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天津社保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社保证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月医疗保险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失业保险xx-xx年xx月-xx-xx年xx月特此证明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xxxx年xx月xx日
我们单位有一个员工是要办工作居住证,还有四个员工老家是农村
的,说是需要提供缴费证明,否则就要她们在那家交保险费.我在朝阳社保网上没看到有什么缴费证明的模板,那位朋友有的,让我下载一下,谢谢!
~
到我要社保网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
申请书
**社保局:
*********),目前在**********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纹):
以上是个人的申请还需要单位的一个申请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
*********),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
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3
事由:
养老(四险)业务盖章:
医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1、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
不可伪造。
3、到社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机构开具。
第二篇:
天津社保意外险简介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简介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助救治,降低由此给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4】27号),对于参保人因突发性、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伤残或者死亡情形的理赔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有效减轻意了外伤害带来的个人负担,是我市落实医保惠民政策的新举措。
(由广大永明人寿承保2014年承保)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在2014年1月1日起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据介绍,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天津市统筹城乡全民医保背景下,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治,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命健康再加一道安全保障。
据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4年,
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总
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
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天津市公布2014年度意外险筹资给付标准
2014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意外险的出台,保障了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了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
局、天津保监局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
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4年度意外险的
筹资和给付标准,规范了管理服务流程。
本期医保专刊,我们将结合
《通知》的内容,对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相关政策给予解读。
调整意外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通知》中,明确了2014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标准为人均25元(个人不
缴费)。
2.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勺比例给付;
超过6000元的住院(更多文章请关注:
)医疗费用,按照80%勺比例给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3.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
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0140元;
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000元;
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0000元;
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000元。
4.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0000
整:
6000
付。
元。
扩大意外险给付范围《通知》还对意外险的给付范围进行了调
(1).原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调整为由意外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给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因意外伤害在异地发生的门
(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给付标准按照我市意外险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意外死亡案件审核《通知》规定,因参保人意外死亡申请给付的,市意外险服务中心按照下列方法审核:
1.参保人在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救治病历资料和医学死亡证明书进行认定;
2.参保人未经救治或未在医院死亡的,可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法医鉴定书进行认定,或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查勘取证进行认定。
3.对意外险不予给付的意外死亡案件,市意外险服务中心应在不予理赔通知书中,详尽告知不予给付的理由。
明确意外险规范管理制度
1.实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制度。
市意外险服务中心汇总各保险公司意外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分别于次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编制完成意外险资金中期运行情况报告和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
2.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服务网点审核制度。
市意外险服务中心应当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制定经办服务、理赔审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有关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因业务需要增加、减少或调整服务网点设置的,应当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加强意外险信息管理。
市人力社保信息部门应根据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政策调整,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市社保中心和市人力社保信息部门应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做好意外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
4.实行意外险经办服务年度考核制度。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对意外险经办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
核,考核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
经办管理规章制度、服务网点设置和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电话服务、案件受理和理赔、医院服务工作、宣传培训、案卷管理、投诉和意见反馈以及其他应当考核的情况。
第三篇:
天津-2014年度社保基数
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现将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
8380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
数为3810元。
按照38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3810元与15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4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
为152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425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14丿元。
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在职人员筹资标准仍为200元。
退休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00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员,在当年前四个月内按月扣缴,每月扣缴金额为80元、80元、80元和60元。
和平社保分中心
2014年12月24日
第四篇:
社保证明
乙类计划
会员参保证明
从2010年06月至2011年10月,(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已经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
目前公积金关系所属单位为有限公司。
园区公积金(社保)包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1-16
第五篇:
兹我公司员工***,身份证编号***325,目前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缴纳社保,缴纳时间为,公司社保号:
,个人社保号:
。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