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检定检查技术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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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現行所稱之槽秤)
1.3.2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automaticgravimetricfillingweighinginstrument)
透過自動衡量把散裝物料,以預定且固定質量之產品裝入容器之衡器,其包括一或多個連結一個或以上衡量單元之自動供料裝置、以及適當之控制與卸料裝置。
1.4電子式衡器(electronicinstrument)
裝有電子裝置的衡器。
1.5秤量(weighingcapacity)
1.5.1最大秤量(maximumcapacity,Max)
不計加法扣重在內的最大秤重能力。
1.5.2最小秤量(minimumcapacity,Min)
載荷少於該值時,衡量結果可能發生過大的相對誤差。
1.5.3秤量範圍(weighingrange)
最小秤量與最大秤量之間的範圍。
1.6標尺分度(scaledivisions)
1.6.1實際標尺分度值(d)(actualscaleinterval)
係指連續兩個刻線對應值之差或連續兩個示值之差,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1.6.2檢定標尺分度值(e)(verificationscaleinterval)
用於對衡器分級和檢定時,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
1.6.3檢定標尺分度數(單一標尺分度值的衡器)(numberofverificationscaleintervals)
最大秤量與檢定標尺分度值之商:
n=Max/e
1.6.4多分度值衡器(multi-intervalinstrument)
衡器有一個秤量範圍,將此範圍按分度值的不同分成幾個局部秤量範圍。
局部秤量範圍是根據所加載荷的增減而自動確定的。
1.6.5多範圍衡器(multiplerangeinstrument)
衡器具有兩個或多個量測範圍,每個範圍對於相同的承載器來說,都具有不同的最大秤量和不同的標尺分度值,其範圍從零到該範圍的最大秤量。
1.7扣重裝置(taredevice)
承載器上有載荷時,將示值歸零的裝置,包括:
-不改變淨重的秤量範圍(加法扣重裝置),或
-減少淨重的秤量範圍(減法扣重裝置)。
1.8輔助指示裝置(auxiliaryindicatingdevices)
1.8.1游碼(rider)
一種可分離放置在與橫樑連成一體的分度尺上或橫樑本身上,並可沿其移動的小法碼。
1.8.2讀數內插裝置(游標或副尺)(deviceforinterpolationofreading,vernierornonius)
與指示元件連接,無須特別調整,便可對衡器的標尺再細分的裝置。
1.8.3補充指示裝置(complementaryindicatingdevice)
一種可調整裝置,能估算出對應於標尺標記與指示元件間距之數值(以質量為單位)。
1.8.4具有可區別標尺分度的指示裝置(indicatingdevicewithadifferentiatedscaledivision)
小數點後面最後一位數字可明顯的與其它數字區別的指示裝置。
1.9模擬荷重方式(Build-upsystem)
以特定裝置(例如油壓機)產生負載秤量之荷重,並利用力量傳感器量測與輸出該荷重值之測試方式。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檢定、檢查非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以下簡稱衡器)。
但不適用於動態衡量之非自動衡器。
3.計量要求及構造
3.1準確度等級
除固定地秤外之非自動衡器之檢定標尺分度值、檢定標尺分度數和最小秤量,應參照表1。
表1
準確度
等級
檢定標尺分度值
e
檢定標尺分度數
n=Max/e
最小秤量Min
(下限)
最小
最大
特等
0.001g
e
50000
-
100e
高等
0.001g
0.05g
0.1g
e
100
5000
100000
20e
50e
中等
0.1g
2g
5g
500
10000
普通
1000
10e
準確度等級符號為任何形狀的橢圓,或用兩個半圓連接的兩條平行線,都是允許的。
不准使用圓。
3.2衡器應於明顯之處標示下列事項:
(1)器號。
(2)檢定標尺分度值(e=)。
(3)最大秤量(Max)。
(4)最小秤量(Min)。
(5)製造業者之名稱;
屬進口者,應加標示輸入業者之名稱,但重新檢定確無上述標示者,應標示其修理業者之名稱。
(6)使用電源之衡器應標示電壓、電流及頻率(直流電免標示頻率)。
(7)準確度等級(但固定地秤、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及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免標示)。
(8)實際標尺分度值(d=)(若d<e時)。
(9)原產地。
前項各款之標示,應以直接或牢固密合,且不易磨滅之方式為之。
多分度值衡器之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及檢定標尺分度值之標示,舉例如下:
Max3/6/15kg
Min20g
e=1/2/5g
多範圍衡器之最大秤量、最小秤量及檢定標尺分度值之標示,舉例如下:
W1:
Max3kgMin20ge=1g
W2:
Max6kgMin40ge=2g
W3:
Max15kgMin100ge=5g。
3.3衡器之檢定標尺分度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3.3.1非自動衡器具增錘盤、可撥動游錘尺桿之機械式或電子式者,其檢定標尺分度數應在1000以上;
而具度盤指針指示或游錘的簡單桿秤,其檢定標尺分度數應在200以上。
3.3.2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之檢定標尺分度數應在200以上。
3.3.3固定地秤之檢定標尺分度數應在1000以上。
3.3.4活動地秤之檢定標尺分度數應在100以上。
3.3.5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之檢定標尺分度數應在1000以上。
3.4衡器裝有水平器者,應裝於容易觀察之處。
3.5機械式衡器之分度板或分度盤應安裝牢固,不得鬆動或變形。
3.6使用增錘之機械式衡器,增錘之質量與標示量之比應為1/5、1/10、1/50、1/100、1/200等比例,並應於分度尺及增錘上分別標明之。
3.7使用增錘、游錘之機械式衡器,其增錘盤及分度尺應標示同一器號。
3.8鑄鐵製成之秤錘及增錘,應預留孔,以填崁易於鏨印之金屬。
3.9固定地秤如無法依所申請之最大秤量施以檢定,則以實際之最大負載秤量為其最大秤量。
3.10錘繩不得用金屬製成。
3.11檢定標尺分度值
各種型式衡器之檢定標尺分度值參照表2
表2
衡器型式
標尺分度值
有分度、無輔助指示裝置
e=d
有分度、有輔助指示裝置
e由製造業者依據第3.1節和第3.12.2節要求選定
無分度
e由製造業者依據第3.1節要求選定
3.12輔助指示裝置之附加要求
3.12.1型式與應用
僅第
級和第
級衡器可安裝具有游碼裝置、讀數內插裝置、補充指示裝置或具有可區別標尺分度指示裝置等其中一種輔助指示裝置。
前項裝置只允許用於小數點之後。
多分度值衡器不得裝有輔助指示裝置。
3.12.2檢定標尺分度值
檢定標尺分度值e由下式決定:
d<
e≤10d(舉例如表3a及表3b)
e=10kkg,k為正或負的整數,或者為零
但d<
1mg之第
級衡器不在此限,舉例e=1mg衡器如表3b:
表3a
d=
0.2g
0.5g
e=
1g
10d
5d
2d
表3b
0.01mg
0.02mg
0.05mg
<
0.01mg
1mg
100d
50d
20d
>
100d
3.12.3最小秤量
衡器之最小秤量應依據第3.1節表1之要求,但在表中最後一欄(最小秤量)中,檢定標尺分度值e改由實際標尺分度值d代替。
3.12.4檢定標尺分度數之最小數目
d<
0.1mg之第
級衡器,n值得小於50000。
3.13多分度值衡器之附加要求
3.13.1局部秤量範圍
每個局部秤量範圍(下標i=1,2,…)規定為:
檢定標尺分度值ei,ei+1>
ei,
最大秤量Maxi
最小秤量Mini=Maxi-1(若i=1,則最小秤量為Min1=Min)。
對於每個局部秤量範圍,檢定標尺分度數ni等於:
ni=Maxi/ei
3.13.2準確度等級
對於多分度值衡器之準確等級,其每個局部秤量範圍中的ei和ni,以及Mini應符合第3.1節表1之要求。
3.13.3局部秤量範圍之最大秤量
依據衡器之準確度等級,除最後局部秤量範圍外,應符合表4之要求:
表4
準確度等級
Maxi/ei+1
50
3.14多範圍衡器之附加要求
3.14.1在多範圍衡器中,檢定標尺分度值為e1、e2、…、er,且e1<
e2<
…<
er。
應指明相對應的最小秤量(Min)、檢定標尺分度數(n)和最大秤量(Max)。
3.14.2多範圍衡器每一量程基本上視為一個單範圍的衡器。
4.檢定、檢查與公差
4.1檢定設備:
須具追溯性。
(1)檢定衡器用之標準法碼誤差,應不大於衡器相對應秤量公差的1/3。
(2)檢定最大秤量10t以上之固定地秤,至少應備置10t標準法碼。
(3)檢定活動地秤得使用經適當評估之模擬荷重方式為之。
4.2衡器(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