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精编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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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款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第7款
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第9款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
第10款
双下肢高位缺失。
第12款
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第19款
第20款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第17款
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4款
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
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13款
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16款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40款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第37款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25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mg/dL)。
三
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重度癫痫。
一侧肘上缺失。
第25款
第26款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²
。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²
第24款
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²
第1款
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第2款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第6款
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
者。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3款
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第22款
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第31款
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第29款
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四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第49款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51款
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56款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第54款
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第57款
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第55款
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五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癫痛中度。
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8款
一侧眼球摘除者。
第35款
舌缺损>1/3,但<2/3。
第44款
十二指肠憩室化。
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
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
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第63款
第64款
肺功能中度损伤。
中度低氧血症。
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第11款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脊柱骨折后遗30°
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第30款
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第38款
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第36款
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第46款
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第43款
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第50款
两侧睾丸、附睾缺损。
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第58款
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第53款
双侧卵巢切除。
六
癫痫中度。
第27款
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61款
子宫切除。
第65款
双侧输卵管切除。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
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青年脾切除。
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一侧踝以下缺失。
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不完全性失语。
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
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舌缺损>1/3,但<1/2。
舌缺损>舌的1/3,但<舌的1/2。
第45款
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大血管重建术。
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第60款
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女性双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9款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第72款
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第73款
工业性氟病Ⅲ期。
第76款
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重度中毒。
七
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第39款
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肺功能轻度损伤。
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深感觉障碍。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两项者。
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第18款
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下肢伤后短缩>2cm,但≤4cm者。
第33款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成人脾切除。
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