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预算调整的规则与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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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预算调整的规则与程序
(一)预算调整的含义
有关预算调整,在美国很多学者的论文题目中,他们采用的是“re-budgeting”,但是他们会在论文中大量引用“budgetadjusting”。
重新预算是年度预算过程的延续,城市或者说政府通过这种方式适应预算目标的变化甚至在未来发生的冲突,这些预算目标包括连续和控制、变化和问责、灵活性和预测性等。
重新预算是一个连续预算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已经被批准的预算为基础,是对原预算的修改和完善,而不是对该预算的颠覆。
进行预算调整,目的是将现行法律中的收支与预算结果保持一致。
因为经济形势的改变,对收入和支出的预测不够充分,接连不断的政治斗争,领导人员的变动和公众对问题关注的焦点发生转移,预算案在通过后是有可能改变的。
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来保证预算案中所含有的各方政治势力的协调结果得以体现,这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任务。
预算案一旦通过审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即使在编制预算和审批预算的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即使已经对收入和支出作了尽量科学的预测,但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等因素仍然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
这些变化,对政府的收入或者支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一旦环境出现了变化,并且这些变化要求改变预算,预算的执行就需要反映这些变化。
此时,就需要根据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变化对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预算调整的方式
预算调整中包含很多方式,包括追加拨款、削减开支、递延支付、重新立项、应急基金和资金间的调拨。
美国的法律对拨款程序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范。
美国法典第三十条要求,在财政年度中各项拨款以及拨款的功能、活动、项目和对象都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分配。
法典还详细规定了分配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等各部门的确切日期(如拨款法案颁布十五日后)。
没有经行政部门的批准,分配数额是不能超过执行数额的。
追加拨款一般需要立法机关审定。
原来使用的国家层级追加拨款现在已经不常使用,单手其他大多数政府却依然严重依赖于追加拨款。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般都在紧急账户或维持基金平衡的储备金中提取追加拨款。
紧急账户一般在财政年度初期建立,或者它们可能由在每一个分派期留存资金并存入一个独立的账户这样的资金构成。
基金之间的转移是发生在重要的预算账目之间的转移,由于在财政年度里还有其他的方式获取资金,所以基金之间转移资金是预算调整中最不常用的方式。
福里特斯和马林斯通过随机调查的方式对美国城市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地区的行政部门在基金间调整资金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所调查的城市有87%的城市禁止这种调整。
同样,同种基金内部功能间的调整在67%的城市是被禁止的。
但是不同的是,同一功能支出类别间的改变,在82%的城市是被允许的。
84%的城市能够允许同一功能科目之间的支出目标的调整。
以上数据表明,只要不改变支出的优先顺序,行政部门在支出的功能上具有一定灵活性。
但是,改变优先顺序的年中预算调整必须经过议会的审议。
因此,90%的城市中市议会允许这些预算调整。
(三)一般调整原则
1、预算调整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预算调整的数额超过了原定预算拨款的某个确定的百分比,或是影响了支出总额,就必须呈报立法机关批准。
3、应给与政府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决定某些临时性开支的权力以满足应急性需求。
4、应严格规定总政预算的额度和项目数的上限,并在严格按照规定在预期的时间内批准调整的预算数,来避免法定预算被频繁调整,从而影响预算的严肃性。
(四)预算调整的程序
预算调整,发生在法案或联合决议或修正案发售之后。
条文或就此提交的会议报告,代表或参议院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可能会做出适当的预算调整。
新预算的权威性和在支出流向的数额与平衡预算中第251(b)条和1985年的紧急赤字控制法案所规定的数额相同。
预算调整的过程分为预算调整的提出、预算调整的民主参与、预算调整的审议、调整指令、调整法案生效,改变现行收支法律等几个阶段。
需要这个程序,是因为预算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改变法律。
1、申请调整.调整根据立法第
(一)款的规定,应
(1)在立法正在被审议的时候申请
(2)在立法制定之后生效
(3)将刊登在“国会记录”并尽快可行。
2、预算调整的民主参与
预算调整中也会有民主的参与,但是由于是一个事后的调整,它的民主参与度并没有预算在最初制定的时候高。
市议会有可能会收到来自市长、议会成员或者城市的管理者进行预算调整的请求。
美国很多城市实行城市经理制,即市议会、市政经理管理城市的模式。
在这种城市体制中,负责具体的执行事务的是市政经理,因此,预算调整大多都是由市政经理提出的。
总体来说,在预算调整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的是行政官员。
行政官员、议会或单独的议会成员、普通民众和社会团体等都能够提出预算调整的请求,但是大多数的请求都是由行政官员提出来的,其次才是议会或单独的议会成员,其他人几率就更小。
预算调整的请求提出后,并不是所有的政府都将预算调整纳入民主参与过程,即使一些政府部门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但是与初始预算的民助程度有较大的差别。
3、预算调整的审议
预算委员会将个委员会的调整法案汇总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调整法案。
CBA法案禁止预算委员会对各委员会提出的调整法案进行修改。
此时,形成的综合法案将要交给国会进行审议,一旦通过审议就能发布调整指令。
4、调整指令
调整指令包括三个方面:
直接点名要求某委员会建议修改法律,指出需要调整现行法律中的收支数量,规定委员会建议调整的期限。
预算结果中的数额是根据CBO的“基线”计算的。
调整指令中规定的变动数量是从基线为起点计算的收支需要改变的量。
调整指示不涉及如何实现这种调整和如何改变计划的问题。
5、调整法案生效和改变现行收支法律
调整法案的生效和改变现行的收支法律都是通过法律的监督进行实现的。
在调整指令发布以后,法律就开始执行监督调整法案生效,调整法案一旦生效,改变现行的收支法律将是不可避免的。
当现行的收支法律改变完成,整个预算调整过程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