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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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5000平方米以上;
工程所在地在县(市、区)的控制在3000平方米以上;
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
(二)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筑安全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个周期内(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下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在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工程建设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第八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工管理处创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确定为“**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工程所在地在各县(市、区)的,应已获得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工管理处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称号。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三)施工过程中未实施民工实名制管理、未实施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的,或因有责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或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条凡计划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在基础施工阶段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工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工管理处审查同意后将创建计划资料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直接授予创标匾牌。
匾牌应当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阳光监督。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市建设局统一制作。
创建计划资料包括:
《创建**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登记表》(附件四)、工程施工许可证。
创建计划资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工管理处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建设局。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三)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
分包合同复印件);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计划措施与实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
彩色照片要求:
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八)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九)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市施工管理处负责提供);
(十)**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市施工管理处负责提供,附件二);
(十一)**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相关资料情况审查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市施工管理处负责提供,附件三);
(十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建立创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对申报工地的日常现场和资料进行评审。
按照现场评审分占80%和资料评审分占20%计算综合分值,按综合分值高低进行排名,综合分值在80分以上推荐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二)日常现场评审由两次市级检评和一次县级检评组成,分值分别占比40%、40%、20%,县级检评主要负责基础阶段对工程进行评分,市级检评对主体和装修装饰阶段进行评分,在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专家库抽取检查人员,每次随机抽查一个县的所有创标项目。
(三)召开市级现场会的工地,在综合分值上加3分;
召**县级现场会的工地,在综合分值上加2分,按最高级别现场会为准,不重复加分;
获得市级建筑安全标杆工程的工地,在综合分值上加2分。
第十四条对符合资格的拟定工程实行公示制,对拟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报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六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投诉,接受申报单位申诉,监督和申诉电话设在**市建设局。
第十九条对获得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发文公布表彰。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安全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
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少随机抽查三次。
填写《**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
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市、区)级主管部门上报。
对参选工程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适时组织抽调专业人员进行三次现场考核评分工作,分别为基础施工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并实行摘挂牌制度。
抽查情况填写《**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比较严重又未及时整改的,上报**市建设局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
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临时性摘牌原则上整改时间不超过15天。
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终止参评市标化工地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发生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二)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两次的。
(三)一次现场评审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予以临时性摘牌处理,**市建设局将随时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检评,项目再次检评分仍低于80分的,予以永久性摘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专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九龙杯”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丽建发〔2002〕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市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组织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市级专业部门评定的结果填写。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
企业一个周期内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是否发生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电话
监理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地址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