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衔制度及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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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衔制度及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警衔制度及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篇一:

我国警衔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我国警衔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

  警管2班张任明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颁布实施,人民警察评定授予警衔制度正式实行。

可以说,这是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

  在二十三年来的时间里,随着警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中国的警衔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现实矛盾和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警衔等级: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总警监、副总警监;

  警监:

一级、二级、三级;

  警督:

一级、二级、三级;

  警司:

一级、二级、三级;

  警员:

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

总警监;

  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

  厅级正职:

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级副职:

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级正职:

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级副职:

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级正职:

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级副职:

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职:

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职:

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授予

  第十条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厅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出现问题:

  一、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的巨大变化,使得现行警衔制度己不适应社会发展及警务管理的需求。

现行警衔制度是在1992年颁布实施的,十七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警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和公安部门相继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政策、法规,使得警衔设置与行政职务序列、组织制度等脱节,显现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现行警衔在明确上下级关系、等级和职务的功能上不明

  显。

目前的警衔制度中,一个职务等级可跨四个警衔等级,行政职务与警衔设置对应混乱,在管理上不够顺畅。

我们经常会看到在很多单位尤其是在基层,警衔较低的是单位的领导,而警衔很高的只是普通的民警,会出现二级警司管理一级警督的奇怪现象。

  二、现行警衔制度在体现荣誉和激励的功能上有弱化趋势,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警衔的晋升应该被视为一种荣誉,由低一级的警衔晋升高级警衔应该有详细而具体的措施。

警衔津贴标准过低,激励作用不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警衔津贴的标准和级差越显过低而减弱激励作用。

警衔的晋升只是晋高了则多几十元、评低了则少十几元的警衔津贴而已,致使一些民警对警衔晋升重视程度也在降低。

  三、现行警衔制度首次评定警察警衔的规定条款本身存在简单笼统和标准不全面问题。

1992年8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是基于全国公安系统首次全面实行警衔制度,为保证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工作顺利开展而针对当时情况制定的,而在以后的十几年评定警衔工作中,仍然按此标准实行,势必不能完合符合实际情况。

  解决办法;

  一、按职设衔,增强衔称的专职属性,在职务要求上体现警衔要求。

警察的警衔设置要加强与所任的行政职务的对应性,要体现警察职业的特点,减少一职跨多衔的范围程度,有效区分领导职务的非领导职务的衔级设定,增强衔称的专属性。

要明确上下级关系和指挥序列。

做到有什么样的行政职务就有与之相应对应的警衔,非领导职务

  可设置资历警衔等级,但要和领导职务的警衔区分开。

  第二,建立和设置能够激发广大民警荣誉感和上进心警衔晋升机制。

警官的晋升上要设置合理的晋升渠道,保证晋升的公开、透明和公正。

让广大基层民警都有机会晋升,真正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走到领导岗位。

要把授予警官警衔和行政职务联系起来,建立有效的奖惩措施。

  第三,提升警衔津贴标准,建立警衔与福利待遇相对应的工资制度。

警衔不仅仅是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身份、体现警察的荣誉的符号,同时也应该和工资及福利待遇相对应。

增强了警衔的行政职务专属性,也要提高警衔津贴的标准和衔级差别,以增强警衔待遇的“专属性”。

  警衔制度改革将对公安队伍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我们要正视和解决警衔制度存在矛盾和现实问题,借鉴和参考世界先进警衔管理制度的经验,但又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推动体制创新,回应时代要求的高度,真正建立合理、完善的有中国特色警衔管理制度。

  篇二:

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问题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工作积极性问题调研报告

  赵宇

  一、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积极性的现实意义

  所谓积极性,顾名思义,就是指进取向上、努力工作的思想和表现。

人民警察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已经不能作为一般意义的诠释,更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口号所能刺激和反映出来的简单动机所支配的行为,而是经过净化、提炼、升华等综合反映出来的一种理性机能,它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理性机能上的集中表现,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根本任务。

  首先,调动和发挥警察的积极性,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最好切入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为了克服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一直在寻找有利于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最佳切入点。

实践证实,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内涵和主要任务,又是抓好公安业务工作的要害环节和核心问题。

调动和发挥了人民警察的主观能动性,才能把两项工作从根本上有机地结合起来。

用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调动和发挥

  人民警察的积极性,用人民警察满腔的工作热忱来推动和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建设和发展。

实现公安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双赢”效果。

  其次,调动和发挥警察的积极性,是公安工作取得良好绩效的要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大发展,人民警察队伍在装备、人员素质、治理水平上有了很大的发展。

公安工作取得良好的绩效。

除上述因素外,其决定因素的是警察的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警察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着警察工作质量、警察工作效率以及警察的潜能的发挥。

最大限度的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察的主动能动性,能最大限度地使公安工作取得良好绩效。

  再次,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的本质是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的积极性主要是指调动和发挥人民警察从事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警察本身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警察的积极性本质上反映了警察维护阶级利益方面自觉能动性的程度。

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职业活动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地直接体现,因此人民警察的积极性反映了其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动机行为的程度。

应该说,人民警察积极性的本质,应该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思想基础,以实现个人、集体、国家相统一的利益为动力机制,以立足本职、爱国爱民、多做贡献、岗位成才为价值取向,是既基于一定物质利益及其相对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为基础,又为经过一定的理性升华的思想所支配的动机行为。

也可以说,人民警察的积

  极性是警察理想、道德、纪律、文化诸方面素质的综合的外在表现。

调动警察的积极性对于警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有很大现实意义。

  二、当前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原因

  治理体制不顺

  1、我国现行的公安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在这种领导体制下,轻易出现许多弊端。

一些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情代法,以言代法,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或指派公安机关参与一些非警务活动,浪费警力资源。

公安机关实行半军事化治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强制力量;人民群众说警察是有求必应的服务机关;有的人认为警察是专政工具、暴力机器;人大代表说警察是执法机关,要经常评议。

正因为有着这么多的面孔,对于警察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

现在有很多民警在问:

“我们到底应该做什么?

到底在忙什么?

”可见,治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2、现行的经费机制也不适合公安工作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渐渐突出。

尽管国家财政拨款,但很有限,除去工资,公用经费已所剩无几,还要支付水电、修车、燃料、办公、差旅等多项经费,甚至还要掏自己腰包,有些地方更别说

  津贴补助了。

警察也是一种职业,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要求坚持奉献,但与之相适应的物质也要跟上。

可想而知,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安工作被动,民警工作积极性降低。

  社会分配不平衡和单位内部利益调整不合理社会分配不平衡和单位内部利益调整不合理,是影响和制约民警发挥积极性的客观原因。

调动积极性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用人机制上打破论资排辈,在利益分配上克服平均主义。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公安机关非凡是在基层县公安机关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始终难以克服。

比如有的在基层公安战线奋战一辈子,家属子女还无法就业,靠一人微薄的薪水养家糊口;有的基层县非领导职务的评定受比例限制,致使大部分民警工作几十年还是一个科员;有的提拔领导干部不考虑沾亲带故的同行,就会受到亲戚的抵毁、讥讽.......如此这般工资奖金的分配,领导干部的提拔,工作部门的调整等等。

这些不透明、不公开、不合理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极大地挫伤和损害了民警的积极性。

  警力不足、超负荷工作量使警察不堪重负

  1、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的数量逐年猛增,现有的警力与繁重的公安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警力与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任务相比是杯水车薪。

据调查,在基层派出所民警日加班4小时,民警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

  人的精力究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民警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工作中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就是工作不积极的表现。

  2、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抓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警察身体健康的保护,没能保证警察的休息权。

警察超负荷的工作,加上自己心理上的压力,严重影响着警察的身心健康。

  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导致警察的身体健康状况差。

在老百姓心目中警察的形象是刀枪不入的钢铁硬汉。

然而警察也是血肉之躯,也需要休息,吃不上饭一样会感到饿。

可是这种需求与现实需要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在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面前,警察的需求一次次成了牺牲的对象。

与家人缺少沟通交流时间,导致家庭矛盾和情感疏离。

警察作为一个社会人,也有情感,也有家庭,作为其精神归属的家庭内出了问题,必定会增加民警的心理压力,影响警察的工作激情。

  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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