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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主管领导

事故现场调查及采取处理措施

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性质

重伤以上事故

轻伤事故

事故问责及责任追究

事发后24小时内向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填报(工伤事故报告单)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申请工伤认定工作流程

再协商

NO

发生事故,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电话报告县人事局和社保局

受伤害职工住院,并开具病情证明书

组织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

并盖公司行政印章

书面材料报县人事局和社保局

人事局到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通过

接组织人力资源部工伤保险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调查没有通过,不予进行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工作流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制定。

2申报工伤认定条件

2.1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公司职工;

2.2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条件的。

3工伤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1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

4.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份)复印件;

4.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2份);

4.4身份证复印件(2份)。

5申报工伤联系方式

5.1县劳动人事局劳动监察科

5.2县社保局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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