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纳税筹划Word文档格式.docx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纳税筹划Word文档格式.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
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较发行债券方案要多纳所得税。
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借以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
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的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
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
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
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
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减轻税负意义重大。
例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新办交通等企业,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
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如,某合资企业,起初在深圳建厂享受了“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没有盈利,减免的税收,相当于一大笔收益。
到第四年纳税年度时,业主将厂址迁往上海开发区,同样再次享受减免税政策,高额的税款再次转化为投资者的收益。
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
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
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
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
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
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
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
现行税法规定: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
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
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
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
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
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
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
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
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
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
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
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但由于它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企业的财务、供应和销售、企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同时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致力建立一种协调融洽、诚信互动的税企关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节约税费支出,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的特征。
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
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