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医学教育标准 护理学专业讨论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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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入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

1.5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开展跨学科合作的意识。

1.6具有创新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1.7初步形成科学的质疑态度和批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

1.8在应用各种护理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护理对象及家属利益,对于不能胜任或不能安全处理的护理问题,应具有寻求上级护师帮助的意识。

1.9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具有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小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

2.知识目标

2.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2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3掌握人体正常结构、功能、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2.4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

2.5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

2.6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和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

2.7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评估和干预方法。

2.8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和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

2.9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2.10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2.11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

2.12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3.技能目标

3.1具有在专业实践中与护理对象和相关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与合作的技能。

3.2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和评估技能,制定护理计划并对不同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3.3掌握基础护理技术、急救护理技术、基本专科护理技术和具有配合实施常用诊疗技术的能力。

3.4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

3.5具有初步急危重症的抢救配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

3.6具有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

3.7具有初步运用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

3.8具有初步从事临床教学、为护理对象提供维护健康与促进健康的能力。

3.9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和利用护理学专业信息,研究护理问题的基本技能。

3.10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护理学文献和简单的会话能力。

3.11具有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保健需求。

第二部分本科护理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1.宗旨及目标

1.1宗旨与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开办护理学本科专业的院校(系)应依据社会对护理学的期望与区域发展的需要,明确其宗旨和目标,包括:

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2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通过各利益方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院/系师生知晓。

【注释】

l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l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护理学院(系)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1.3学术自治及学科交叉

综合性大学以及医学院校中设置的护理学院(系)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依法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

应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护理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与校内各学科间的合作,获得学校社会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

1.4教育结果

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

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l根据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的特点授予医学或相应的学士学位。

2.教育计划

护理学院(系)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意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调,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2.1课程计划

2.1.1必须依据医学模式的转变、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和护理学科的发展,制定符合本院(系)实际的课程计划。

2.1.2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2.1.3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注意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

课程计划必须体现重视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2.1.4具有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课程计划中明确实践教学环节。

2.2教学方法

护理学院(系)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关注人文关怀品质和沟通协作能力的养成,注重评判性思维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

l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讨论式、案例式、基于问题式等启发式教学方法。

进入专业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床边等多种教学方式。

2.3科学方法教育

护理学院(系)应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的教育,注重学生科学思维的养成,初步学会应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2.4主要课程

2.4.1公共基础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公共基础课程,为护理学生学习医学、护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基础。

l公共基础课程通常包括计算机、外语、政治、哲学、法律、体育、军事理论等课程。

2.4.2医学基础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必要的医学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l医学基础课程包括医学统计学/生物统计学、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和病理解剖学)、药理学等内容。

鼓励开设包括以上课程内容的创新性、整合性课程。

2.4.3护理学专业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护理学专业课程及相应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训练。

l护理学专业课程包括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研究等相关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鼓励开设包括以上课程内容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

2.4.4护理学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与护理学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以适应护理学科的发展和现代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

l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包括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教育学、社会医学等课程,鼓励开设旨在培养学生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职业态度和情感的创新性课程。

2.4.5护理学专业实践

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实习计划和大纲,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以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学实践技能。

l实习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含手术室)、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社区卫生保健等。

l护理学实践技能包括护理学基本技术和专科技术、常用诊疗技术的配合、健康评估、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急危重症的应急护理和抢救配合、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沟通技能、健康教育、护理对象管理等。

2.5课程计划管理

2.5.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必须在院(系)领导下制订和组织实施课程计划,并完成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

2.5.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2.6与毕业后和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联系

护理学院(系)的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护理学教育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能力。

3.学生成绩评定

3.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3.1.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过程及结果评定体系。

3.1.2应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恰当且可靠的考试方法,如主客观结合评价、理论与实践综合评价、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

3.1.3必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l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体系。

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体系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和毕业综合考试等。

3.2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3.2.1护理学院(系)的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3.2.2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

提倡制定多样化考核方案,以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3.3考试结果分析和反馈

考试完成后必须运用教育测量学的方法进行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l考试分析应包括考试的结果分析和试卷分析。

3.4考试管理

3.4.1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3.4.2应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和方法的培训,以提高命题的质量和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4.学生

4.1招生政策

4.1.1护理学院(系)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系)招生的具体规定。

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对护理人才的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4.1.2招生章程必须运用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包括院(系)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

l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4.2新生录取

4.2.1护理学院(系)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4.2.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无歧视和偏见。

4.3学生支持与咨询

4.3.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基本的支持服务。

4.3.2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

l学生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4.4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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