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224512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79.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精选版文档格式.docx

丙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追加乙为共同被告,判决乙与丙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一:

本案中的法律主体及相互关系是什么?

•分析二: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上法律主体将如何承担责任?

•分析三:

•1.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析二:

•对工程质量问题,乙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丙和丁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甲承担责任。

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

•3.本案必须说明的是,《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本案中乙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与丙和丁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一

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

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

•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

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

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进行?

质量事故分为几类?

如有一造价8000万元的高层建筑,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后,装修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整体倾斜,无法控制,最后人工控制爆破炸毁。

这一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类?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哪几方面?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类?

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事故处理验收结论通常有哪几种?

如果上述质量问题经检验证明抽验结果质量严重不合格(最高<

C18,最低仅为C8),而且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不是根据施工现场取样,而是在试验室按设计配合比做出的试样试验结果,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

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

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

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3)根据抽检结果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需通过建设单位请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对该质量问题的分析判断;

(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方应跟踪监督;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7)明确质量责任,按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的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及严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处理方式: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

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工程倒塌或报废;

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

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

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

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

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

保证结构安全可靠;

不留任何隐患;

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

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

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

⑤对耐久性的结论;

⑥外观影响的结论;

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案例五

•【背景材料】

   某输气管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人员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资料。

2。

实物外观粗糙,标识不清,且有锈斑。

[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问题?

[参考答案](10分)

1.由于该批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合格证等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并抄送业主备案。

(2分)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私材质保证等方面进行书面资料的审查。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以上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监理人员鉴证的取样送检。

如果经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或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管材用于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管材运出施工现场。

(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问题,由他们双方协商解决)。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

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的典型特点:

一、围护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给后续工序带来隐患,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典型的基坑坍塌事故、透水事故等;

二、特种作业事故(尤其是起重吊装事故)多发;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多发;

四、对地理条件掌握不够详细,认识不够准确引发事故多发;

五、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多方面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