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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依据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和总公司、局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公司负责所有直属项目部劳务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事业部对其属内的项目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八局西北分公司所辖事业部和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标

建立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为主体,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劳务队伍体

系,实现

1、劳务使用公司化、

2、劳务人员合同化、

3、特殊工种持证化、

4、主要工种持证化、

5、安全生产持证化、

6、上岗人员持证化、

7、劳务流动有序化、

劳务管理规范化的目标,形成工种配套、体系健全,具有承接各类大中型项目能力的内部劳务市场,满足我公司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第三章劳务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劳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劳务管理工作分为公司、事业部/直属项目部、项目部三级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部为劳务管理归口部门,商务、财务、技术、物资等部门参与管理。

1.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2.事业部、直属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

3.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各部门职责

1.工程项目管理部

(1)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

(2)每季度对事业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每月对直属项目部的劳务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

负责组织劳务管理员培训取证工作;

(3)对事业部、直属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资质手续进行收集审查更新;

(4)负责在建劳务队伍的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5)参与协调处理公司劳务工资纠纷;

(6)负责建立、更新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7)负责局、地方政府有关劳务报表等资料上报工作。

2.商务部

(1)在劳务招标文件及劳务合同中明确:

劳务公司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

配合总包方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做好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劳务公司的承诺进行履约;

(2)劳务合同明确现场工程签证办理的有效时间、计价办法等并确保签

证达到市场价的标准;

(3)劳务合同要明确每月乙方报量、甲方审核的时间,报量期内发生的工程签证一并处理等内容;

明确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的承担对象,如果由乙方承担则在本期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4)劳务合同要明确项目发生的材料供应、周转工具、用具、设备租赁、资金拨付等手续,必须作到日清月结;

(5)招标文件、劳务合同要明确新老队伍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履约保证金额度及管理办法;

明确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其《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承诺的条款履约,否则视为违约及其违约处理的约定条款;

(6)明确劳务公司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不执行合同等情况作为违约处理(罚)的约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由分包企业负全部责任;

(7)明确劳务工伤事故等其他责任条款;

(8)负责处理劳务结算工作中,事业部、项目经理部、劳动队伍反映的理解合同出现的分歧问题;

(9)负责监督和处理事业部及直属项目部在劳动结算工作中拖延、推诿、不及时等问题的处理。

尤其是监督劳务签证的及时办理(一般10天内或根据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因其工作不到位造成劳务纠纷时,要追查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并调离商务经理岗位;

(10)负责公司劳务工资结算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11)负责监督项目部按照劳务合同与劳务公司审核报量、工程结算等,按时对劳务结算进行结算审核、确认,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及时将审核完成的

结算返回劳务队伍;

(12)负责因项目部劳务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经济、信誉方面的损失,对项目部风险抵押金及责任承包兑现的处罚落实工作。

3.财务资金部

(1)监督劳务工资按照劳务合同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劳务工资发放情况,对有条件的地区及项目,要求必须办理劳务工工资个人银行卡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劳务公司代收代缴各种上缴政府的费用(含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及当地政府规定的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并负责地方政府清欠办有关要求的贯彻及落实;

(4)负责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劳务工资发放,解决拖欠工资及承诺不拖欠工资的宣传牌设置工作;

(5)负责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对劳务队伍材料转账,做到日清月结(含周转工具租赁、大型设备租赁、拨付款项、代缴代扣费用等联动转账情况);

(6)协调项目部、事业部对劳务工资纠纷处理工作。

4.物资部

(1)负责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对劳务队伍的材料定价,周转工具及设备租赁结算(做到日清月结)等并及时办理调拨转账手续;

(2)监督公司下属单位按时提供工程材料的实际消耗量并及时交预算部门、财务部门,便于考核劳务队伍材料节超情况;

(3)监督公司下属单位在劳务队伍撤场时及时办理材料盘点、周转料具退库以及材料节超考核和奖罚工作;

5.事业部、直属项目部

(1)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规定,配置专职劳务管理员,监督、指导项目劳务管理员贯彻实施劳务管理有关规定;

(2)组织本单位劳务管理员对劳动资质审查、队伍考察,参加劳务招标、考核评价、评标及对于劳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3)对本单位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项目部未按照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劳务合同义务的责任人及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每月对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尤其是检查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征求劳务队伍管理会议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4)及时处理本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5)定期上报有关劳务管理的资料、信息,监督局劳务管理系统信息上传及软件应用,公司劳务工人考勤机应用及真实数据上传、管理、监督等;

6.劳务管理员

(1)劳务管理员在单位经理(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并持证上岗;

(2)掌握国家及当地政府、总公司、局、公司有关劳务管理文件规定及指示精神,业务熟练、工作严谨负责;

(3)每月组织征求劳务队伍意见会。

掌握该项目劳务合同内容情况,每月组织会议征求劳务队伍、项目部双方履约配合意见,及时了解项目部与劳务队伍在履约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问题做好记录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请示,项目经理或分管领导安排项目部各业务口责任人,

限期解决并反馈到项目经理和劳务队伍,且做好相关记录;

(4)做好施工生产过程的协调工作。

按照每月征求意见会的精神,重点协调、监督项目部在技术交底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材料供应满足施工需要管理、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满足合同及需要的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管理、与劳务方经济业务做到日清月结的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签证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审定工程量及工程结算管理等;

并将检查双方问题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5)与项目经理一起参与本单位引进、使用劳务队的考察、招(议)标、评价工作,随时掌握劳务队伍素质及管理情况,认真开展施工过程的劳务管理工作;

(6)及时做好劳务“实名制”、“四化一监督”管理的业务资料及更新、报表上报和存档工作,为稳定队伍、处理劳务纠纷(上访、闹事、恶意讨薪等)事件提供足够所需的法律依据;

(7)牵头、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班组长委托书签订、月工资计量签证、工资发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参与劳务纠纷事件的协调处理;

(8)熟练应用局劳务管理系统,确保劳务管理数据准确及时上传,确保公司、局了解各个项目施工现场劳务数量及工程进度等情况;

(9)熟练应用公司劳务管理软件系统,配合监督和维护项目部劳务考勤机工作,确保公司劳务管理系统考勤数据准确并每天及时上传,为公司掌握项目劳务人员构成、工人出勤、工资发放及拖欠工资等情况提供真实依据。

第四章劳务管理细则

劳务管理分包商的考察、注册

1.劳务分包商考察

(1)直属项目劳务分包商的考察:

新引进的队伍,经项目经理、劳务管理员及工程部考察后,填写《分包商考察评价记录表》(附件一),将考察记录表、企业资质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书、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注册备案手续等资料一同报工程管理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2)事业部劳务分包商的考察:

事业部授权范围内的劳务分包商的考察由事业部自行组织进行,超过授权限额的劳务分包按直属项目考察程序进行。

2.劳务分包商注册

合格劳务分包商(主要指土建主体结构、安装、幕墙、钢结构、高层建筑的外墙腻子、架子工程、地基与基础、深基坑支护等专项工程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土建劳务分包资质等级证书或专业工程承包资质证书、当地政府规定的备案手续等;

(2)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并持有效的岗位证书;

(3)建立工会组织;

(4)主要工种(土建主体、安装、外墙、钢结构等)持证率必须达到

80%,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到达100%,与工人劳动合同(含班组长工人委托

书、完工或退场时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协议书)签订率达到100%;

(5)需要注册的分包队伍,提供上述资料到事业部或公司工程部报名,由事业部或工程部考察确认,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录入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

(6)凡在公司注册的合格劳务分包商满三年仍未在公司承接工程的,自行从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注销,如再注册需要重新考察、报批。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及分包模式

1.劳务分包商招标管理详见《劳务(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分包模式一般以清包、扩大分包为主;

3.劳务招标、劳务合同要明确:

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主要工种班组长(同考察、投标承诺相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履约保证金、当地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保险金、岗位技能证持证率、按照《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履约等;

4.对于未按公司规定程序确定劳务队伍的单位,一律视为违纪,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对该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经济处罚。

施工现场劳务管理

1.项目经理部现场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劳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

(2)具体落实局“四化一监督”管理目标工作(实现劳务企业资质化、安全生产许可持证化、劳务用工合同化、技术工人持证化和建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的长效监督机制的“四化、一监督”目标),以及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制定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

(3)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制定本工程的劳务工资应急预案;

(4)项目经理部在批准使用的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时,劳务管理员要逐一核对该分包队伍所有人员是否全部具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禁止使用;

(5)严格按照劳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现场的监控,要依据“劳务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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