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六大商标事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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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1六大商标事件,2011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对全国液体乳产品进行抽检的结果,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
在事件曝光后的第三天蒙牛乳业回应称,是由于奶牛食用了霉变饲料引发的。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相关负责人透露,问题奶是10月18日蒙牛乳业眉山分公司所生产的250毫升盒装纯牛奶,这一批次的牛奶已经全部销毁。
但他同时强调,其他没有检查到的牛奶并不完全代表没问题。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2011年国家质检部门对全国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生产许可进行重新审核,通过率不到55%。
而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是首批在四川获得审批的20家合格企业之一。
尽管蒙牛坚称问题出在生产环节,没有一包问题奶流向市场,但其产品在一线城市的销量仍出现了50%-60%的大幅下滑,股价曾一度重挫24%。
毋庸讳言,蒙牛的冬天提前到来了。
事件一:
蒙牛“致癌门”事件回顾指数,【评析】几乎每逢岁末年关我国都会曝出类似质量问题,或许这也能变相折射出执法机关的政绩。
在中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甭管外企、国企还是民企,出事之后考量的未必是企业如何重拾良知的利器,而是其危机公关的能力。
不少成功的企业家慨叹在国内做实体经济不易,因为管家太多,婆婆太多人力资源简单,人文环境艰难。
于是,这便也成了把良心暂且抛弃、降低生产成本的借口之一。
于是,地沟油、塑化剂、染色馒头等事件让食品安全问题陷入了空前的危机。
不过,还有一个颇能吊起人们胃口的问题,就是蒙牛究竟是不是民企?
相对于近七成牛奶掺假的印度来说,对蒙牛的讨伐是否牵扯到保护民族资本、民族品牌,反对外国垄断的问题?
答案是否定的。
蒙牛创始人牛根生曾是国企伊利的二把手,1998年自创蒙牛乳业。
而2002年起,蒙牛便已成为跨国资本完成在中国垄断布局的运营工具,注册地为英属加勒比海的开曼群岛,总部位于香港。
合理合法、堂而皇之地避税并尊享对于外企的优惠政策,这也是众多国内类似著名“民企”首选的良策之一。
据可靠消息,蒙牛去年常温液态奶的销售额高达318亿,2012年的目标为366亿,即每天销售1个亿。
透过惊人的数字,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全球乳业前20强的蒙牛拟持续发力、一手遮天的统治力。
不过,粉墨登场的往往是肥皂剧。
纵使白色的浪潮能够迅速遮蔽所有黑色的眼睛,蒙牛却无力改变这样一个现实:
世界不是白色的。
事件一:
蒙牛“致癌门”事件回顾指数,备受关注的中国饮料第一品牌王老吉商标争夺战也被媒体成为“换爹门”。
这起由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公司上演的商标纷争一度被视为双方配合默契的一种广告营销手段。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王老吉商标合同究竟何时到期,加多宝如何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等难题。
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已于2011年12月2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
价值1080亿、年销售额达160亿的王老吉品牌归属将在未来6个月内见分晓。
王老吉商标纷争的真正引爆始于2010年11月。
广药董事长李楚源当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战略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达1080.15亿元,为中国第一品牌。
由于10多年来靠苦心经营把租来的商标做成家喻户晓的超级饮料品牌的加多宝未被提及而导致后者的强烈谴责。
加多宝愤怒指出,红罐王老吉与广药无任何隶属关系,广药集团新闻发布会所使用的红罐王老吉图片、数据、广告语,均未征得加多宝集团授权,不应擅自列入广药资产中。
之后,王老吉要出洗脚盆、壮阳药的传说甚嚣尘上。
王老吉凉茶始创于清朝道光年间,其基本配方沿用至今已近170年。
而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在大陆的合法拥有者。
1997年2月13日,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鸿道集团旗下的多加宝公司获取“王老吉”红罐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使用权,合同有效期十五年,至2011年12月31日。
不过,到了2001年,为延长商标使用权,加多宝公司先后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300万港元,使得双方续签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
2005年李益民东窗事发,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事件二:
“中国商标第一案”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回顾指数,【评析】加多宝的产品是富有饮料特征的红罐,广药的产品是药品性能更强的绿盒,双方看似井水不犯河水却为何陷入了错综复杂的商标博弈?
究其原因,加多宝以精确的广告投放和成功的营销手段把王老吉这一单一功能性饮料产品做到了超百亿的巨量才是问题的关键。
“怕上火,喝王老吉!
”早已成为一句风靡大陆的广告语。
此外,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和使用许可的相关规定也使得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似乎有着先天的缺陷。
加多宝租用王老吉商标本非无心插柳,而是有的放矢。
不过,租来的终究不是自己的,继父也无法成为亲爹,而以实际行动拒绝“坑爹”的王老吉还是被大家争来抢去。
由于商标专用权非自己所有,一般租赁者均不愿将品牌做大做强,因为将养大的孩子拱手送人实在是痛彻心脾,于情于理也难以割弃。
但加多宝显然高估了自己的公关能力,也过于迷信钱与权的兄弟关系从而忽略了风险预期。
虽说仍有巨额续约的可能,虽说尚可脱胎换骨发展自有品牌,虽说还能以收购股权来达到实际掌控的目的,但面对广药的过河拆桥,加多宝当初无论如何也没料到如今会落到这般窘迫的境地。
“体育营销模式造就了健力宝,慈善营销模式成就了王老吉。
”说到王老吉的商标去留问题,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当年健力宝的悲催下场。
2011年底,在百度发起的“你心中最悲情的中国饮料”的调查中,王老吉以57%的高票当选最悲情的中国饮料,健力宝以排行老四的成绩名列其中。
显然,这场商标之争即便在法律的框架下最终分出了胜负也未必就有赢家,而广药集团的国企背景则令人油然产生“政治决定经济”的丝丝隐忧。
这次第,怎一个“钱”字了得!
事件二:
“中国商标第一案”王老吉商标争夺战回顾指数,iPad商标案始于2010年4月。
为争夺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权属,苹果公司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赔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受损失400万元。
2010年4月,苹果推出的iPad平板电脑受到美国市场热捧,随后苹果陆续宣布了iPad在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上市时间,但迟迟未公布在中国大陆的上市时间。
原来,深圳唯冠在计算机等商品上申请的“IPAD”、“iPAD及图”商标已于2001年被核准注册。
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的台北公司唯冠电子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
但深圳唯冠表示,其与唯冠电子均为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唯冠电子无权代表其处理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IPAD”、“iPAD及图”商标专用权。
为此,“苹果”一纸诉状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深圳中院受理该案后,于2011年2月、8月和10月进行了三次开庭审理。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苹果公司及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
一审判决认为:
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
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事件三:
iPad商标案深圳唯冠一审胜诉回顾指数,【评析】鉴于iPad商标案尚未终结,我们仅给予四星的记忆指数。
该案是国内外最引人瞩目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深圳唯冠的胜诉意味着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iPad商标的商业行为将属侵权。
当苹果轻松地摆平了全球各地有关iPad商标权的纠纷后,面对其产品最大的水货市场,即便尚未取得商标权也敢于自2010年9月始在中国大陆大量倾销iPad。
用深圳唯冠的话来说,就是以极端方式来掩盖此前的荒唐,即竟然不知道唯冠电子不能代表深圳唯冠。
个中缘由,巨额商业利润才是最大的诱惑。
据估算,iPad在中国晚销售一天的损失即高达100万美元。
苹果以司法手段夺取商标曾尝到过不少甜头。
之前其无论从思科公司巧夺iPhone,还是更早前夺得iOS,均是通过诉讼得到了想要的商标权。
不过,苹果在中国的事情似乎不太好办,因为唯冠国际处在倒闭的边缘,对国内8大银行的负债高达1.8亿美元,只有手头的这两个商标最值钱。
尽管唯冠声称要向苹果索赔100亿元人民币,但在无法掌握对方侵权所得实际证据的情况下,现行商标法的最高赔偿额度仅为50万元。
与此相对应,2010年美国一家小公司状告苹果侵犯专利权胜诉,竟被判获6.225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苹果深谙中国的知识产权不值钱这一短板,因此才顶风逆水、不管不顾地放开手脚打江山。
尽管深圳唯冠已着手在国内起诉iPad的经销商,但最终目的还是要把苹果逼回到谈判桌前。
有句很现实的话叫做“敌人或知己,越少越安全”。
双方虽剑拔弩张却也心知肚明对方在做何种思量。
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商机足以影响苹果在全球的战略布局,如何让商标问题尽快做个了断,相信双方早就埋下了心理底线。
事件三:
iPad商标案深圳唯冠一审胜诉回顾指数,“解百纳”商标权之争被称之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
持续了近10年的“解百纳”商标讼案终于在2011年1月尘埃落定。
张裕集团上市公司1月17日晚间公告称,经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持调解,母公司张裕集团已经与中粮酒业等6公司就“解百纳”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和解:
中粮、王朝从商评委撤回关于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承认该商标归张裕所有;张裕授权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和无限期地使用该商标,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十年来,“解百纳”商标权之争经历了颇为曲折的反复:
自2001年5月张裕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开始,到被核准注册、被撤销注册、复审之后维持注册,再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后又回到商评委进行重新裁定,最终以和解告终早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便作出了维持“解百纳”商标为张裕所有的裁定。
但由于对立方的坚决反对,坚持走行政诉讼之路,“解百纳”商标权之争才有了更加戏剧化的进程。
由于不服商评委的裁定,2008年6月,中粮、威龙、王朝等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
一中院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是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二是被告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2010年6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判令张裕“解百纳”商标属于不当注册的上诉,由商评委再作裁定。
尽管张裕赢得终审,暂时保住了商标权,但由于北京高院以“法院不宜直接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实体认定”为由,将裁量权重新交给了负责商标争议的商评委,该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之后,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案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反复调解。
事件四:
“解百纳”之争相逢一笑泯恩仇回顾指数,【评析】“解百纳”商标权之争号称“一个企业与一个行业的战争”,是中国葡萄酒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商业纠纷。
事实上,张裕方面只要承认“解百纳”商标归其所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包容态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于此案,本网在2008中国商标问题年度报告里曾给予详细剖析。
事实胜于雄辩,“解百纳”案无论进程多么曲折,案情多么复杂,张裕终将是赢家。
只是,最终的和解方式令人略有意外之感。
“解百纳”究竟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和酿酒的主要原料,还是张裕自创并一直使用的商标现已毫无雄辩的实质意义。
北京高院认为,由于本案争议焦点涉及利益较大,在证据认定和利益衡量方面需慎重处理。
因此,这场马拉松式知识产权之争的最终目的不仅是权利还有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据称,“解百纳”的市场份额高达30多亿元,基本占张裕葡萄酒主业销售收入和利润的一半,而中国葡萄酒的整体销售规模也不过150亿元。
目前,我国葡萄酒年消耗量约100万吨,白酒则高达1500万吨,葡萄酒市场显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