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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钢通用技术要求doc

日本工业标准(JISG0306)

1.适用范围

这份日本工业标准详细拟定了应用于生产制造、试验、检验的锻钢件的通用技术要求。

注:

在本标准中,{}中所给出的单位和数值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制,这里仅做说明。

标准中的传统单位和数值应该被换算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实行的国际标准制单位。

2.定义及分类

标准中主要条款的定义分类如下:

(1)钢锻件:

钢锭以及通过锻造、轧制或锻压等方法生产出来的钢材,采用冲压、锤击、锻轧、环形轧制等热加工工艺进行加工之后,通常再进行热处理以获取特定的机械性能。

(2)轴类件:

这类物体可以被加工成轴,比如直轴、台阶轴、法兰轴以及带轴的齿轮等,这些都有着圆形的截面,并且轴向长度大于其外径。

(3)筒形件:

这类物体都是圆筒状,轴向长度大于其外径。

筒状锻件都是中空的,但是这种中空不是由冲孔和机加工工艺做出。

(4)环形件:

这类锻件都是环形,并且轴向长度小于或等于其外径。

环状锻件都需要经过锻造扩孔工艺,不是由冲孔和机加工工艺做出。

(5)饼状件:

这类锻件包括规则形状和不规则形状板件,并且轴向长度不大于其外径。

这种板状锻件的最后工序都是墩粗,不是由剪切轴类材料的工艺做出。

3.加工方法

3.1钢锭

钢锭是由充分消除了内部缩孔和成分偏析的镇静钢加工而成。

3.2锻造

采用压力、锤击、锻轧、环形轧制等热加工工艺对钢锭进行加工的方法。

经过锻造、轧制或锻轧的钢材可以代替钢锭使用。

热加工工艺和锻造比的选定标准如下:

(1)热加工

热加工应该作用到锻件的每一部分,并且逐渐均匀过渡到材料的芯部。

通过热加工获得最终的形状和尺寸,并获得尽可能与锻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应力相适应的金属流线方向。

(2)锻造比

(1)

锻件锻造比的确定应该遵照以下标准:

(a)对于轴类和筒状锻件,当只采用锻造加工时,主体截面部分大于3S,其它部分大于1.5S,当采用锻轧时,主体截面部分应该大于5S,其它部分大于3S。

(b)对于环形锻件,当采用压力、锻锤以及环形轧机进行锻造扩孔处理时锻造比应该大于3S。

(c)对于饼状锻件,仅采用铸锭墩粗工艺时,应该大于1/3U,如果还采用了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工艺,锻造比也应该大于1/3U。

(d)当锻造比没有采用上述标准时,应该与供货方协商经过其同意。

(1)参见JISG0701。

3.3热处理

热处理工艺应该遵照相应标准中的详细说明。

当材料在经过热处理之后又进行锻造时,应当按照规定对这种锻件重新进行热处理。

3.4焊接修补

当在检验中发现锻件存在缺陷时,可与供货方协商采用焊接修补的方法。

4试验方法

4.1化学分析

4.1.1化学成分

锻件的化学成分除特别注明外,一般应该依照熔炼分析的结果。

如果购买方有要求,可以采用成品成分分析代替。

元素含量的分析方法应符合相应标准中的详细说明。

4.1.2取样

取样应遵照以下标准

(1)用来做熔炼成分分析的取样通常在钢液整个浇注过程的中期,从每一炉料中取出足够数量的样品。

(2)用来成品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应该符合JISG0321-3中的标准。

做机械性能测试断裂剩余下来的试样也可以用来做化学成分分析。

4.1.3分析方法和分析数值

分析方法应该符合各个标准中的详细说明。

分析数值应该采用百分数表示,有效位数后面估读出来的一位的保留和舍入应该依照JISZ8401中的标准。

当测定碳含量时,依照相应标准中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总的含碳量,其有效位数的取舍遵照JISZ8401。

4.2机械性能试验

4.2.1试验种类

试验种类应符合相应标准中的说明。

4.2.2取样方法和试材、试样的数量以及试验方法

取样方法和试料、试样的数量以及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

(1)、

(2)中的规定。

(1)压力容器用锻件

(1.1)选取试料

试料应该取自锻件的主体部分,或是锻件的余块部分。

在和供货方协商一致后,如果认为采用以下a~d中的取样标准能够满足试验要求,则单独锻造的试料可以用于试验检测。

(a)试料应该取自来自同一炉料中的铸锭,轧坯,钢锭做成的锻件,并且采取相近条件的热处理工艺。

(b)它们的最大锻造比不应超过锻件的最小锻造比。

(c)它们应该在同一热处理设备中同时进行热处理。

(d)它们的厚度和直径不应小于锻件的最大厚度和直径。

(1.2)选取试样

试样的选取应依照以下规定

(1.2.1)试样的取样方向应该平行于锻件主要的金属流线方向。

(1.2.2)从经过退火、正火或正火加回火的钢锻件或奥氏体不锈钢锻件上选取的试样,其中心部位距离锻件表面不小于1/4T。

T指锻件或单独锻造的试料热处理时的最大厚度或直径。

见图1:

1/4T试样取样要点示例

(1.2.3)经过正火快冷处理后又采用回火或淬火加回火工艺处理的锻件,其取样原则如下。

(a)试样的中心部位距离第一个热处理表面不小于1/4T,距离第二个热处理表面不小于T。

见图2:

1/4TxT试样取样要点示例

(b)当从一个形状复杂的锻件上取样时,并且这个锻件在热处理之前已经被加工成接近最终形状。

试样应取在靠近锻件的上表面并且其中心部位和热处理表面之间的距离不小于锻件应力集中点到热处理表面之间的最大距离tmax,距离第二个热处理表面不小于2tmax;并且保证试样的中心部位距离第一个热处理表面必须大于20mm,距离第二个热处理表面必须大于40mm。

见图3:

试样取样要点示例

(c)当一个碳钢或低合金钢锻件需要焊接一个尺寸为TxTx3T的热缓冲环进行热处理时,热处理之前,在锻件的一个端面进行取样。

热处理之后,在焊接的热缓冲环与基体连接面的中间部位,取缓冲带1/3长度的一根试料,试样则取自这根试料。

试样的中心部位距离缓冲带连接面不小于15mm,距离热处理表面不小于1/4T。

见图4:

取样要点示例

(d)当从单独锻造的试料上取样时,试样的位置距离第一个热处理表面不小于1/4T,距离第二个热处理表面不小于T(试料的尺寸至少为TxTx2T)。

见图5:

取样要点示例

(1.2.4)除非特殊说明,否则不能对从锻件上取下的试料进行任何会影响其机械性能的加工。

(1.2.5)抗拉试样应依照JISZ2201中的标准采用NO.14A型试样。

(1.2.6)冲击试样应依照JISZ2202中的标准采用NO.4A型试样。

(1.2.7)抗拉试样的剩余部分可以用来做硬度试验。

(1.3)试料和试样数量

试料和试样的数量应该符合a~c的规定。

如果很多锻件连接起来进行锻造和热处理,则把这些连接起来的锻件视作一个锻件。

热处理时所测的锻件的重量、全长和轴向的长度,不应包括其余块部分。

一组试样包括一根抗拉试样,三根冲击试样和一根硬度试样。

如果对硬度和冲击试验没做特殊说明,可以不取这两种试样。

(a)从碳钢锻件上取样应符合表1

表1:

压力容器用碳钢锻件的取样数量

热处理单件重量

Kg

试料数量

试样数量

批次

全长或轴向长度

同一炉料具有相近尺寸同时进行热处理

<3000

3000

500

每一批取1件

1组

一端各1组

500~4000

100%

1组

一端各1组

4000

100%

同一端2组

一端各1组

注:

如果在锻件的同一端取两组试样,则这两组试样必须位于完全相对的位置;如果分别在两端取样,则必须取在对角线位置。

(b)合金钢锻件试料取样应符合表2,试样的数量应符合表3。

表2:

压力容器用合金钢锻件的试料取样数量

热处理重量Kg

试料

批次

<500

每一批取1件

同炉、同尺寸、同时热处理

500

每一锻件取1件

表3:

压力容器用合金钢锻件的试样取样数量

形状

热处理单件重量Kg

全长或轴向长度mm

试样数量

轴类或筒形件

<3000

<3000

1组

3000

一端各1组

3000

一端各1组

环形件

<1000

1组

1000

同一端2组

饼状件

<400

1组

400

同一端2组

注:

如果在锻件的同一端取两组试样,则这两组试样必须位于完全相对的位置;如果分别在两端取样,则必须取在对角线位置。

(c)不锈钢锻件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

表4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的取样数量

热处理重量Kg

试料数量

试样数量

批次

<2500

一批取1件

1组

同炉、同尺寸、同时热处理

2500

100%

1组

(1.4)抗拉试验方法

抗拉试验方法应依照JISZ2241。

对奥氏体不锈钢锻件进行抗拉试验时,试验温度应保持在205℃。

拉伸速度应符合如下标准:

(a)测试屈服极限时,拉伸速度在达到规定速度的一半以前时,速度可以适当的增加;超过中点以后,拉伸速度的平均增加应该保持在1~3kgf/mm2/s{9.8~29N/mm2/s}的范围内,直到锻件达到屈服极限。

抗拉试验中的这种1~3kgf/mm2/s{9.8~29N/mm2/s}的平均增速,到1991年1月1日之后,将会修订为10~30N/mm2/s。

(b)抗拉强度试验时,拉伸速度的调整应该保证平行于试样的线应变增加速度保持在40~80%/min的范围内。

(1.5)冲击试验方法

冲击试验方法应符合JISZ2242。

(1.6)硬度试验方法

硬度试验方法应符合JISZ2243或2245。

(2)压力容器以外的锻钢件

(2.1)试料和试样的选取

试料应该取自锻件的主体部分或余块部分,对于轴类合金钢锻件,当试样沿着轴向时,应取自锻件的一端;对于筒形锻件,当沿着切向时,应取自锻件的端面。

从同一批次单独锻造出来的试料,经与供货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用于试验。

试样选取标准应符合a~e中的规定。

当(2.1)、(2.2)、(2.3)、(2.4)中的规定不能满足取样要求和试样数量时,应和供货方协商解决。

(a)根据锻件的类型形状,试样的取样方向应符合表9、10、11、12、13。

对于轴类合金钢锻件,同一位置的轴向试样可以从切向取样,这种试样的机械性能应该参照相应的切向性能值进行转换。

试样的取样要点示例分别见图6、7、8、9。

(b)试样应该取自靠近锻件表面的部分。

当取样位置在相应标准中做了详细说明时,应遵照其说明。

(c)除非特别说明,从锻件上选取下来的试样不允许进行任何加工处理,这会使试样的机械性能发生变化。

(d)抗拉试样应采用在JISZ2201中做了详细说明的NO.14.A型试样。

(e)冲击试验应采用在JISZ2202中做了详细说明的NO.3型试样。

见图6轴类锻件的取样要点示例

注:

图中虚线表示锻件余块部分

见图7筒形锻件的取样要点示例

注:

图中虚线表示锻件余块部分

见图8环形锻件的取样要点示例

注:

图中虚线表示锻件余块部分

见图9饼状锻件的取样要点示例

注:

图中虚线表示锻件余块部分

(2.2)试料数量

取样数量应根据锻件形状采用a~c中的标准,当很多尺寸相近的锻件被相互连接在一起进行热处理时,则视作一个锻件。

热处理时的单件重量不包括锻件余块部分的重量。

(a)碳钢锻件的试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

表5碳钢锻件的试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等级

试验项目

试料数量

重量Kg

取样

硬度

抗拉(冲击)

(2)

批次

A-1

硬度

<500

取样

10%(4)

同炉、同尺寸、同时热处理

500

100%

100%

A-2

抗拉

(冲击)

(2)

<1000

取样

1件

同炉、同尺寸、同时热处理

10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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