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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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副院长
成员:
各科室主任
应急电话:
0592-6519689
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修订、落实演练;
2、负责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3、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4、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5、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6、发生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㈢、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
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成 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七、医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㈠、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㈡、发生射线装置等放射源泄露、污染等严重事件时:
1.正常班时:
①、预警、报警程序:
由第1发现放射性事故的工作人员以大声呼救的方式通知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发生事故的地点,各岗位人员听到呼救后立即到达事故地点。
工作人员立即手机通知科主任,同时电话通知医务科作好急救准备。
科主任立即向医院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汇报;
②、应急指挥:
医务科长为应急总指挥(第一责任人不在现场时,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为应急指挥),具体组织指挥现场人员进行疏散撤离、人员救护、抢险、上报等工作;
③、人员疏散与救护:
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由照相岗及诊断报告岗工作人员带领待检患者及无关人员向放射科东、西侧通道进行疏散,撤离至开阔安全地带。
④、应急抢险程序:
第1发现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工作人员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防护门窗,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救护人员到位后在立即将伤者移送急诊科观察、诊治。
所有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由医院有关领导及部门组织防疫部门工作人员佩带放射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并排除险情。
2.节假日值班时
第1发现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工作人员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停止一切作业,以大声呼救的方式通知另一值班人员,由另一值班人员立即用手机通知科主任,同时电话通知医务科作好急救准备。
科主任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汇报;
第1发现发生放射性事故的工作人员报警后同另一值班人员疏散检查患者,撤离现场。
3、夜班值班期间:
值班技师发现放射性事故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停止一切作业,立即用手机通知科主任,同时电话通知医务科作好急救准备。
值班人员疏散检查患者,撤离现场。
由医院有关领导及部门组织防疫部门工作人员佩带放射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并排除
㈢、丢失放射性物质时:
1、保护事故现场。
2、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
3、协助公安及卫生部门迅速查找,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事件报告制度:
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医务科室负责人,由医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轻重逐级上报,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电话:
医务科:
6378176;
办公室:
6519689;
区卫生局:
6055002;
区环保局:
6587937,公安局:
110.
九、应急事件的终止程序与后续整改
㈠、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⑴、核与辐射事件或事发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并经事件责任单位确认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⑵、放射性物质泄漏或释放已降到正常运行规定限值以内,核与辐射事件所造成辐射剂量、放射性污染已降到规定的安全限值及污染控制水平;
⑶、核与辐射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彻底消除,无复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⑸、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正常、合理水平。
2、应急终止程序
⑴、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核应急协调委、环保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⑵、重大核与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厦门市政府或市核与辐射指挥部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⑶、较大核与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重庆市核与辐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⑷、一般核与辐射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㈡、后续整改
1、查找事故原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
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2、警报解除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由疾病控制中心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全身受照剂量估算,据此并结合患者的其它临床症状、体征检查结果,进行放射病的诊断、治疗和长期医学跟踪观察。
十、预案管理
㈠、应急培训:
医院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程序,并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参与应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核与辐射单位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㈡、演练计划:
医院办公室联合医务科制订和实施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前编制演习计划,包括演练模拟的事故/事件情景,演练参与人员,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核与辐射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㈢、预案修改:
预案由医院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则上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十一、七个附件
㈠应急处置流程图
㈡不同辐射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㈢应急设备清单
㈣本单位平面图
㈤辐射工作场所布局图
㈥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设施分布图及联系方式,供电、供水单位联系方式。
㈦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附件1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应急指挥中心
厦门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海沧区环保局
有关人员撤出救治封锁现场配合调查
书面报告
(2小时内)
立即
医务科
辐射办公室
事故现场
第一发现人
区公安分局
福建省环保局
医院辐射应急指挥中心:
区公安分局:
110
厦门市环保局:
厦门市卫生局:
福建省环保局:
附件2: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现场辐射工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断电
现场工作人员拨打
医院总值班电话6519689
X光室立即启动排风、应急照明灯等联动装置,通知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现场医务人员切断工作区电源撤至安全区域,并疏散周边病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医院总值班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抢救与疏散,并通知辐射安全责任人和做好疏散预备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员安排现场救治,等待上级主管单位到来
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待上级主管部门到达后安排进一步救援工作
院辐射安全责任人到达消控中心组织指挥
查看辐射事故情况,随时通报区卫生局、区环保部门
指挥疏散病人及时控制事故蔓延
及时派出人员接应上级主管单位人员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点人数、安置病人,确保全体人员安全撤离
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避免群死群伤,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保障医院安全运行,物质供应,协调运转
附件3
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登记表
设施、用品名称
型号
购买日期
用途
所在场所
设施、用品检定机构
检定日期
注:
设施、用品检定机构是指采购时或购买后定期所委托的有专门针对设施、用品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
如未进行检测请划“/
附件4
放射楼平面图
附件5
放射科工作场所布局图
附件6
放射科周边单位、社区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