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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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新发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省下发要求核查管控并确认的重点人员、从XX等重点地区来XX人员、聚集性疫情中有流行病学关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集中硬隔离。

三、安全运送观察对象。

车辆由XX统一调度(手机:

XX)o观察对象由专职司机XX(手机:

XX)驾驶专车(XX)运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车一人运送;

其他人员一车可运送多人,相关排查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专程护送。

运送对象须佩戴外科曰罩,司机和护送人须佩戴外科口罩、防护镜,穿着防护服。

运送完毕,司机对专车按规范进行消毒。

四、履行告知义务。

以告知书形式告知观察对象实施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在住所张贴温馨提示,告知注意事项。

五、严格人员管控。

在观察对象房门贴封条,与管理人员实行“微信地址共享”,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观察对象在房间内不得外出。

分别在机器人智谷小镇一期标准厂房和职工宿舍入口设置卡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对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至少2人,并视情吸收党员志愿者参与。

六、实施症状观测。

医学观察期间,首次由工作人员测体温并询问健康状况,此后由医学观察对象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将健康状况报告管理人员。

医学观察对象出现发热(N37.3°

C)、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或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的,应立即向医护人员(XX)报告,用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七、强化后勤保障。

一期标准厂房食堂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饮食供应,由专人送至医学观察对象房间门口,实行不接触送餐。

加强医学观察对象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并记录在案。

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至少采用2只垃圾袋袋装后扎紧,由XX物业公司消毒后专人专车定点运送至XX市镇垃圾中转站(XX)o

八、及时解除观察。

《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向XX镇卫生院领取。

医学观察期满,医学观察对象如未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本人作出承诺,管理人员签名,经医护人员评估后向观察对象出具《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并解除医学观察。

九、规范消毒处理。

由XX物业公司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环境和相应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洁,做好日常消毒。

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病并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的,该医学观察对象所在单间和接触的环境和物体,由XX市镇卫生院参照疫点进行规范的消毒处理。

集中隔离观察治疗温馨提示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请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需要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自我隔离,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经常开窗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出,以免传染给他人。

2、请您佩戴口罩,遇有潮湿或污染的情况立即更换,不要重复使用。

佩戴时分清口罩的内外面、上下端,一般浅色为内、深色为外,鼻夹的位置为上端,确保口罩遮住口、鼻、下颌,与脸部贴合。

3、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

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及时洗手,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用后的纸巾不能随意丢弃,应密封集中处理。

4、合理营养、注意休息,保持良好心态。

密切关注身体情况,每日上午、下午各测量一次体温。

5、14天内不与外人接触,14天后如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经医学评估后可解除隔离。

6、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病情加重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由救护车接至医院。

二十二号公告要求,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接(送)回,居家隔离观察14天,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2)排除疑似病例有其它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要到医院集中专设病区,确保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3、确诊普通病例

治愈出院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接(送)回,居家隔离观察7天以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解除居家观察前,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4、确诊重症、危重症病例

治愈出院后,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接(送)回,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解除居家观察前,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

二、来XX返XX人员管理

即日起,新从市外来XX返XX人员,一律向所在单位及所在村、社区报告,并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实行隔离观察措施,如出现疑似病例要立即隔离治疗。

1、凡从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我省疫情较重的地市等重点地区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体温正常的人,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有发烧症状的人,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统筹安排到当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排除疑似病例、无需住院治疗的,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由县(市、区)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

排除疑似病例、需住院治疗的,隔离治疗。

2、从一般地区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观察7天,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监管。

三、其他人员管理

对有XX旅居史或从其他疫区回来的正常人员,在居家隔离14天后需要上班或需要去外地的,由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具健康证明,并及时跟踪外出情况。

如没有及时外出,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继续隔离7天,按当地人员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不同人群分类采取相应措施,并安排辖区内村、社区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给予关心关爱,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

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科学认识疫病,正确对待治愈人员、排除疑似人员及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确保他们不受歧视,使其能正常融入到工作生活中。

2、相关村、社区要引导居家观察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严格进行排泄物、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引导其家庭成员也要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问责组负责对本办法落实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

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

1、疑似病例

发病前14天内有XX等重点疫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或与确诊病人、可疑病人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化验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减少,由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生会诊确定。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经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经专家组会诊确定。

3、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密切接触的人: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4)经调查判定的其他人员。

4、社区

“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5、社区疫情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6、疫点、疫区

I)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

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

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7、一代病例、二代病例

1)一代病例指在我市没有上代病例的人。

包括:

输入一代和本地一代。

输入一代是具有疫区(XX等地)接触史的病例。

本地一代是没有疫区(XX等地)接触史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病例。

2)二代病例指我市接触过确诊病例后发病的人。

包括接触输入一代病例引起的输入二代病例、接触本地一代病例引起的本地二代病例。

新冠疫情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冠疫情,强化集中隔离点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

县级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在XX院区。

县人民医院按照《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设置相对独立,内部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等分区标示明确,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等。

电力、消防、建筑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集中隔离场所人员配备

集中隔离场所实行“点长负责制”,配备点长1名,由县人民医院院长XX担任;

副点长1名,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XX担任,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对集中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

加强涉及集中隔离点的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

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成立由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组成的工作专班。

配备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消防安全、信息采集、医疗保障、消毒保洁、后勤保障、核酸检测、心理疏导等工作人员;

根据情况人员职能可以重复。

与集中隔离对象一起常驻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4天轮班一次。

三、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场所要加强人员和环境监测,其中工作人员每2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环境样本的检测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采样部位和数量等,每2周至少抽检一次,隔离场所环境样本数量每次抽检样本不得少于30个。

四、集中隔离场所消毒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

并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等涉及各个环节进行消毒。

发现呈阳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县疾控中心要组织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方可重新启用。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五有一网格”要求,落实临时隔离场所,确保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

(-)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分区、分通道等措施;

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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