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07剖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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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分类二: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分类三:
根据开户地点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在注册地或住所地;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指在异地开立的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简要总结:
转入、转出、收现、付现
(2)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3)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4)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个人能不能?
)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的开立为前提。
(6)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例题】
(单项选择题)下列对象中,不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为()。
A.企业法人 B.民办非法人企业
C.社区委员会D.单位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答案】:
D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转入、转出、收现
(2)开户资格: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须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4)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3个工作日内通知(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5)证明文件(理解这4条)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③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④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单项选择题)宏大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在工行A市支行,现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B分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经审查同意贷款,其应在B分行开设()。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
B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QFII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
(判断题)《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的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也可以办理其他转账结算业务,但不得支取现金。
()
错误
(单项选择题)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对于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可以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开立()。
A.临时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
C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1)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条件:
①设立临时机构;
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③注册验资;
④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临时存款账户的数量规定
①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②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③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是()。
A.设立临时机构 B.异地建筑施工
C.注册验资 D.证券交易结算
ABC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储蓄账户:
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4)应注意的问题
①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②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③银行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具有活期储蓄功能
B.具有普通转账结算功能
C.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
D.个人储蓄账户也可办理转账结算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和个人均可)
开立条件: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
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判断题)存款人因异地临时经营需要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以下例外: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
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
(1)核准制: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日期
(2)备案制:
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变更的范围: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信息资料
2、办理时间:
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不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1、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