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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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
一般(Ⅰ级)0.85;
较复杂(Ⅱ级)1.0;
复杂(Ⅲ级)1.15。
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
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
1.0.15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
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
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
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
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表2.2-1
工程类型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有色金属、黄金、铀矿、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化学矿新技术采选工程、黑色冶金露天采矿工程
40
60
黑色冶金坑内采矿工程
煤炭矿山采选、水煤浆制备与燃烧应用、煤层气抽放工程
35
65
化学矿常规技术采选工程
非金属矿采选工程、黑色冶金选矿工程
30
70
2.3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3.1坑内采矿工程
表2.3-1
等级
工程设计条件
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开拓运输系统单一,斜井串车,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3条;
3.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Ⅱ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缓倾斜薄矿体或埋藏深度>
500m的矿体;
3.开拓运输系统较复杂,斜井箕斗,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系统的顶板管理设施;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Ⅲ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或大水矿床;
3.开拓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5.铀矿采矿工程
2.3.2露天采矿工程
表2.3-2
等级
工程设计条件
2.矿休埋藏垂深<
120的山坡与深凹漏天矿;
3.单一采场的一般露天矿,开拓运输系统单一;
4.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5.水深<
6m采金船采金工程
2.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3.多采场的露天矿,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6—9m采金船采金工程
2.缓倾斜中厚矿体,海拔标高>
3000m的高山矿床,含流沙矿床;
3.有防寒保温或治理流沙设施,有露天转坑内措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或含有用元素,有矿石倒装及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
9m采金船或阶地采金工程
2.3.3选矿工程
表2.3-3
1.处理易选矿石;
2;
一段磨矿;
3.单一选矿方法,单一产品的选矿工程
1.处理两种矿石;
2.两段磨矿;
3.两种选矿方法,两种产品的选矿工程
1.处理两种以上矿石;
2.两段以上磨矿;
3.两种以上选矿方法,两种以上产品;
4.采用重介质、反浮选冷结晶等方法的选矿工程
2.3.4煤炭矿井工程
表2.3-4
1.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褶曲宽缓,断层稀少,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
3.矿床充水条件简单;
4.地压、地温正常,煤层及瓦斯无突出的采矿工程
1.地形起伏不大,地质构造较复杂,褶曲、断层不影响采区划分,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2.煤层在可采范围内厚度变化不大,全区大部分可采,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
3.矿床充水条件较复杂,沙漠地区有溃水溃沙;
4.地压呈现强烈,地温正常,瓦斯含量低的采矿工程
1.地形复杂,地质构造复杂,褶曲、断层较密集,第四系地层稳定性差;
2.煤层倾角、厚度、煤质变化大,局部不可采,且结构复杂,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
3.矿床充水条件复杂,水患严重;
4.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高瓦斯需抽放,煤层及瓦斯突出的采矿工程
2.3.5煤炭露天矿工程
表2.3-5
1.地质构造简单,矿田地形为I类;
2.煤层赋存条件属I类,煤层单一,煤层埋藏深度≤50m;
3.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一般的采矿工程
1.地质构造较复杂,矿田地形为Ⅱ类;
2.煤层赋存条件属Ⅱ类,煤层结构较复杂,煤质变化较大,可采煤层2层,煤层埋藏深度50—lOOm;
3.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较复杂的采矿工程
1.地质构造复杂,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
2.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煤质变化大,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lOOm;
3.采用综合开采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的采矿工程
2.3.6选煤厂及其他煤炭工程
表2.3-6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只有井下开采的煤层气工程
1.新建人洗下限>
25mm选煤厂工程;
2.钻井1~4层、2种井下抽放工艺、2~3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
1.新建人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钻井≥5层、3种井下抽放工艺、≥4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
3.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注:
Ⅲ级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4。
3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3.1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1.1加工冶炼工程示例
表3.1-1
工程类别
工程示例
机械
矿山、交通、铁道、港口、工程、石油、化工、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