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规章制度审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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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规章制度审议Word格式.docx

不足100人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同等效力。

班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班组民主管理会。

班组民主管理会由班组工会小组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和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发展(:

职代会规章制度审议)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包括拟订和修改企业章程、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培训计划、资产增值方案和投资方案、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工资改革方案,企业改制等)以及其执行情况,行使审议权。

其程序是:

1.在公司职代会召开前7天,公司行政将有关事项初步方案或相应的工作报告交工会,由工会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由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综合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行政进行修改、完善。

2.公司行政主要领导代表行政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工作

报告,提请职工代表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行政主要领导,必要时由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对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说明。

3.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表决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

第八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1.起草上述方案,有关业务部门应提前通知工会,吸纳工会参与,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2.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天,有关业务部门将初步方案提交工会。

3.工会将方案印发给各代表团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

4.正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进行表决。

如方案被否决,不得公布实施。

由行政方面继续进行调研修改,然后提请职代会复议,或提交下一次职代会审查。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后勤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3.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后,由各职工代表团长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本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行政主要领导或有关业务部门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报告及修改说明,由大会讨论表决。

5.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行政若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民主评议监督权。

民主评议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每年进行一次。

评议的范围是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评议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主要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领导干部分别对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职工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由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无记名投定性评议票进行民意测验。

2.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对评议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

将定性评议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在大会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

将汇总出的职工意见建议交由大会主席团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委主要领导向被评议人员反馈。

3.干部评议工作委员会收集被评议人员书面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代会大会报告。

大会主席团依据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提出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和意见,由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经费由公司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改选换届一次。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党政领导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篇二:

职代会报告制度

一、各基层单位在召开职代会前,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市上级工会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职代会召开的时间、议程;

2、职代会工作报告;

3、职代会提案汇总;

4、需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

以上四项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工会。

三、上级工会在收到报告后的三天内向报告单位作出意见反馈,对有关文件及程序提出同意与否或修改意见。

必要时直接下基层与党政工商讨,提出要求修改某条款程序的理由,争取支持和理解。

四、在召开职代会期间,上级工会要下基层了解职工代表对有关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情况、代表出席率、职代会满意度及大会结束后文件归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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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规定,以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XXX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0XX年3月15日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XX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推进基层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有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及职责

第二条XXX厂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我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接受总厂党委的政治领导和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第四条总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依法落实各项职权,搞好企业民主管理,行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具体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并安排相关事宜。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党的领导。

职代会必须坚持总厂党委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第六条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第七条坚持促进企业发展。

职代会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八条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第四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九条审议建议权

(一)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

(二)审议企业工改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审议通过权

(一)审议企业提出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第十一条监督评议权

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干部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二条民主选举权

(一)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第十三条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为保证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在职工代表人数的确定上,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所在分工会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并经总厂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结构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工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总厂工会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与我厂建立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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