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涪陵区涪州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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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涪州杯优质工程奖在涪陵区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由涪陵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由区城乡建委和区建协联合颁奖。
评选时聘请行业相关单位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涪州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厂房;
(二)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学校、医院;
(四)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写字楼、综合楼等工程;
(五)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六)规模达不到本条
(一)至(五)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二)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三)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多次记录并被处罚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涪州杯优质工程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其它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先进、科学,取得市级工法或专利技术或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的优先,施工质量应达到地方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房屋建筑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期,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没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使用者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
(五)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六)住宅小区符合本条
(一)至(五)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环保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综合验收;
(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了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及质量保修制度,用户满意程度在85%以上;
(八)该项目被评定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平均得分80分以上;
第十条联合参建工程应由主要总承包单位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的条件下参与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市政及各类专业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及安装的施工;
(四)在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中,完成的工作量最多的一家申报。
第十一条在主要总承包单位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的条件下,主要专业承包单位可联合申评,但最多不超过二家,主要专业承包单位应向主要总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专业承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产值占工程总产值的40%以上。
第十二条联合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的主要监理单位应向主要总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60%以上。
第十三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同,可以联合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可分别获奖)。
第十四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施工安全事故以及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得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资料编制要求
第十六条申报涪州杯优质工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主要总承包单位向涪陵建筑业协会申报;
(二)主要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主要专业承包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主要总承包单位将其资料汇入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三)主要总承包单位在正式申报前,应征求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机构的意见;
专业建设工程,应征求负责监督该专业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的意见,监督机构并应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工程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涪州杯优质工程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2月(按评选文件通知),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装订)共二册
第一册:
《重庆市涪陵区涪州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二册:
1、封面:
重庆市涪陵区“涪州杯”优质工程申报资料,注明:
申报单位、申报工程名称、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2、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与申报的书面申请各1份;
4、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含相关专业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5、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未参与评优的,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备案书复印件1份;
6、工程建设过程综合情况报告1份。
7、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承包合同,监理单位监理合同;
8、申报工程所取得的荣誉证书(如:
优质结构、优质安装、QC小组活动成果、被评定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平均得分80分以上、市区级工法、专利技术等诸如此类的荣誉)各1份(复印件);
9、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10、附文字说明的建设工程各部位、工程概貌、体现优质工程的彩照15~20张(粘贴于A4纸上,每页2张);
11、附送工程录像光盘(DVD)一盘。
(装入本册后面)。
【注:
工程录像光盘时间控制在5—7分钟,解说词控制在900—1300字之间。
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四新”应用,质量效果,要尽量使用各部位且能体现精、细、美的镜头,用规定与实际数据对照介绍。
】
(二)《申报表》填写要求:
1、请详细阅读《申报表》扉页上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并进行签章;
2、申报表及其他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字迹、印章清楚,表内签署意见栏,应由相关单位写明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3、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统一,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一栏中,应将申报工程所有分部工程(10项分部)全部填写清楚;
5、《工程建设过程综合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篇幅控制在2000~2500字左右;
内容要涵盖工程的全部;
大致可分四个部分:
“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及‘四新’的应用”,“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结果,要用数据说话(规定标准与实际结果比较)]。
第五章工程审查
第十九条由涪陵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和工程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报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完整、齐全、有效、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涪州杯优质工程评审条件。
第二十条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列入现场复查,复查工作视工程类别、数量进行安排并提前告知申报单位,复查组由涪陵建筑业协会组织具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复查审评,不少于5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该工程全套原始资料,特别是各分项(分部)资料,申报表中要求的十项分部工程资料要准备齐全(专业分包资料务必收集完善),待评委查验。
第二十二条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情况介绍,重点是该建设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测资料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复验、检验资料、工程验评记录、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档案资料等;
(三)现场查验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水平,包括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等。
凡复查组认为检验的部位,申报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召开有关单位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监站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召开用户座谈会时,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五)复查组对建设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应进行当场讲评;
(六)复查组应对该申报工程公布审评得分情况及复查结论,提出向上推荐性意见或建议。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二十三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和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复查组的材料,通过审查、观看建设工程录像、询问、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申报结果。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区建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在协会网站(www.fljx.org)上公示7天,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评审结果并报请区建委审核批准。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资格2至5年,并在全区通报。
对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已骗取的获奖资格,予以撤消。
第二十七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八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涪陵区建筑业一年一度的表彰大会上,由建委、建协联合向获得涪州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总承包单位或参与联合申报的主要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颁发涪州杯优质工程奖杯和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媒体宣传。
第二十九条获得涪州杯奖的工程根据市“巴渝杯”和全国“鲁班奖”的要求和标准,给予积极推荐参评。
(未获本地区涪州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一律不予推荐参评市级“巴渝杯”或国家级“鲁班奖”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涪州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