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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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评审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合同草本,提交相关资信资料,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1、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资质、认证及许可证管理、供方资格的审核及确定等工作
2、销售公司拟定修订公司民品电池营销战略、规划和计划,销售管理工作和产品销售、货款回收及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部负责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研究和投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并根据国家政策和投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军工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阶段性或单项的验收工作。
4、物资保障部负责各类物资的市场询价、分析,签订物资采购相关合同、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合同存档管理。
5、财务会计部负责评审付款及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确认成本及利润指标等。
6、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管理工作、价格管理工作、招标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7、法律事务室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签订的一切书面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8、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审批。
第三章评审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之间以设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所有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变更部分等。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经过合同评审
第八条合同评审小组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
11、其他约定的条款。
(三)合同效力。
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凡买卖、建设工程(土建)、运输、商务等项目的合同,均必须提请公司合同评审小组评审。
紧急采购、特殊原因的物资采购,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主要合同类型
(一)买卖合同
1.审核供应商的选择情况;
2.审核比价核价、优质优价(性价比)情况;
3.审核备品配件、随机配件的供应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及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要求和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二)商务合同
1.商务合同是指:
公司及有关合作伙伴商定并准备签订的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2.审核合作伙伴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3.审核费用、责任是否合理。
主要测算取费标准、间接费用,审核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的对等关系的条款等;
4.审核质量及技术条款;
5.审核服务质量及承诺条款;
6.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7.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三)建设工程(土建)合同
1.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2.审核费用是否合理。
主要测算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及取费标准、定额选用、交(竣)工日期等;
3.审核质量及技术条款;
4.审核服务及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四)加工承揽(技改、维修)合同
1、审核承揽方的资质、业绩及信誉度
2、审核比价核价(性价比)及加工费用标准是否合理;
3、审核质量及技术条款;
4、审核交付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及承诺条款;
5、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6、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条款;
(五)销售合同
1、客户的各项要求是否合理、明确;
2、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供应产品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合同、标书的技术及质量特性的要求。
4、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是否明确;
5、公司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中产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货周期、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和交付条件等;
6、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公司规定;
7、审核违约责任、质量索赔及合同解除条款;
第四章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在及合同相对方形成合同文本的初稿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填好的合同评审表以火炬公司OA系统附件的方式提供给各评审小组。
若所提交合同为公司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则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在合同文本中将变更之处标出;
没有变更条款的,也明确告知评审单位。
第十二条各评审小组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合同进行评审,一般应在2日内评审完毕,重大复杂合同应在3日内评审完毕,并将评审意见通过OA系统反馈至合同评审责任单位,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已评审完毕;
评审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聘请有关中介、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参及评审,所需费用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列入项目成本。
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评审期限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尽早向评审小组通报信息、征询意见以及提供评审合同文本,给评审单位以充足的评审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在收到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后应进行汇总整理,据此形成新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基础及合同相对方进行洽谈。
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组织各评审单位召开合同评审会议,共同对评审意见进行讨论。
第十四条如经评审形成的合同文本在谈判中出现不能实现的情况时,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相应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如遇复杂问题,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召集多个或全部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如谈判中有关问题的解决超出评审单位职权范围的,则应由合同评审责任单位统一汇总,根据问题类别,按照公司领导分工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决定(下同)。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经谈判最终确定后,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及时将确定的合同文本及填写完整的合同评审表以火炬公司OA系统附件的方式交各评审小组进行签署;
若无异议,各评审小组应在2日内签署完毕。
凡评审小组的正式评审意见在合同最终确定文本中未被采纳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将原因反馈合同评审小组,若合同评审小组认为须经主管领导决定的,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书面报请主管领导决定。
第十六条合同签署完毕后,如合同评审小组需要,合同评审责任单位应向其提供该合同的正式生效文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合同评审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有关合同评审资料的归档处理。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签署的任何合同,我公司至少留存三份原件,分别交
财务部一份,交合同审核小组各一份,档案室一份。
如相关部门或人员另有需要,请制作合同时明示。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室专门人员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
第二十条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
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公司合同实行档案管理制度。
所有合同必须编号、归
类、建立档案。
合同类归档编号为【】火炬()字第号。
其中【】里填写年份,()里填写合同种类,从1号开始编排。
第二十二条公司档案管理交专人负责。
各部门需要指派专人对自己部门的合同进行整理、编号、存档。
第六章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办法律事务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XX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轻信对方当事人,不做资信调查即随意签订合同;
5未经批准,为法人、组织和个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3遗失重要证据;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
附表
合同评审表
承办部门:
承办人:
年月日
合同类型
合同名称
签约方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评审部门
评审意见
承办部门
评审人:
物资保障部
:
审计部
财务会计部
法律事务室
质量管理部
规划发展部
工程建设部
分管副总
评审人:
总经理
董事长
备注:
1、合同金额在万元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可以不走评审程序);
2、合同金额在万元,由各部门评审后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3、合同金额在万以上,由分管副总召集各部门评审后,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4、附合同、相关文件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