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预算公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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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濮阳市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概况
一、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要职责
为青少年提供校外教育服务。
辖区内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指导辖区内青少年德育、体育等方面素质教育活动承办“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作用发挥青少年学习、生活、就业创业等合法权益维护。
二、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预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部门决算为活动中心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度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47.2
一、本年支出
(一)一般公开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
42.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项目支出
5
二、上年结转
9.81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57.01
支出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功能分类科目
2016年执行数
2016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比2016年执行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增减额
增减%
2012950
事业运行
111
-63.8
-135.1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经济分类科目
2016年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9.4
2.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用用车购置及运用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46
2.1
0.3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
部门收支总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部门收入总表
一般预算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行政运行
部门支出总表
上缴上级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
第三部分
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2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7.2万元;
支出包括:
基本支出42.2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二、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事业运行支出42.2万元,较2015年增加5.2万元,减少14.05%,原因:
2016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追加预算较多,项目资金较多。
三、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事业运行支出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4万元,公用经费2.8万元。
四、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预算2.1万元,较2015年增加0.1万元,原因:
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6万元,较2016年增加0.26万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务接待费增加。
五、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的说明
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无此项支出。
六、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收支情况的说明
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2万元。
基本支出42.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收入情况的说明
部门收入全部为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事业运行47.2元。
八、关于濮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6年部门支出情况的说明
事业运行(基本支出)47.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中心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47.2万元,较2015年增加5.2万元,增加12.38%,原因:
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活动中心本年内未安排政府采购相关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是指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一)事业运行(项):
是指为保障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