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范本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录范本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录范本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制作单位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新)勘[2010]125号
2010年05月10日21时19分新政派出所刑侦中队
接到仪陇县新政镇公务员A区9幢1单元6楼1号
的刘勇报告□/指派□:
其家今天晚上被盗,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0年05月10日21时25分开始,至2010年05月10日22时10分结束。
现场地点:
南充市(区、自治州、盟)
仪陇县(市、区、旗)新政镇公务员A区9幢1单元6楼1号刘勇家中
天气情况:
温度24℃;
相对湿度23;
风向无;
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
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
自然光□灯光□
共页第1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新政派出所副所长刘中平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6号公务员A区9幢。
北侧为仪陇县人民法院,西侧为仪陇移动公司,中心现场位于9幢1单元6楼1号,门锁完好无撬痕,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三室两厅砖混结构,客厅物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
主卧室物品摆放整齐,窗户呈关闭状,屋内有一木质床和木质衣柜,床上物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衣柜门呈关闭状;
客卧室物品摆放整齐,窗户呈关闭状,屋内未见翻动痕迹。
具失主刘勇等人介绍,2010年5月10日20时离家,其儿子刘英杰21时许回家,发现家中有陌生男子进入,见人回家便跑了,后发现家中被盗六、七包玉溪香烟,价值一百多元。
在其他部位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物品或者痕迹,至此,现场勘验结束。
第2页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
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
制图人
照相人
录像人
录音人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
单位职务本人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
姓名:
李国峰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
签名
田鹏性别男年龄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