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实训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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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内实习实行院、系、教研室分级管理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
审定实习课程标准;
审查和协调全院的实习计划;
配合有关系部规划、组织并推动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收集资料、组织经验交流;
到实习现场检查了解实习工作情况;
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的实习工作。
2、系部主任负责指导本系的实习工作。
指导编制本系部的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审定教研室指派的指导教师;
督促、帮助教研室进行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
检查教研室对实习的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
总结本系的实习工作经验并组织经验交流。
3、教研室主任对有关的学生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及效果负责。
负责组织编制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
指派实习指导教师并检查和指导其工作,实习结束后组织审定实习成绩,向系主任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二)校内实习的组织
校内实习一般由辅导员协助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解决实习过程中的管理、纪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班委会要积极配合。
(三)经费开支
学生实习经费根据参加实习的学生数及实习时数按指标分拨各系部,超支部分由各系部自行解决。
实习经费开支的项目、范围、标准应执行国家和学院财务处的有关规定。
三、实习课程标准的管理
(一)实习课程标准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
由有关教研室在系部主任领导下,根据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定后颁布执行。
(二)实习课程标准的内容应包括:
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
实习的内容与方式、方法;
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
现场教学(包括参观、技术报告和社会调查等)的内容与要求;
对学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
实习考核的方式与标准及参考资料等。
(三)为了提高实习效果,有关系部应组织编写实习指导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的办法,并于实习前连同实习课程标准一起发给带队教师和每一个学生。
四、实习计划的实施
(一)实习计划是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现场条件拟定的实习执行程序。
校内实习计划由相关教研室与承担实习任务的校内实训基地一起研究拟定。
各系部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将下一学期经系部主任审签后的各班级实习计划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调整、主管院长审批后,编入学院校历下达。
(二)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实习考核等。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在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讲明时间安排和程序,介绍实习单位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实习要求和实习注意事项,宣布安全、保密要求和实习纪律,办好前往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生产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
要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三)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技术劳动和公益劳动。
(四)校内实习,应以实际操作为主,集中理论讲授的时间一般不宜超过总实习时间的10%。
要注意抓好“讲、演、练、导、评”五个环节:
1、“讲”:
即指导教师根据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向学生讲解实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讲课要有讲稿。
2、“演”:
即演示,指导教师向学生进行操作示范表演,应边演边教。
3、“练”:
即学生自己动手操作,要求动作规范,掌握操作要领,通过自我练习把工艺技术学到手。
4、“导”:
即教师巡回指导,纠正学生错误的姿势和操作方法,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5、“评”:
即评议,每天或每阶段实习结束时要组织实习评议,可采取教师评议或学生互评等方式进行。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学生的纪律情况、劳动态度、工作质量、操作水平等。
评议结果可作为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依据。
(五)实习结束前,会同实习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
并将学生实习成绩于实习结束三天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学生实习成绩单及时送交系部办公室。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系、校领导报告。
(七)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八)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在实习中,学生应按实习课程标准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与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要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认真撰写好实习报告。
(二)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指导,重视向生产实践学习。
(三)实习期间,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自觉遵守实习纪律,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请假。
如需请假,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环境保护。
七、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课程标准,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以口试、笔试、答辩或实际操作及其它有效方式进行的实习考核。
(二)实习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态度、遵守纪律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或分散自主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评语)、实习笔记、实习报告以及实习考核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三)在评定实习成绩时,一般平时表现与实习成果占40%,实习报告占30%,实习考核占30%。
(四)评分标准
1、优秀:
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课程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有一定独立见解的分析;
考核中能正确地操作或回答问题;
实习中表现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2、良好: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考核中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实习中表现较好,能积极参加劳动,无违纪现象。
3、中等:
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课程标准的全部要求;
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总结;
考核中能比较正确地操作或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
能完成实习计划,达到实习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能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
考核中能完成基本的操作或能回答基本的问题;
实习中劳动态度一般,无违纪现象。
5、不及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处理:
未达到实习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
考核时不能完成基本的操作或回答基本的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学生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
(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以上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须按学生守则进行纪律处分)
(五)实习成绩不及格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处理,需交费重修。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校内实习管理规范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阅读《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校内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其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实习教学。
教务处实教科将按照以下需存档资料的提交情况对相应教师进行工作量的考核:
以下9项校外实习存档材料,对未按时提交者核减两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每缺少一项资料,核减一个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实习开始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于实习开展前的一到两周内将实习安排(包含班级、时间、地点、实习指导教师等主要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教务处实教科。
2、实习计划(含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及人员安排、实习程序安排、实习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实习考核方式等)
3、实习仪器设备和实习耗材的准备情况
4、实习指导书
5、实习课程标准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对多个班级连续进行的同一个实训,可于实习结束后一并提交),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实习报告
2、学生实习考核成绩
3、本次实习指导工作的总结(含学生实习纪律,学生整体表现等)
4、实习记录(填写《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实验开设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