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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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Word下载.docx

——权责明确,协同推进。

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积极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积极稳妥,务求实效。

根据农场规模和办社会职能情况,统筹落实人员、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妥善解决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和改革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三)改革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纳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实现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全覆盖、行业规划同步实施、公共财政同步保障,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统筹协调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改革任务

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完成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剥离移交,由地方政府接手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森林防火;

道路、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

侨务、移民事务、民政、人武、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清洁卫生、居民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劳动力就业与培训;

“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一)加快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办社会职能共2项,其中:

社会事业性职能1项,社会服务性职能1项;

新光农场办社会职能共41项,其中:

社会行政性职能20项,社会事业性职能10项,社会服务性职能11项;

华山农场办社会职能共40项,其中:

社会行政性职能19项,社会事业性职能10项,社会服务性职能10项,自然村管理1项;

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共41项,其中:

社会行政性职能20项,社会事业性职能10项,社会服务性职能11项。

2018年底前,将国有农场承担属于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移交前,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和东方农场分别对各项职能制定移交工作方案,报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人员安置

由新设立的社区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及工作的需要,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按成立社区的性质所对应的干部选举程序和条件,优先从农场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人员中产生。

农场原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由农场妥善安置。

已退休人员,执行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和改革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新光农场每年需要支出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及工作经费(2014-2016年3年平均水平)418.8万元,支出公共事业经费1254.1万元;

华山农场每年需要支出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及工作经费(2014-2016年3年平均水平)480.8万元,支出公共事业经费743.76万元;

东方农场每年需要支出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及工作经费(2014-2016年3年平均水平)450.1万元,支出公共事业经费1345.4万元。

2018年底前,社会职能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管理社会职能人员及工作经费改革成本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社会职能移交给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之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将农场移交的社会职能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农场区位、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农场办社会职能等,以移交前3年国有农场财务决算平均数值和当地行政机关人员收入水平为依据,参照村(社区)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办公经费拨付标准,确定新设立社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费标准。

(四)资产处置

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以2016年12月31日为移交基准日,办社会职能形成的相对独立、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归整移交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农场社会职能管理机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这部分资产先做好移交申报,再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一次性整体移交属地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场区域内社区建设

新光农场场部区域内居住人口3030人,农场下设6个分场28个生产队,居住人口2919人。

华山农场场部区域内居住人口1930人,农场下设5个分场,居住人口1860人。

东方农场场部区域内居住人口4352人,农场下设5个分场26个生产队,居住人口2150人。

按照产业趋同、地域相近、规模适度以及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结合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各设立1个社区,依据《党章》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为5-9人,并针对有侨务、库区移民事务的国有农场,在社区内设置侨务事务管理或库区移民事务管理岗位,聘用相应人员,落实社区组织办公和综合服务用房。

其中:

新光农场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灵山县陆屋镇人民政府管理;

华山农场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灵山县檀圩镇人民政府管理;

东方农场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由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管理。

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专职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办公经费纳入属地县财政保障,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属地县发展规划、享受属地县同等政策。

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效衔接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我市辖区内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成立接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李磊岩副市长

副组长:

陆全君市委副秘书长

莫满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汤君君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黎永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书记

   林广明市编办副主任

董杏材市绩效办副主任

凌国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韦德松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振良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蒙跃市住建委副主任

韦大器市农业局副局长

郑琥市卫计委副主任

黄定彬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青市国资委副主任

温念军灵山县副县长

余镇浦北县副县长

梁莲钦南区副区长

黄荡开钦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汤君君同志兼任。

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承担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社会职能项目移交、离退休人员移交、资产移交、“三供一业”移交、经费保障等5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社会职能项目移交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

工作职责:

根据《自治区农垦局财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垦发〔2017〕11号)的要求,将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给灵山县人民政府;

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给浦北县人民政府。

分别在各农场成立1个社区,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二)离退休人员移交专项工作组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资金划拨接收等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移交人数以移交时的实际离退休人数为准。

(三)资产移交专项工作组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

12月31日前,做好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国有资产移交和接收工作。

(四)“三供一业”移交专项工作组

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国资委,钦州供电局、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

12月31日前,做好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三供一业”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五)经费保障专项工作组

市财政局,新光农场、华山农场、东方农场。

农场社会职能移交给属地政府之后,办社会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属地政府年度预算,确定社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费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日前)

制定开展接收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

属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下达任务,将完成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

市绩效办、农垦钦州企业总公司)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各相关县区对属地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核定农场办社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债务及支出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出台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方式,明确接收农场承担的社会职能的项目、资产、债务和人员,明确农场社区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明确接收单位、责任落实部门,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1.新光农场、华山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由灵山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新光农场、华山农场配合。

2.东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由浦北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东方农场配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

2018年7月31日前,政府接收单位与农场签订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书,实行政府将社区委托农场管理、购买服务改革方式的,签订授权委托书。

9月30日前,落实社区人员和经费,10月15日前完成移交。

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改革方案明确承接农场社会职能机构,以及移交的社会职能项目,落实工作人员及相应经费,办理人员、资产等移交手续。

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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