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混凝土用石性能检测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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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20
25
32
50
64
表观密度
24
堆积密度
40
80
120
含水率
2
3
4
6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含量
1.2
12
-
注:
压碎指标坚固性试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径及数量取样。
(3)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以避免细料散失及遭受污染。
并应附有卡片标明样品名称编号、抽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所代表的验收批的重量或体积数、要求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方法等。
2.2碎石与卵石样品的缩分。
(1)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
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
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2)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3.质量要求
3.1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符合表5-2
表5-2
级
配
情
况
公称
粒径
(mm)
累计筛余按质量计(%)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2.36
4.75
9.5
19.0
26.5
37.5
53
63
75
90
连
续
粒
5~10
95~100
80~100
0~15
5~16
85~100
30~60
0~10
5~20
90~100
40~80
5~25
30~70
0~5
5~31.5
70~90
15~45
5~40
30~65
单
10~20
16~31.5
20~40
31.5~63
75~100
45~75
70~100
3.2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5-3
表5-3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C60
C55~C30
小于或等于C25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8
≤15
≤25
3.3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应符合表5-4
表5-4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2.0
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
如含泥量基本上是非粘土或石粉时,含泥量可由表5-4的0.5%、1.0%、2.0%,提高到1.0%、1.5%、3.0%。
3.4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5-5
表5-5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2
≤0.7
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
3.5碎石或卵石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5-6
表5-6
材料种类
岩石品种
碎石压碎指标值(%)
碎
石
沉积岩
C60-C40
≤C35
≤10
≤16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12
≤20
喷出的火山岩
≤13
≤30
卵
压碎指标值(%)
4.检测前准备工作:
4.1检查案秤、天平是否在检定有效周期内,调整水平及零位。
4.2打开烘箱电源,将温度控制设备设定在105±
5℃上。
4.3核查委托单与检测样品是否相符。
5、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设备
5.1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5.1.1仪器设备:
(1)试验筛-公称孔径为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和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T6003.2的要求(筛框内径为300mm)。
(2)天平—称量5kg,感量5g;
秤的称量20kg,感量20g;
(3)烘箱-温度控制在105±
5℃。
(4)浅盘。
5.1.2试验制备:
试验前,用四分法将试样缩分至略重于表5-7所规定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筛分析所需试样的最少重量表5-7
试样重量不少于(kg)
2.0
3.2
4.0
5.0
6.3
8.0
12.6
5.1.3试验步骤:
(1)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
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
(注:
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20mm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
(2)称取各筛筛余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在筛上的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5.1.4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重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精确至0.1%)
(2)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相加,计算得出其累计筛余百分率。
(精确至1%)。
(3)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5.2碎石或卵石表观密度试验。
(简易方法)
5.2.1仪器设备:
(1)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
(2)天平-称量12kg,感量1g。
(3)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4)试验筛-孔径为5.00mm。
(5)毛巾、刷子等。
5.2.2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前,将样品筛去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倍本标准表规定的量,洗刷干净后,分成两份备用。
5.2.3试验步骤:
(1)按本标准称取试样量;
(2)将试样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3)气泡排净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总重量(m1)。
(4)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5±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mo)。
(5)将瓶洗净,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重(m2)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5.2.4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公式:
(精确至10kg/m3)。
ρ=(m0/(m0+m2-m1)-αt)×
1000(kg/m3)
注:
式中m0:
烘干后试样的重量。
(g)
m1:
样、水、瓶和玻璃片的共重。
m2:
水、瓶和玻璃片共重。
αt考虑称量时水温对表观密度的影响的修正系数,见下表。
表5-8
水温℃
17
18
19
αt
0.002
0.003
0.004
0.005
21
22
23
0.006
0.007
0.008
以上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应小于20kg/m3,否则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值超过20kg/m3,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5.5碎石与卵石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5.5.1仪器设备:
(1)案秤:
称量100kg,感量100g一台。
(2)容量筒:
金属制,其规格见表五一8。
(3)平头铁锹、25mm钢筋一根。
(4)烘箱:
温度控制在1O5±
5.5.2试样制备:
试验前.取重量约等于表5-1所规定的试样放入浅盘,在105±
5℃的烘箱中烘干,也可以摊在清洁的地面上风干,拌均后分成两份备用。
容量简的规格要求表5-8
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mm)
容量筒容积
容量筒规格
(L)
内径
净高
筒壁厚度
10.0,16.0,20.0,25.0
10
208
294
31.5,40.0
63.0,80.0
30
360
测定紧密密度时对最大粒径为31.5、40.0mm的集料,可采用10L的容量筒,对最大粒径为63、80mm的集料,可采用20L的容量筒。
(1)堆积密度(ρ1):
取试样一份,置于平整干净的地板上(或铁板上),用平头铁锹铲起试样。
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内,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左右,装满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表面的颗粒。
并以合适的颗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m2)。
(2)紧密密度(ρc):
取试样一份,分三层装入容量筒,装完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25mm的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