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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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情况、用途、及租赁要求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房屋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户型:
室厅卫。
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装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乙方已作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只能作居住用途,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和东莞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第三条租金约定
1、房屋租金为(币)元(大写: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
2、其他约定方式: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甲方首期租金。
(1)现金支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2、其他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币)
元(大写:
)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
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或合法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的,甲方将保证金本金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如乙方未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等因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乙方所欠的债务,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返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于房屋现场进行实地交验,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按约定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门钥匙等,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
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并搬走家具、电器等物品,否则需按倍租金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超过日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强行回收房屋及没收处置乙方逾期未搬走的物品,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物品或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
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 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倍租金额支付违约金。
2、租赁的房屋,甲方如已作抵押或查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迁而未如实告知乙方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作甲方违约。
3、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应当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租赁期内的继续履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
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或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导致该房屋内部的任何设施或装置(包括家具、门窗、玻璃、电线装置或其他设备)损坏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须负责修复并赔偿。
乙方不维修或赔偿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未按约定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须承担应付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扩、加、拆、改建等。
若乙方擅自进行以上行为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同时,甲方要求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包括:
群租、部分转租、变相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否则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立即按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房屋并清退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法律责任。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
9、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消防直接责任人,乙方应做好该住宅范围内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火灾等灾害性事故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为该房屋租赁期内的实际管理人,乙方应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该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的原因造成乙方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导致的损失,并可按(月、季、年)租金的%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因政府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的情况
租赁期内,因政府需要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
无论上述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涉及房屋被拆迁的,双方都应当配合政府正当合法的拆迁工作,相关补偿费、赔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
如因乙方无理阻挠拆迁工作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2、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或乙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通讯地址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下述通讯地址为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
若其中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甲方:
邮寄地址:
;
电子邮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乙方:
3、其他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其他相关费用明细
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
设备、物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使用情况
(【】正常【】非正常)
装修说明:
其他相关费用明细表
项目
单价(元)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表
电表
燃气表
租赁税费
物业费
其他
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移交日期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