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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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价采购XXX楼顶发光标识服务的招标函
项目名称:
XXX楼顶发光
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单位:
XXX附属医院
1
目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3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4
二、说明 5
三、谈判文件 6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六、谈判 11
七、授予合同 13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14
第四章附件 14
1.谈判响应书 16
2.报价一览表 17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0
4.按谈判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1
5.资格证明文件 22
6、诚信承诺书 30
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32
采购需求表 32
技术要求 32
1
第一章 谈判公告
我院因XXX新大楼楼顶需制作安装楼顶发光标识,现对制作单位进行竞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清单
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金额(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01
XXXXXX楼顶发光标识制作安装项目
1
批
¥98,000.00
详见竞谈文件
二、项目技术要求:
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所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具体详见竞谈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参加投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标牌、标识类制作公司,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能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4)注册资金需200万及以上。
(5)具有大型楼顶发光标识制作经验,需提供2年内有效的楼顶发光标识制作安装合同协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万。
(6)安装团队需具有高空作业,焊工证等相关资质或证件
(7)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8)供应商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标,成交人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报名及发标书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2、发标书及报名地点:
XXX宣传科(综合大楼xx楼)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XXX第三会议室(综合大楼26楼)
采购单位:
XXX
联系人:
xxx电话:
0791—xxxxxxxx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XXX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
2
合格供应商:
详见“谈判公告”
3
谈判有效期:
7天
4
正本1份,副本的份数:
3份。
5
成交标准: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
项目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7
供货期:
20日历天
8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包括施工、安装、调试、检验、交接工作。
成交人所提供工程或货物的质量、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9
本工程招标预算价:
¥98,000.00元
10
付款方式:
施工验收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0%;三个月后支付10%;
11
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起2年。
12
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
乙方按国家及报价文件承诺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
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
14
1、初验:
供应商负责本次采购产品的运抵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2、最终验收:
初验合格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验收组进行最终验收。
验收合格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甲方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或向乙方索赔。
3、产品需符合消防标准化建设验收.
4、进行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公告中所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合格供应商
3.1详见“谈判公告”
4.谈判费用
4.1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
谈判文件共四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
第四章附件
第五章谈判需求及技术要求
6.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谈判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且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8.3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推迟谈判截止时间。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提示
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
9.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谈判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0.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谈判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按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6)诚信承诺函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谈判文件附件5)。
12.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谈判报价
14.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2投标单位须按需求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表,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4.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14.4本次采购设预算控制价,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属于无效投标,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控制价范围之内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该项目流标(重新招标)。
14.5投标报价须包括了产品价格及其运输、存储、安装、调试、验收、辅助材料及工具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
15.谈判有效期
15.1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
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
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6.4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三份,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无线胶装成册使用,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为方便谈判,供应商应将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
17.3封口处有谈判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7.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谈判截止时间
18.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公告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
已报名且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9.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9.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0.谈判响应文件的撤回
20.1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视为供应商弃权。
六、谈判
21.谈判组织:
23.1采购人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活动。
参加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