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好国际法之建议 精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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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国际海洋法确立各国有划定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利,有公海自由的权利和开发国际海底资源的权利。
各国就都可以行使这些海洋权利。
国际法在确立国家权利的同时也加诸了它们的义务,要各国遵守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及各个领域的具体原则和规则,尊重别国的合法权利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交往与合作的正常进行,更好地保护各国的自身权益和维护与发展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若是国家不履行国际义务,甚至肆意践踏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各国有权依据国际法要求它承担国际责任,对实施国际犯罪行为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对其轰炸我国驻南联盟使馆承担国际责任,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德、日首要战犯的实践就是例证。
由此可以说,国际法即是确立国家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国家交往的法律保证,也是追究国家责任和惩治国际犯罪的法律根据。
当然也是国际裁判的法律依据。
对各国人民来说,国际法同样是重要的,这是因为国际法可以通过国家把它所确立的各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转嫁给各国人民,使各国人民得到其国家承受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使各国人民与国际法发生联系。
例如,国际法所规定的绝大部分原则和规则都需要在各国国内执行,而各国都负有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义务。
因此当各国采取国内立法措施使国际法的规定在国内适用时,它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则当然予以执行,它的人民也因此享受到赋予其国家的权益和受到保护,并且也受到国际法规则的拘柬。
例如,由于各国在公海享有自由权,而各国人民就可以在公海中捕鱼或进行其他活动,但它的国家应要求他们遵守国际规章。
国际法对各国人民都非常重要,对我国和我国人民自然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己与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与各国及其人民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外国人来华进行投资,经商、贸易,从事科学、文化、法律、旅行、留学等活动,及我国人民到外国从事上述活动的情势迅猛发展。
这些活动都要受国际法的调整和影响。
正因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和各国人民的生活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联合国和有关国际机构都做出多项决议,在国际上宣传和研究国际法,使国际法在各国和各国人民中能得到广泛地传播,以使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各国友好关系的发展,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例如联合国大会1946年做出了“关于国际法教学的决议”,1981年做出了“关于联合国对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的援助计划的决议”,1989年做出了“关于指定20世纪90年代为国际法十年的决议”,1994年发表了“关于在联合国国际法十年内国际法逐渐发展的优先地位以迎接21世纪挑战的多哈宣言”,1995年联合国还召开了联合国国际公法大会。
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世界性国际法学术团体----国际法研究院在其1997年关于国际法教学的决议中提出:
每所公认的大学和法学院应提供国际法一般(基础)课题。
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要素和提供在教学过程完成后取得较专门知识的基础。
任何学生未完成国际法一般课题不得毕业于公认的法律教育机构或从事法律执业。
尤其是在法院。
检察机关、外交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涉外的政府各部门内担任司法职责者,必须学习好国际法课程。
作为我们中央电大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性基础上,能自觉地认真地去学好国际法课程,目的是通过课程学习后牢固掌握国际法的基础专业知识,以便在你们现在或将来从事的工作中运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维护和发展我国和我国人民的国际法上的权益,遵守国际法律义务,促进我国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把握好具体的学习方法
为了帮助大家学好国际法课程,我想谈一谈具体的学习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了解国际法的体系和整体结构
在学习国际法的各章节具体内容之前,先要对这门课题的体系和结构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了解国际法是一门涵盖内容非常广泛的学科,它涉及国际法的性质。
渊源。
主体。
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承认和继承、国家责任、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居民,国际人权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战争法。
对国际法的内容有了概括了解后,形成一个整体观念,才能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它的各个部分。
(二)抓住各章的重点要点
在对国际法有了概括了解后,就要进入各章、节具体内容的学习,在学习中要抓住重点和要点。
所谓重点、要点就是“国际法课程考核说明”中所列的每章(考核要求)中要求理解和掌握的内容。
你们在全面阅读教科书的基础,就要抓住这些重点,要点去反复理解和记忆。
这样即可掌握各章节的基本概念。
基本理论及主要的原则和规则。
对此,电视直播课堂的授课教师会给你们进一步讲解。
希望大家听直播授课。
(三)认真作好每章的作业
作业通常都是各章节的重点内容,做好作业不仅能帮助你掌握好重点内容,而且有助于加深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和理解。
(四)阅读辅助资料
学习国际法要以学习指定的教科书为主,此外还应阅读其他辅助资料,如有关国际法的条约、权威著述和报刊杂志。
以拓展知识面和获取新的资料、权威意见和国际法发展的新动态。
这样就会使你对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有更深的理解,学的更好。
三、密切联系实际
学习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是运用它去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就要主动地有意识的锻炼自己的能力,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去分析研究国际上发生的事件和案例,特别是与我国有关的事件或案例。
作到这一点应从以下方面切入:
一是要注意从最近的新闻报导中了解发生的事件,然后从国际法角度分析研究。
例如,用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去分析1999年5月8日美国轰炸我国驻南联盟使馆行为的非法性及我国提出的各项要求的法律根据。
二是学习国际法的重要案例,研究和理解法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评论及裁判所适用和阐明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是同学之间或与辅导教师、专家学者们共同探讨国际事件和案例的法律问题。
以上是我本人一点不成熟的建议,希望它能有益于大家学好国际法课程。
国际法讲义
第一章导论
这一章我们要抓住五个大的问题: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下面我对这五个问题逐一作一些简要说明,以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和学习。
导学习题(请先试做,如有困难,在以下精讲学习中注意解决疑难,力求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做题三项要求:
答案、考点、简要解析)
多项选择题
1、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C、甲国决定邀请某个外国领导人来访D、甲国决定申请参加某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际法的概念
(一)定义和特征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它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它有法律拘束力,它不同于国际道德和礼让。
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是不同的,有它自己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它们是国际社会的成员。
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此外还有国家与其国际法主体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内法主要是调整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的协议,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因为国际社会的成员之间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就国家而言,相互没有管辖和支配的权力,在它们之上也没有世界政府、没有立法机关,因此,只能是在它们交往中通过达成协议而产生共同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它不同于国内法,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3.国际法的强制遵守和执行是依靠国家对违法者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强制措施加以保证的。
它不同于国内法国内法的强制执行措施,依靠国内的司法机关、警察和军队及其执法机构保证。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所谓效力根据就是国际法为什么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根据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重点抓住传统的国际法学派的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的基本主张。
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是自然法,是人的理性和良知。
国家代表人民与别国交往遵守的规则是民族的理性和法律良知。
这样的民族法律良知就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实在法学派基本观点认为国际法不是自然法而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国家同意的结果,因此,它的效力根据是国家的同意。
不是什么民族的理性和良知。
格老秀斯对国际法效力根据提出自己的主张,他认为国际法大部是自然法,其次是实在法。
因此它的大部分规则的效力根据是民族的理性或法律良知,其次是国家的同意。
显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两种主张的折衷。
因此,有人称之为折衷主义派。
抓住传统的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的基本主张对新的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的理解就不难了。
我以为国际法的形成是各国协议的结果,无论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
因此实在法学派研究问题的角度是正确的。
二、国际法的渊源
(一)渊源的含义
从法律意义解释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形成的方式或程序,研究渊源的目的是为了用国际法的原则或规则,当然就要知道它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法律效力的。
(二)国际法的各种渊源
研究国际法各种渊源的主要文件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
该规约第38条虽然是规定的法院判案适用国际法,但也指明了国际法形成的方式,因此,是研究国际法各种渊源的根据。
依据法院规约,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前两项是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形成的主要方式,一般法律原则是次要的或是前两项渊源的补充地位。
除了上述三项直接渊源外,国际法还有辅助渊源,即对国际法原则确立的辅助说明,包括规约规定的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和司法判例。
此外,根据二战后的实践,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决议也是一种重要的辅助渊源。
三、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重点掌握一个实体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所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②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③当本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进行国际求偿。
(二)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国际法主体有三类:
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民族解放组织。
但国家是主要的主体,因为它能进行全面的国际交往、国家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国际法是由国家创立的。
其他主体是次要的。
四、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
它们是国际法的最高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承认,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是具有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