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资料与监理行为的管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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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好坏,反映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及工程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1、加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可以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经过收集、加工和传递,会成为有价值的监理信息资源,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

2、加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经过系统、科学的整理归类,形成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使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时,能迅速、准确的决策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3、加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可以有助于保证工程建设监理机构能顺利的按监理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4、加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将有利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积累经验和总结教训,提高市场竟争力。

5、加强对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将成为建设工程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监理资料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监理人员对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规意识薄弱、工作的严谨性不够等问题,由此造成了现有的监理资料,没有全面反映出监理机构实施目标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四、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一)通用职责: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建筑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建筑工程资料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3、建筑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工作应设专人负责。

4、建筑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专业归类,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要求文字书写认真、字迹工整清楚、内容完整齐全、数据真实准确、签证及时明确,无未了事项,能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5、参与工程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及中介机构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程资料。

6、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1、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加强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

3、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4、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供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及时。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建筑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汇总和立卷归档工作,并进行审核、签收;

也可将此工作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其职责须在委托的监理合同中明确。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

(三)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1、逐级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工程资料全过程管理;

企业及工程必须配备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等工作。

2、建筑工程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工程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工程的工程资料,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

(四)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1、工程监理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同时,监理企业及工程监理机构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保管等工作。

2、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提交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职责权限在相应的工程资料上签署意见。

3、工程监理资料的填写、整理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4、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及立档,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5、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

7、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手续。

第二节建设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

监理资料按性质划分为

1、监理审批文件:

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审的各类文件等。

2、监理函件(工作联系单):

监理工程师发送给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函件。

3、监理记录:

巡查记录、旁站记录、实测实量记录、平行检验记录、监理日志、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等。

4、监理指导文件: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

5、会议纪要:

监理例会、工程协调会议等。

6、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等。

7、施工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作量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8、合同文件:

各类招投标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设备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

9、工程管理往来函件:

建设单位函件、施工单位函件、政府部门函件等。

10、监理内部文件:

技术性文件、法规性文件、管理性文件。

第三节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内容要求及审核重点

一、承包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填写此表报工程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主要内容:

a征地拆迁工作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b施工许可证

c施工组织设计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d测量控制桩、线已查验合格

e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已到位,机具、设备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f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能满足开工要求

g《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符合要求

(3)用于工程开工申报时,如整个工程工程一次开工施工单位只填报一次;

如工程工程中有多个单位工程而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按单位工程分别报审。

(4)用于工程暂停后的复工申报时,当暂停因素消失后,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5)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因素消失,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工程监理部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报请复工。

(6)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复工条件进行复核,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符合复工条件的注明同意复工的时间;

不符合复工条件,并注明不同意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7)存在的问题:

①对工程开(复)工条件审核不严;

②未注明开(复)工具体时间。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工程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监理人员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用此表。

(2)监理工程师审核主要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③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并与施工方案协调一致;

④施工部署是否合理并具有针对性;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并具有先进性;

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操作性;

⑤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⑥承包单位工程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⑦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⑧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应在工程实施前完成。

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

(7)审查意见:

指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的审查所得出的结论。

(8)存在的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并且对其的审批是判断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依据之一。

实际工作中往往因施工、监理单位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真正发挥指导施工的纲领性作用。

①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审核程序和人员资格审核不严。

编制人不是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人不是企业技术负责人;

②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审核不严。

多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过于流于形式,甚至胡编乱造,如施工内容与合同要求不符、质量措施不可靠、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施工部署与实际不一致、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

③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及时审批或反馈。

部分工程已施工至主体,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尚未审批或对其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反馈。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将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工程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2)对分包单位审查的重点:

①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

②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

③特种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和能力。

(3)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对不具备分包资格的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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