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住院病案首页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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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诊断疾病编码入院情况□1.危2.急3.一般
入院诊断疾病编码
主要诊断确诊日期年月日住院期间是否告病危或病重□1.是2.否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出院情况
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
入院病情:
1.有2.临床未确定3.情况不明4.无
出院情况:
1.治愈2.好转3.未愈4.死亡5.其他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疾病编码病理号TNM分期:
药物过敏□1.无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1.是2.否
血型□1.A2.B3.O4.AB5.不详6.未查Rh□1.阴2.阳3.不详4.未查
随诊□1.是2.否随诊期限周月年
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主诊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编码员
病案质量□
1.甲2.乙3.丙质控医师质控护士质控日期年月日
Ⅰ类手术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1.是2.否使用持续时间:
小时联合用药□1.是2.否
手术及
操作编码
操作日期
手术
级别
手术及操作名称
手术及操作医师
切口愈合等级
麻醉
方式
医师
术者
Ⅰ助
Ⅱ助
/
是否实施临床路径管理□1.是2.否是否完成临床路径□1.是2.否,退出原因:
是否变异□1.是 2.否,变异原因:
离院方式□1.医嘱离院2.医嘱转院,拟接收医疗机构名称: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拟接收医疗机构名称:
4.非医嘱离院5.死亡9.其他
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1.无2.有,目的:
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
入院前天小时分钟入院后天小时分钟
是否因同一病种再入院□1.是2.否与上次出院日期间隔天数______天
住院费用(元):
总费用__(自付金额:
其他支付:
)
1.综合医疗服务类:
(1)一般医疗服务费:
(2)一般治疗操作费:
(3)护理费:
(4)其他费用:
2.诊断类:
(5)病理诊断费:
(6)实验室诊断费:
(7)影像学诊断费:
(8)临床诊断项目费:
3.治疗类:
(9)非手术治疗项目费:
(临床物理治疗费:
)
(10)手术治疗费:
(麻醉费:
手术费:
4.康复类:
(11)康复费:
5.中医类:
(12)中医治疗费:
6.西药类:
(13)西药费:
(抗菌药物费用:
7.中药类:
(14)中成药费:
(15)中草药费:
8.血液和血液制品类:
(16)血费:
(17)白蛋白类制品费:
(18)球蛋白类制品费:
(19)凝血因子类制品费:
(20)细胞因子类制品费:
9.耗材类:
(21)检查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22)治疗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23)手术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10.其他类:
(24)其他费:
说明:
(一)医疗付费方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
9.其他。
(二)凡可由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病案首页中可不填写“住院费用”。
(三)医疗保险支付方式1.按项目2.按病种3.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4.其他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
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
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一)医疗机构:
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
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
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
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
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
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七)从出生到28天为新生儿期。
出生日为第0天。
产妇病历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
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应当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
新生儿出生体重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第一次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八)出生地:
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九)籍贯:
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十)身份证号:
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填写18位身份证号。
(十一)职业:
按照国家标准《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GB/T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