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门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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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钢质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标,确定乙方为供应商。
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进度起全面监控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货事项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1.合作内容
1.1.甲方指定乙方为供应商,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甲方所要求数量的钢质防火门的供货及安装。
1.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进行供货及安装,同时配合甲方完成钢制防火门的消防验收,提供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
2.承包方式
2.1.本合同承包方式为:
单价包干,供货量按实际完成供货的工程量结算,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价格表。
2.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
双方协商确认的包干单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损耗、机械、包装运输及卸货、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包干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2.3.钢质防火门的由乙方负责安装,门缝的填充由乙方负责,水泥砂由土建总包免费提供。
3.合同价款
3.1.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价格表,供货量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在甲方装修总包单位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编制含有供货数量、到货进度的供货计划,并提交甲方工程部确认。
4.货款支付办法
4.1.签订本合同后30个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第一次付款时冲减货款,冲减后定金剩余部分在第二次付款时继续冲减,依此类推。
4.2.完成95%以上的门框及门套的安装后,甲方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进度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4.3.完成95%以上的门扇的安装后,甲方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40%的进度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4.4.全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15%的进度款,计¥元(大写人民币元)。
4.5.乙方安装的防火门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后,甲方于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额95%的工程款。
4.6.剩余5%的结算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4.7.乙方在向甲方收取货款前必须先行向甲方交付乙方开出的合法有效等值的销售发票或工程发票(销售发票与工程发票的划分按照合同总额85:
15的比例划分),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及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交货地点
5.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交货时间
6.1.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及双方确认的门洞尺寸测量表后20天内,完成该合同全部货物半成品的生产,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单后9日内交货。
6.2.需按乙方与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的供货安装计划按时供货。
6.3.如因甲方设计需要选择新的颜色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式选定颜色及式样后,乙方于15日内应提供此式样样板给甲方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发送书面订单给乙方,样板费用不另计费。
7.质量保修期
7.1.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并取得甲方颁发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之日起计。
7.2.乙方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服务电话:
,确保出现的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后的当天派员上门维修。
8.通知
8.1.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8.2.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9.其他:
维修期间的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解决维修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10.附件
10.1.附件1产品价格表
10.2.附件2钢质门图纸
10.3.附件3质量保修书
10.4.附件4产品技术标准
10.5.附件5维修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
10.6.附件6门洞尺寸测量表
10.7.附件7产品订货通知单
10.8.附件8产品出厂前的包装标准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1.产品质量要求
11.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11.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附件《产品技术标准》中的规定,且满足产品样本、说明书中所列的标准及功能,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产品规范、行业质量及技术标准,以上标准如有抵触之处,以高者为准。
11.3.乙方所供产品的安全使用寿命见附件《产品技术标准》。
11.4.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
11.5.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合同价款
12.1.除甲乙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及补充外,合同价款及单价包括:
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送到双方约定地点地面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材料制作、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货到工地且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保证合同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12.2.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不因市场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单价及甲方实际验收使用数量据实结算。
12.3.当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总价款可进行调整,但单价不调整。
调整的依据为:
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
经甲方确认的增减数量。
12.4.涉及甲方设备/材料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乙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或战略采购协议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或战略采购协议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或战略采购协议中已有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或战略采购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乙方无权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12.5.乙方必须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形成变更合同价款确认文件,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13.货物包装和保护
13.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现场。
13.2.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
对没有进行适当保护或受损的货物,甲方有权不予接受。
13.3.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应当在货物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注明货物标志:
制造厂名或商标、货物名称、货物型号规格、制造日期、编号等。
13.4.货物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货物不受磨擦损伤。
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5.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送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维护、保管工作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产品出厂包装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产品出厂前的包装标准》。
13.6.运输及保险
13.6.1乙方负责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3.6.2在货物交付前和交付过程中,乙方应对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3.6.3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4.样品
14.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投入生产前应免费呈交样品,并取得甲方的批准。
甲方会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乙方呈交样品前应预留甲方审批所需时间,因乙方呈交的样品不合要求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14.2.货物验收时,若与封样样品不符,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承担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4.3.甲方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不降低对货物的性能标准要求,不减轻或解除乙方按合同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5.订货、交货地点及时间
15.1.甲方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通知单》,通知乙方所订产品的名称、品类及进场时间。
15.2.乙方按照甲方的《产品订货通知单》备货及发货。
乙方货物运抵至工地的时间须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保证甲方的工程不会因交货延迟引起任何迟误。
15.3.乙方负责将全部货物运抵工地现场甲方指定位置的地点并卸货至地面。
15.4.乙方应被视为已查看过工地现场,熟悉并了解现场的地理位置、通道、贮存的位置,及货物装卸区的条件限制等一切可能影响本工程的情况。
15.5.乙方的员工及工人应遵守当地政府、甲方或施工总承包的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等管理制度或要求。
15.6.乙方应遵守由当地政府颁布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5.7.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作出额外索赔或请求延长交货期限。
15.8.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收货的,视为乙方未交货。
15.9.乙方违反乙方订货通知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16.数量及计量方法
16.1.乙方应按甲方发出的书面订单中要求的数量供货;
在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协议书清单供货。
16.2.甲方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交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16.3.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甲方或甲方的委托方、工程监理公司、乙方参加计量,计量完成后,参与各方签字作实。
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6.4.乙方应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甲方提前一个生产周期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
16.5.非定制产品,乙方应有库存,可满足10%补货量的需求。
17.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7.1.供货前乙方提供的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