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岩供货合同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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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材料费
综合单价
数量
小计(元)
结算办法
1
矩形板黄金钻
(厚度:
25mm光面)
455元/㎡
16763㎡
7627165
矩形板部分为各类平面尺寸综合单价统一按实际供货净面积结算
2
矩形小口磨光加工费
6元/M
51860m
311160
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3
矩形小口背切加工费(45°
角不见光)
4元/M
51860m
207440
4
角不见光)+石材小口粘接加工费(含粘结材料及人工机械费用)
20.00元/M
5909M
118180
5
异形粘结线条板包装费
3.00元/㎡
2000㎡
6000
包装费数量以粘结线条板展开面积计算
6
水平板挖圆孔洞加工费(600*432㎜)
40元/个
13个
520
数量以个计算
7
弧形板
523元/㎡
33㎡
17259
数量按照弧形面积计算
8
弧形小口磨光加工费
10元/m
290m
2900
9
弧形小口背切加工费
主材暂定金额:
¥:
8293524元
(二)外墙干挂安装费:
包干价为780万元包干
(三)合同总价金额暂定为:
主材费829.3524+780万元=1609.3524万元,以上合同总价含以下内容:
1、以上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卸至甲方指定仓库或地点单价,含出厂原价、包装费、装卸费(但不含二次搬运费用)、外墙干挂安装费、运杂费、风险费、运输损耗、建筑安装税金并含一次进场检测费用。
2、荒料必须采用圆盘锯切割(允许砂锯切割),含铺胶、补缝等工序,光面打磨至设计要求。
3、以上序号
(1)矩形板部分为各类平面尺寸单价统一,按矩形面积结算。
4、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订货量为准。
5、以上石材及线条质量达到附件一《花岗岩技术标准》中优等品(A级)标准,镜面光泽度达到85度标准。
6、生产加工前板材或线条尺寸调整幅度不大,单价不再调整。
7、以上单价有效期至红树林B区外墙干挂项目安装完成为止价格,在供货期间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变化双方视为含报价的风险费对以上单价不做调整。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20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
2.合同总面积约16763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量,实际加工面积为干挂班组下料单为准),原则上分成四批次付进度款,每4000平方米为一次结算批次,合同定金200万共分为三次扣回,第一、二次支付进度款时各扣回50万元,在第三次支付进度款时再扣回100万合同定金。
3.当供货量达到4000平方米时乙方向甲方报送《入库单》、《退货通知》、《加工料单》等有效单据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进度款审核,甲方在进度款审核完毕后十日内付至审核进度款的97%(并扣减相应批次的合同定金)。
4.余下未结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经确认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于在2011年5月1号之前无息付清全部款项。
5.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等额建筑安装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六、质量标准
1、货品到场检验标准应达到附件一《花岗岩技术标准》中优等品(A类)标准;
2、荒料必须采用圆盘锯切割(允许砂锯切割),含铺胶、补缝等工序,光面打磨至设计85度准要求。
3、乙方石材工程板及线条在包装出厂前需排版检查质量及色差问题,保证单栋楼同一面墙体颜色及花纹基本一致且符合甲方要求,同一栋楼相邻两面或相邻两栋楼南北两面的颜色及花纹视觉保持基本一致且符合甲方要求。
七、检验
1、货品出厂检验:
乙方货品出厂应随货提供乙方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出库单》、《装箱单》、《排版图》、《试验报告》,乙方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货品到场检验:
(1)乙方货到工地后5个工作日内,由干挂总包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拆箱验收,检查核对数量及规格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入库单》壹式伍联,甲方持有三份(第五联作为财务结算联)、干挂总包方和供应方各壹份;
若是补货应注明。
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负责更换。
如因甲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到货数量以乙方与干挂总包方、监理核对的数量为准。
(2)供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长驻工地现场,随时参加货品到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问题;
如乙方未派员参加验收而引起的质量纠纷,实际供货量以经甲方、干挂总包方签字的《退货通知》及《入库单》为准。
(3)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于7天内换货补齐并保证甲方工期要求,否则按延期交货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施工过程检验
干挂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及时填写《退货通知》并经甲方及干挂总包方签字确认,乙方按《退货通知》内容及时换货补齐并保证甲方工期要求,同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甲方依据乙方报送的《入库单》、《退货通知》、《加工料单》等有效单据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度款审核,并作为支付进度结算款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或拒不报送上述有效单据或报送的单据不齐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货款。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填写上述单据致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结算,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5、质量保证期
合同履行后,如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委托使用方向法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按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部分的逾期交货和无法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鉴定费用、工程返工费用、原材料的重新购置费用、人工费等)。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货物采用高质量木条箱包装,每箱标明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位置,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货品包装标准应达到附件二《包装质量标准》中工程板的标准。
2、乙方确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卸至工程所在地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第四条的石材单价之中。
九、合同工期:
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干挂总包方加盖公章的“加工料单”和“排版图”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于第16天向甲方工地开始供货,每天供货量不少于150平方米,直至供完乙方所收到所有“加工料单”之货量。
(春节假期顺延25天)。
十、索赔
1、乙方逾期交货、所交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无法交货的,乙方应按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若提供的货物质量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相符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负担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乙方无法交货,甲方有权利向其他厂家订立合同购买不能交货部分的货品,乙方赔偿给由此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接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实供数量),并给予确认。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的1‰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所交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调换的,视为乙方无法交货,乙方赔偿给由此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逾期交货超过15日的,视为乙方无法交货,乙方赔偿给由此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保证所供应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与封存的样品及甲方需求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干挂总包方按乙方提供的排版图正确施工安装,上墙安装完成后,如果发现石材颜色、色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引起的工程返工、工期延误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干挂总包方没有按排版图编号正确施工,乙方不承担以上责任。
(5)乙方如未按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排版图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责任派员对现场干挂总包方是否按唯一编号对号上墙进行监督检查。
(7)由于石材本身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及工期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货到工地同时乙方应交付干挂总包方该批次石材的排版图。
(9)乙方需派专人长驻工地现场,参与整个质量控制过程。
(10)乙方有义务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福州市本地税务认可的建筑安装发票。
十、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的其他约定与本合同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甲方指定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负责货物验收和文件签收等事宜;
乙方指定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负责签收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和单据等事宜;
干挂总包方现场代表:
)。
4、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一:
《花岗岩技术标准》
附件二:
《包装质量标准》
附件三:
甲乙及干挂总包方现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名称: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2009年11月5日
附件一
目的:
规范天然大理石(云石)、天然花岗石(麻石)板材(以下简称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用的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板材,其他用途的板材也可参照采用。
3产品分类
3.1按形状分有:
3.1.1普型板材(也叫工程板):
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板材。
3.1.2异形板材:
根据客户图纸或模板加工的其它形状的板材。
3.2按表面加工程度分有:
3.2.1细面板材:
表面平整、光滑的板材,如亚光面板等。
3.2.2镜面板材:
表面平整、具有镜面光泽的板材。
3.2.3粗面板材:
表面平整、粗糙、具有规则加工条纹的机刨板、剁斧板、锤击板、烧面板等。
3.3等级
按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外观质量等分为优等品(代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