响”。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观看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为本区域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第一十三条 免费参加文体活动。

各文化服务机构应指导推动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每月开展的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数字电影放映、辅导培训、展览展示、读书活动等分别不少于1次,全年分别不少于12次;

每月开展的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卫生等各类公益教育讲座(含视频)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50次。

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展的上述各类活动和讲座全年分别不少于6次,总场次不少于25次。

第一十四条 观看公益演出。

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免费演出文艺节目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场。

第一十五条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文化共享工程应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通过网络电视、有线(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实现综合入户率达到50%。

第一十六条免费享有数字资源。

乡镇(街道)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量达到4TB,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6TB。

第一十七条特殊群体服务。

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特别帮助,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各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应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监督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每位未成年人每天累积上网时间不超过2小时,单次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一十八条建立图书、文化辅导培训和公益演出服务资源配送长效机制,使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根据需求,及时新增、调配、流转图书馆站资源(含益民书屋),提高使用效能。

每年新增、调配、流转配送图书比例不低于总藏书量的三分之一,流转配送周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流转不少于4次。

辅导培训和公益演出服务资源应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

第一十九条各文化服务机构和设施应加入全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利用“一卡通”服务平台,提供各类图书资源服务,提高文献资源利用率。

第二十条对于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的个性化需求,文化服务机构可收取成本费用或低收费。

成本费应按照提供服务项目的直接材料成本价确定(不包含人工费和水、电等间接性成本)。

低收费标准须经群众听证会和物价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文化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文化服务项目和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得干扰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第二十二条应设立和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询问。

第二十三条文化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存包、开水、雨伞租借、自行车打气、失物招领等便民服务。

第三章服务时间

第二十四条文化设施应全年免费开放(含节假日),开放时间:

9:

00—11:

30,14:

00—21:

00。

可根据冬季、夏季时间特点和市民实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段,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五条对于需求强烈的设施空间,应按照机会均等原则,合理安排使用时间,避免长期独占。

第二十六条因故闭馆,应提前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提前7日发布公告。

第四章服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为正科级公益性全额文化事业单位,在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指导帮助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业务活动,编制3-4名文化专管员,其中主任1名。

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购买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室提供至少1名文化组织员。

服务人口每增加2000人可增设1名文化组织员。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指定班子成员负责监督管理。

编制和岗位不得挪为他用。

第二十八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主任应热爱公共文化事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职称)、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的业务能力,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文化专管员和文化组织员应具有基本的文艺技能,热爱公共文化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善于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应具备“六会”技能:

会组织活动、会指挥合唱、会舞蹈编排、会乐器演奏、会计算机技能、会做群众工作。

第二十九条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应制定专项培训规划,定期对文化专管员和文化组织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并将学习成绩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范围,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每年每位文化专管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每位文化组织员接受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聘用的必要依据。

对于新聘用文化专管员和文化组织员,应进行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三十条乡镇(街道)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文化专管员须经区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任命或聘用。

行政村(社区)文化组织员须经乡镇(街道)文化服务机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村委会(居委会)聘用。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文化艺术类毕业生或具有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应对文化专管员和文化组织员定编定岗,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分值30%)、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20%)、完成本职工作(分值40%)、组织协调能力和其它方面(分值10%)。

第三十一条文化服务机构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不得提供淫秽、迷信、赌毒等法律禁止或内容不健康的服务。

(二)负责全面管理,重点加强对文化设施、工作人员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维护文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营;

整合辖区资源,优化服务项目结构,建立本区域文化服务资源配送制度。

(三)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做好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季度数据统计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

(四)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月度安排。

(五)指导监督工作人员完成各项任务,抓好绩效考核。

(六)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文化帮扶工作。

(七)做好应急预防和安全工作,处理紧急情况。

(八)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三十二条文化专管员、文化组织员主要职责:

(一)按时免费开放文化设施,维护运营秩序,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文化服务工作;

文化专管员指导本辖区文化组织员做好文化服务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落实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三)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文化帮扶工作。

(四)每季度末应完成群众文化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评价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文化活动信息、基础数据、统计报表等。

(五)举办各类文艺技能培训班,提高群众文艺技能和文化素养。

(六)负责日常设施设备维护,提高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安全;

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每季度清查一次。

(七)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好消毒工作。

(八)做好安全应急工作,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帮助群众脱险。

(九)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三十三条每个乡镇(街道)文化服务机构举办的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5支,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支。

第三十四条文化服务机构应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鼓励引导文化志愿者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文化志愿者的职责是协助文化专管员、文化组织员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标明姓名、编号和监督电话。

第三十六条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岗。

第三十七条微笑服务,有问有答;

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

第五章服务设备

第三十八条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应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服装、道具、便携式录放机、棋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设备、电子阅览、电脑、电话、互联网、图书报刊、书架、桌椅、公益电影放映设备、打印机、复印机、视频音频播录制作等文化设备,以及设施必备的冷暖、除湿、恒温、安全保障等所需设备。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除具备综合文化室设备外,还应配备满足户外演出的专业灯光音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