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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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人员。

为评估抽查对象,具体包括各级培训管理人员;

教师;

全科医师。

三.评估标准

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量化指标,均有计算方法和标准,指标权重采用专家评议和百分权重法。

总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

评估时,由评估专家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学员考核等多种方式作出评判。

凡核心要素总得分少于13分或总评分少于60分,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四、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

评估指标体系>

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限时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二)复评阶段:

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

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市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复评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成立评估专家组:

每组一般由4-5人组成,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人(担任组长\由卫生部科教司指定)、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专家、全科医疗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人员3-4人组成(由组长选定)。

评估组专家分为二组,A组为管理组2-3人,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评估,召开管理人员座谈会;

B组为专业组2人,负责社区实践基地评估,抽查考核,召开专业人员座谈会。

组长全面负责评估工作,具体任务为日程安排、确定专家人选及任务分派、确定抽查地区及机构、反馈评估意见等。

各成员应在做好分派的评估任务同时,协助组长做好联络、记录与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起草评估报告等工作。

(二)抽样:

根据自评情况,采取抽样检查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复评。

每省(区、市)抽样数量为:

1.有关单位抽样数量: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各1个,市级卫生行政部门1-2个,市级培训机构1个,社区实践基地2-4个。

2.相关人员抽样数量:

①管理人员访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各1-2人。

②培训机构人员访谈:

每所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人,领导1人,教师3—5人,每个社区实践基地专职管理人员1人,社区实践指导教师2人。

③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访谈:

已培训结业全科医师10人以上,社区护士2人,预防保健人员2人。

(三)考核①笔试。

随机抽取已毕业学员80名,由评估组委托有关单位提前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评估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②面试(全科医疗病历综合分析处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社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

评估专家组根据学员名册,随机抽取10-20名已结业学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实践技能抽考或全科医疗综合技能计算机模拟病例考核方式。

(四)复评日程安排:

评估组抵达被评估省(市、区)后,由组长确定抽查地区和单位,确定评估日程安排,采取分组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访谈、抽查考核、等形式进行评估。

复评工作主要是对被评省(市、区)自评报告的复核审验,不安排被复评省(市、区)卫生厅(局)的汇报。

评估具体日程安排以下: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检查工作日程

时间

内容

组别

专家组报到、碰头分工,安排工作日程,统一评分标准

A组、B组

第一天

上午

1.省(市、区)卫生厅领导与专家组交流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2.省级全科医师培训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3.管理机构人员座谈

下午

赴抽查的地级市

第二天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A组

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

B组

社区实践基地实地考察

学员抽查考核

第三天

返回省会城市

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评估意见

第四天

专家组撤离

六、评估意见反馈和汇总上报

评估专家组汇总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对记录资料及评估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主要评估意见并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报告、评估记录及相关资料交卫生部科教司。

一级

指标

二级

内涵

评分标准

方法

资料备放

Ⅰ-1

10

Ⅱ-1

政策与规划

(3分)

1.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有领导分管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0.5分)

2.*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计划、并有落实措施。

(1分)

3.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有晋升、聘岗、学费资助等系列配套政策。

(1.5分)

1.有得0.5分;

无0分。

2.有计划、有措施1分;

有计划、无措施0.5分;

无计划、无措施0分。

3.有晋升、聘岗系列配套政策1.5分;

少一项扣0.5分。

1、查阅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分管职能部门(处室)的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记要;

2、查阅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划、计划或实施意见;

3、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记要;

省级培训管理部门

Ⅱ-2

组织机构

1.*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培训管理机构,机构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2分)

2、设置培训分支管理机构、布局合理。

(1分)

1.设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培训管理机构,机构分工合理、职责分明2分;

机构分工不合理,扣1分;

职责不分明,扣1分;

无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培训管理机构0分。

2.全省(直辖市、自治区)70%以上有分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1分;

有市分支管理机构,整体布局尚待完善0.5分;

无分支管理机构0分。

查阅机构设立和人员任命的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纪要;

注:

*为核心要素

评分

Ⅱ-3

管理队伍

(4分)

1.培训学校(教学点)有分管领导;

有职能科室;

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

2.社区实践基地有分管领导;

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1.5分)

3.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市(区)级管理机构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名。

4.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市(区)级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1.5分;

缺一项扣0.5分。

2.社区实践基地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实践管理工作1.5分;

3.有,得0.5分;

4.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接受过卫生事业管理、全科医学、医学教育相关培训

有其一得0.5分;

无0分

1.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记要;

2、查阅相关培训证书

省级

培训

管理

部门

Ⅰ-2

20

Ⅱ-4

经费投入

*有培训经费来源。

政府有培训专项经费投入、有其它经费来源渠道、培训经费专款专用3分;

缺一项扣1分。

查阅文件、拨款依据、经费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Ⅱ-5

教学条件

(7分)

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社区实践基地,能满足培训需求。

2.社区实践基地规模、科室设置和功能、带教人员配备、教学设施能符合卫生部<

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3.培训学校(教学点)对学员的教学和生活条件能妥善解决。

4.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1.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社区实践基地,能满足需求,得2分;

基本满足需求1分;

不能满足需求得0.5分;

无社区实践基地得0分。

2.四项均达到要求2分;

3.妥善解决2分;

基本解决1分;

不能妥善解决0分。

4.有1分;

1.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记要;

2.实地考察社区实践基地。

3.学员、教学点人员访谈。

4.实地考察课件、教学设备。

Ⅱ-6

师资队伍

(10分)

1.*有专职师资,并经过全科医学培训。

2.师资培训覆盖面。

3.师资质量反馈(4分)

4.正规师资培训率%

1.有师资1分;

经过全科医学培训1分。

2.师资覆盖面〉90%2分;

≥60%1.5分;

≥40%1分;

≥20%0.5分;

〈20%0分。

3.平均分〉804分;

≥603分;

≥402分;

≥201分;

〈20%0分。

4.正规师资培训率%≥80%2分;

≥40%1分;

;

〈20%0分。

注2:

师资覆盖面:

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在各市(区)覆盖面。

注3培训师资总数:

省(直辖市、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师资总数

1.查阅师资培训招生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师资培养计划、证书。

2.计算、评分

3.①召开学员座谈会(10名以上)

②发放师资教学质量评估表;

③统计评分。

4计算、评分

注4:

使用附表5

培训学校

Ⅰ-3

30

Ⅱ-7

课程设置

(5分)

1.基本课程设置全省统一。

2.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优势,课程设置合理,具有科学性。

3.课程设置具有特色,符合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需要,基层医疗服务用人单位反映好。

4.*教学总时数符合卫生部规定要求。

1.有统一课程设置1分;

无0分。

2.高校参与编写制定课程、课程设置符合卫生部<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

1分;

缺1项扣0.5分。

3.缺一项扣0.5分。

4.学时数达到规定90%以上2分;

80%以上1分;

70%以上0.5分;

69%以下0分。

查阅课程设置相关材料,并做出评价。

Ⅱ-8

计划、大纲、教材

1.*有符合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培养规格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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