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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延安新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三标段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一、主题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的标准、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延安新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期三标段工程各分包单位、专业分包班组。

二、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2.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2.6、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标准>>

2.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10、《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安全、环境控制目标

3.1、零死亡、零重伤、零职业病、零中毒、零交通事故、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2、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性事件。

3.3、不发生一次造成三人及以上的轻伤的事故。

职工因工作负伤率控制在1.3‰以内。

3.4、不发生因管理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件。

3.5、不发生因管理缺陷,造成重大设施设备损毁或处于高危状态的事件。

3.6、不发生因安全管理不力,造成工程施工活动暂停2日以上的大面积停工事件。

3.7、依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和劳动保护。

3.8、确保获得延安市文明工地,争创陕西省文明工地。

3.9、环境目标、指标

序号

重要环境因素

目标

指标

1

施工

噪声

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达标

施工内容

场界噪声限值(dB)

昼间

夜间

结构施工

≦70

≦55

装修施工

≦65

≦55

2

施工现场

扬尘

减少施工现场粉尘排放

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

搅拌站封闭率100%

水泥等易飞扬材料入库率100%

3

施工污水

排放

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PH

6—9

化学耗氧量

500mg/L

悬浮物

400mg/L

油类

100mg/L

4

废弃物

垃圾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率100%

可回收废物及时回收

5

道路遗洒

杜绝物料灰土遗洒

不发生任何物料遗洒

6

水电消耗

节约水电,万元施工产值节电5%,节水5%

万元产值用电量,控制在340Kwh;

万元产值用水量,为42.5m3

7

燃煤

节煤,控制烟尘排放

项目能耗不超过0.17吨标准煤/万元产值。

四、奖励

4.1、项目获得省市文明样板工地,管理人员及分包队伍按公司创省文明样板工地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奖励。

4.2、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安全生产局面稳定,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单位,除根据公司与各分包队伍签订的年度内部经济承包责任状有关条款对主承包人给予奖励。

4.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无违章行为或能积极落实整改的单位推选给公司评选年度优秀分包商。

4.4、在每月的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劳务分包单位无违章行为、安全操作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月度〉

4.5、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

4.6、日常做到工完场清、节约用水用电,优秀个人奖励200元/次。

4.7、积极制止并举报污染环境行为奖励100元/次。

4.8、积极控制扬尘、制止噪声扰民等行为奖励100元/次。

4.9、日常施工中充分利用材料,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重复利用的节能节材行为奖励100-500元。

五、处罚

5.1、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20000元:

对主要责人

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其责任单位承担。

5.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

对主要责任人罚

款500~1000元。

5.3、发生安全事故而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同时

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5.4、责任单位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问题严重的,经项目部多

次口头或书面要求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5.5、责任单位未与各级责任人及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消防承包协议,并定期考核,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0元。

5.6、分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天。

5.7、不服从项目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殴打项目管理人员,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10000元,同时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常见作业性违章处罚

序号

常见作业性违章

罚款金额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元

2.

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50

3.

穿高跟鞋,露脚指、跟、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100元

4.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00元

5.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00元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200元

7.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100元

8.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00元

9.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100元

10.

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100元

11.

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00元

12.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时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200元

13.

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

100元

14.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200元

15.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溶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200元

16.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200元

17.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100元

18.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50元

19.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50元

20.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00元

21.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

50元

22.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100元

23.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200元

24.

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

100元

25.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要求的安全带

100元

26.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200元

27.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50元

28.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00元

29.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200元

30.

在高处作业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200元

31.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50元

32.

沿绳、脚手立杆栏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100元

33.

攀爬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50元

34.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00元

35.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200元

36.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500元

37.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1000元

38.

临时斜道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加防滑条或防滑条不规范

200元

39.

使用人字梯时两梯之间无拉绳

100元

40.

两人同地站在同一梯上工作或站在梯子最高两档上施工

200元

41.

脚手架超载堆物,未做到随手清

500元

42.

将临抛件放在非承重脚手架上

200元

43.

吊脚手立杆上下两端预留长度低于20公分

100元

44.

吊脚手立杆上下两端未加保险扣件

100元

45.

吊运泵管时竖向吊运或用单根钢丝绳捆绑吊运

500元

46.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200元

47.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100元

48.

擅自搭、拆脚手架

1000元

49.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00元

50.

材料吊笼封闭不严、吊环焊接不牢、吊运时未穿四个环吊运

200元

51.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50元

52.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200元

53.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00元

54.

搭乘载货吊笼

500元

55.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

500元

5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

200元

57.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

200元

58.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00元

59.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00元

60.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200元

61.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

200元

62.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200元

63.

歪拉、斜吊

200元

6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500元

65.

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100元

66.

钢线绳在已保温好的构件上抛锚

100元

67.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200元

68.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200元

69.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500元

70.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00元

71.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200元

72.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100元

73.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500元

74.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500元

75.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100元

76.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200元

77.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500元

78.

氧、乙炔皮管、阀门、皮管漏气

200元

79.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500元

80.

易燃、易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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